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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s0808 2011-12-12 09:25 PM

五萬元就交保,是要幹嘛?
出來談賠償,雙手一攤擺爛沒錢,我看你怎麼跟我求償!
判死刑?在台灣是天大的笑話,能被關個五年才被放出來,你就該偷笑了。

Adsmt 2011-12-12 09:49 PM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酒氣偵測系統
車商加裝後 = 車漲價
民間販賣破解器 = 一場空! :laugh:

裝破解器不就等於說「我要酒駕」了嗎? :laugh:

所以直接再加一條法,破解、販賣破解,刑法、鉅額罰款伺侯。

這樣就會讓很多人卻步了,而且一但論刑和鉅額罰款,黑市價格也會提高,會去裝的人就會少很多。

如果要花幾萬去裝一個可酒駕的裝置,被查到還會判刑和罰款,只有吃飽太閒的人才會去裝吧。 :jolin:

Cum~~ 2011-12-12 09:53 PM

引用:
作者blair
酒駕就是謀殺
只是對象不特定


沒有預謀怎麼叫謀殺?

Cum~~ 2011-12-12 09:56 PM

引用:
作者dahone
美國有沒有比台灣更重視法治、更重視人權?

來看看加州是怎麼把酒駕視為二級謀殺罪吧: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


你這個有謬誤.....二級(謀殺)是我們自己這樣翻的,事實上他英文其實就是(殺人)罪。

和我們所理解的(預謀殺人)是有出入的。

cesarlin 2011-12-12 09:58 PM

引用:
作者deerman
酒後不開車有那麼難嗎?
酒後開車就好比神經病拿把刀在街上晃,
車子就變成殺人兇器,
怎麼不算謀殺?
路上人車一堆,
酒駕駕駛一開快那看的清東西南北,
而且會昏昏欲睡,
只有撞到東西才會知道,
如果撞死人更可惡,
國家未來的優秀人才就被這種人渣害死,
有的還會肇事逃逸,
怎麼不可惡,
酒駕撞死人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一點也不為過。


寫了好幾篇還是不了解嗎?

謀殺是預謀殺人,要有意圖殺人的犯意才叫謀殺,好比說我寫了好幾篇,然後你還當我講的是廢話,我很不爽,對你心生恨意,然後明知殺人是不對的,還把你找出來,砍你多刀把你殺死,這才叫謀殺,除非酒駕的人開車的時候就有要開車撞人的意圖,否則都不是謀殺。

酒駕撞死人很可惡,可是不比我上方舉的例子可惡,我恨你,然後深思熟慮後再故意犯法殺你,比頭昏腦脹什麼都不知道,不小心撞死人可惡多了,在法律上有必要要把這兩個刑罰分別出來。

如果只以結果論,殺人都百分之百不對,都一樣的處罰,那大家都不要當兵了,也不要有自衛殺人的條款,反正殺人都不對不是嗎?

總的來說,其實只要開車上路都有可能撞死人,酒醉開車是把這個幾率提高非常多,可是不代表酒醉開車就是想撞死人,什麼樣的罪行就要有合宜的罪罰來對應,要是大家感情用事,鄉愿的一天到晚什麼東西都是候一系,那最後就是犯了小錯的人乾脆犯更大的錯來拼一下,反正都是死路一條,社會只會更亂,更不安定。

我愛E奶 2011-12-12 09:58 PM

引用:
作者Adsmt
裝破解器不就等於說「我要酒駕」了嗎? :laugh:

所以直接再加一條法,破解、販賣破解,刑法、鉅額罰款伺侯。

這樣就會讓很多人卻步了,而且一但論刑和鉅額罰款,黑市價格也會提高,會去裝的人就會少很多。

如果要花幾萬去裝一個可酒駕的裝置,被查到還會判刑和罰款,只有吃飽太閒的人才會去裝吧。 :jolin:



這問題就像裝測速器一樣,裝了等於我要超速

但現在外面大概每一台車都有裝吧

而且一台才千元左右

另外前提是破解器要幾萬元...還有要能被取締到

如果只是個小晶片,500∼1000裝上去就ok那就還是會有人裝的

coolheart 2011-12-12 10:15 PM

酒駕提高刑責 酒測值逾0.55 全移送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日 下午2:07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黃敦硯、張協昇、楊政郡/綜合報導〕男子詹宗賢昨凌晨在基隆市中華路被警方攔查,因身上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0.56,警方依法將他移送法辦,這可能是「酒駕提高刑責」新制實施後首件案例,詹某得知忍不住說「真衰!早知道就不要開車了」。

酒駕新制規定,酒測值達0.55的酒駕現行犯,一律隨案移送到各地地檢署新制,從2日凌晨零時正式上路,警政署統計,截至昨天下午5時止,刑事局紀錄科已收到10件全國各警察局傳真通報酒駕移送案件。

不過警政署強調,各單位可在48小時內通報,因此移送案件數絕不止於此,而過去平均一天的酒駕移送案件超過140件

基隆市保安隊巡邏警網昨天凌晨0時51分,在中華路郵局前見54歲詹宗賢駕駛的車未開大燈,上前攔檢發現濃濃酒味,酒測值達0.56, 詹某說,前晚6時在孝三路和友人聚餐時,喝了約半瓶威士忌,被攔檢時正要去友人家, 詹某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隨案移送。

而賴姓男子昨凌晨在台中市酒駕肇事受重傷送醫,依新法規定,酒駕現行犯都須隨案移送,警方只得派員在醫院戒護。

警方提醒民眾,新法修正後,酒駕致死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且酒測值達0.55一律隨案移送,不能再由親友直接從警局帶回家。

咕咕鳥 2011-12-12 10:21 PM

台灣的法律對殺人罪的定義是...
a要殺b,b也因a的行為而死...這樣才較故意殺人...
如果..
a捅了b一刀,b沒死..但在醫院因為醫療疏失...掛了...
這算a殺人未遂

a對b開一槍...沒打到b,卻打死路過的c...
a對b-殺人未遂
a對c-過失致死

那是因為..意圖->結果....要有一致性...因果關係.....
除非能證明酒駕有想要殺人的必然....否則...沒辦法歸類到故意上...

我是覺得...判拘役...不得易科罰金...這就夠了....
拒絕酒測的直接關15天....
沒收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工具...汽機車...也是必需的...

coolheart 2011-12-12 10:21 PM

火燒車3死 疑酒駕車速過快撞電桿

2011年11月29日 下午12:04 - 東森新聞 1:22 | 瀏覽 884 次

桃園縣觀音鄉凌晨發生一起火燒車意外,一名周姓男子和兩名朋友在快炒店吃完東西之後,疑似酒駕車速過快,連撞兩根電線桿之後,車子起火燃燒,三個人則卡在車子裡面,最後全部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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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撞死了倒也乾脆

n_akemi 2011-12-12 10:31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過馬路都這麼安心, 沒在看左右來車的???
正解です!

我也一直想不通,為什麼很多行人綠燈時穿越快車道,都是不看順向有無來車的...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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