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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年都有選舉,四年加起來的競選花費不見得高過四年大戰一次。 讓選舉成為很平常的事,對社會才是好事。 |
引用:
侵佔一隻手機和解金能有多高? 以你開發修改程式的成本+打官司的成本∼保證賠本 |
引用:
以道德論喪的情況來說 修了反而更慘 現在給予三成報酬至少還可檢回物品 若是連三成都沒有 那就是10成的損失了.包括錢財或是物品.. 給的太低又沒有誘因 我想當初訂三成上限的確是有考量過的 當然 若是認為那個物品的剩餘價值很小丟了也無訪的話 是沒差 前提是現在的道德淪喪 以現在的情況當然不得不做最壞的打算 |
會不會以後有人把錢跟照片塞在紅色手機裡
然後你一撿起來 就會有人喊你姊夫之類的... :laugh: :laugh: |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要怎修?
修法前至少能拿回七成 修了後 要是被居心不良的人撿走 都拿不回來了 到時修法後 一堆人掉東西拿不回再來怪 誰修的濫法律 爛條款....... |
還一直在撿到東西要怎麼辦這裡打轉 ?
最好有這麼多的東西讓你撿啦 ! 讓你證明自己是多麼道德 都不會預設一下自己搞丟東西 ,人家拿來還你要如何感謝人家 ?? |
嗯…這串來到第六頁,看起來會因為跟失主
索取三成報酬而上新聞的有四位左右,"有道 德的人"不會因為沒了這法條而不歸還失物, 硬是要說"沒道德的"有沒有法條更沒差了,不 還是剛好而已! |
引用:
早該廢除這種爛法條了,而且對社會風氣有不良影響,造成大家有樣學樣 同時也該對侵佔罪修一下法 |
引用:
要是真的道德淪喪 不要說定三成 就算訂九成還是不一定能拿得回來 那時就算走在路上 搞不好也要擔心隨時被蓋布袋"撿走" |
引用:
一整個滑稽的說法 至少拿回7成? 隨便說說。你來蓋個樓問問誰有掉東西沒拿回來過。我兩年前掉了2萬至今連1分錢也沒看到 居心不良的會因為貪圖30%而放棄100%? 這我倒是第一次聽說 最後﹐有什麼人掉東西怪政府﹐怪法律?會怪是假設報案後警察冷處理。 我倒沒聽過有人掉東西在怪政府的﹐你認識? 有腦袋的在修法後掉東西也不可能去說什麼當初誰修的法害我什麼都拿不回來.....要不要還你東西是看人不是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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