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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姍姍穿囚服 外交部: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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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星國暴力討債 台男受鞭刑六下 皮開肉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xprfZY9NNM 當時台灣怎麼沒強制去抗議?台灣人在新加坡犯法,就該用當地的方法處罰,一點問題都沒有 你帶種一點去大陸販毒看看,你看你的主張還適不適用? 先前美國也有人在新加坡被鞭刑,還不是要尊重人家當地法律 不然趕在633回來前,快點通過鞭刑,讓她當第一砲好了 以有辱國格為名,隨便鞭各四下,意思意思一下即可 |
引用:
去AIT前面自焚抗議啊. |
引用:
附贈義和拳符咒一張,燒了比較不會痛 :laugh: ![]() |
領那麼多錢過爽日子還虐傭....
如果虐傭是真的案件 那真的是活該 關一關再回國吧 :tu: |
台灣之光.回台灣再升官.再來虐待國人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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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一個講話沒邏輯得傢伙,阿你現在還不是在酸台灣人? 台灣大多數人還沒無恥到是非不分。 |
引用:
沒有啦,只有派駐國外,有加給之後才有這個行情。 我比較不爽的,是她講的英文法官居然聽不懂,這哪有資格派駐海外? 難道她跟律師是用中文溝通嗎? 至於菲傭薪水,如果政府預算就是這樣編列,她也沒汙走,那政府出八萬賠兩位菲傭+ 律師費我認為是應該的。畢竟她的罪名是契約詐欺,她幫政府背黑鍋,值得同情。 如果菲傭是政府配給她專門放在家裡用,那這件事其實不會太誇張, 如果不是,那就是公器私用,回台之後跟她算。 有打菲傭嗎?當然不行。罵菲傭?這就很難界定。扣護照?這要怎麼賠?我不曉得.... 還有,菲傭是跑多久了?一點警覺都沒有.... |
引用:
哪有不幫? 我們可是貢獻不少稅金給633打官司跟賠錢給外傭. 這樣還不夠意思嗎? 幫理不幫親的道理你懂嗎? |
以人情之常理推斷,報公家帳只聽過以少報多;以多報少的除非是法令限制,不然是絕無僅有的,其理淺顯易懂。
舉例言之,公務人員奉派出差,住宿費免據每晚可報支NT$800元。 實際上無論是住希爾頓$8000元或是平價民宿$500元或是免費親友家、甚或台北車站打地舖...等等,必定也都是向服務機關報支$800元,絕無阿呆選擇據實申報少於法定最高限額或是不報支的;這樣說明瞭了嗎? P.S: 據悉依規定由公家為其租用官舍、由公家僱用勞務佣人,這是駐外人員合法的待遇福利之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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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56&p=4#32045033
沒必要談主權 劉珊刪一入外交部就外放美國 連待16年(根據報載) 然後生主管 這一外放就去美國及連待16年的意思一般人可能不知道 但是知道外交部的都知道 正常是很少的(除非是華僑一般事務顧員) 一般來說沒有背景的人 英語系一定從非州國家或是一些較落後的英語系國家開始待 幾使是負責不太重要的事務會派到英美國等於是到頂 因為授薪的標準是照外派國家的生活水平給的 也就是說派非州是拿台灣生活基礎的薪水 但是到美國德國是拿美國或德國當地生活標準的薪水 也就是說比台灣多很多的意思 這也是先進國家通常是列為歷練的最終部份的原因 所以像633一開始就能外放美國一定是背後很有力才可能,而16年的連續待 更可證明 - 如果以上的說法為真, 633被遣送回台灣後應該沒有人敢對他追究責任。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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