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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文莉條款三讀通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8604)

anson5 2011-11-09 05:37 PM

引用:
作者krisca
是已改成一罪一罰
但法官的數學看起來都有問題
"法官改依1罪1罰,以陳男和林女2人共交往25星期,每星期發生2次性關係,依50次相**罪,每次判刑2月,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1107



每一次4800
所以台中比高雄便宜
法官的數學會不會是有所本阿.... :laugh:

supermaxfight 2011-11-09 05:40 PM

引用:
作者盜鐵人
修法重罰酒駕 撞死人最重判7年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1.11.08 02:57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
立法院在96年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提高罰金至15萬元。不過警政署資料顯示,修法後遭取締件數雖然降低,但移送法辦件數卻不增反減,可見只加重罰金無法產生遏止效果。

這是在說一堆超過0.55 :jolin:

notee 2011-11-09 05:43 PM

引用:
作者ExtremeTech
那麼有錢

為啥要開車?

開賓利阿 :laugh:

AARONN 2011-11-09 07:47 PM

台灣沒救了...

喝了酒,本來就不應該開車..這樣應該算是蓄意殺人吧...

唯一的辦法就是立法的人,或重要政治人物多撞死幾個...大家才會覺悟..

dts0069 2011-11-09 07:57 PM

太輕了,修了一堆咬文嚼字的輕罰法則,實在是.....

違法在先至人於死,重傷,直接就該喪失"過失"這個保護傘了,直接以殺人罪,重傷害罪論處.反而修了一堆對加害人不痛不養的法律來保護.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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