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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不能重罰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3912)

typh 2011-10-04 06:28 PM

引用:
作者小建
為何不行?
難道單純在家喝酒之類的政府都要管?! :jolin:

隨便講一點。

不說太遠,站在兒子對肝硬化的老爸、老婆對亂性打人的丈夫之立場?

酒這東西呀,自從被發現以來爭議就沒有少過,雖沒有完全禁止
(除了少數特硃狀況時會有禁酒令頒佈外),但也被禮法給限制了,
包括了時間、地點、飲量、甚至器皿、人員。

搞錯,嚴重的可以砍頭!

單純,是有多純呢?這就是個問題了。 :eek:

MrHermes 2011-10-04 06:30 PM

一般酒駕的人都會覺得是別人跑來讓他撞的, 他也是受害者還得被罰真倒霉. :unbelief:

super01 2011-10-04 06:54 PM

鄉民什麼時候 才學的會
不要因為個案而瞎起哄呢?
是要罰多重 五馬分屍好不好?

EAC212 2011-10-04 07:14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你沒有證據證明喝酒開車 "一定" 會肇事, 但實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所以我們預防性的不允許喝酒的人開車.

這就是問題點呀,
『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但黨主席說"酒駕但沒肇事:預防,可予以拘留一晚",
(你以為他只是講酒後嗎?)
看起來比目前的罰責還更輕,
這樣算是鼓勵還是嚇阻呢?
照他的標準來看,酒後開車運氣好的沒事,運氣差點的大不了就在拘留所睡一晚....
這黨主席的標準還真的是讓人不解呀..

blair 2011-10-04 07:32 PM

引用:
作者ExtremeTech
照這個理論開坦克最安全

對自己安全


至於有沒有碾到其他人.不重要

開坦克,輕坦BT-2會被重坦虎王輾過...

結論是開重坦最安全~汽車應該禁止上路

輾過其他人就算了,不重要

sazabijiang 2011-10-04 07:43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這就是問題點呀,
『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但黨主席說"酒駕但沒肇事:預防,可予以拘留一晚",
(你以為他只是講酒後嗎?)
看起來比目前的罰責還更輕,
這樣算是鼓勵還是嚇阻呢?
照他的標準來看,酒後開車運氣好的沒事,運氣差點的大不了就在拘留所睡一晚....
這黨主席的標準還真的是讓人不解呀..


我找了一下條文, 關於酒駕的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也就是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超過0.55mg/l,未肇事只罰款,肇事才送法辦。


以現行法律規定, 要法辦駕駛有幾個重點:

1. 喝酒後駕駛 (喝完酒之後走到車子旁邊是無罪的 -- 當然無罪)
2. 肇事 (沒肇事就只能罰錢, 不能抓去關, 只有車子被抓走, 人當場放回. 我很清楚, 因為我曾經非常憤怒的去現場把我親人帶回家, 隔天再去保管場牽車)

小建提的是, 酒駕被抓包就可拘役(不管有沒有肇事), 這點是比現行法律規定還嚴重的, 而且更加侵犯了人權. 但因為多數人的共識是酒駕容易造成公共危險, 所以這種侵犯人權是必要之惡而且符合較多數人的利益.

我怎麼解讀, 都覺得小建的主張比現行法律規定還嚴, 很難過立委豬公..阿~我是說諸公那一關.

基本上我支持酒駕被抓到應該要公開鞭刑, 只是大概人犬團體會出來吠就是了.. :laugh:

nicos1 2011-10-04 08:35 PM

學日本吧...連座處罰制

酒駕被測超過標準值,日本設有兩種標準值0.25mg(酒酔い運転) & 0.15mg(酒気帯び運転)

0.25罰100萬日圓5年以下,0.15罰50萬日圓3年以下刑罰

同車乘客無論有無喝酒,罰 :shock:
提供酒類的店家或地點,罰 :stupefy:
提供車輛者(若登記者不是開車的人),罰 :confused:

50萬日幣3年以下

若肇事,再加罰關到你不敢...
話說在日本喝酒,飲食店知道客人開車的都會幫忙叫代行運転(代客開車)...因為客人酒駕肇事的話,那家店好像也會被強制歇業的樣子 :cool:

台灣人最怕罰錢...看之前的安全帽就知道了,宣導了幾百年沒人鳥,開罰之後大家就開始帶了,當然整個社會風氣也被拉過去

EAC212 2011-10-04 08:49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小建提的是, 酒駕被抓包就可拘役(不管有沒有肇事), 這點是比現行法律規定還嚴重的, 而且更加侵犯了人權. 但因為多數人的共識是酒駕容易造成公共危險, 所以這種侵犯人權是必要之惡而且符合較多數人的利益.

我怎麼解讀, 都覺得小建的主張比現行法律規定還嚴,

OK
認知不同,
就我所知.. 不少人情願被關個幾天也不願意罰錢,
更何況只是去睡一晚。

kindbibo 2011-10-04 09:17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找了一下條文, 關於酒駕的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也就是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超過0.55mg/l,未肇事只罰款,肇事才送法辦。


...

罰款有的人看那數字根本不痛不癢.

我是比較贊同從未肇事就開始重罰終年吊銷駕照或來個鞭刑,(才能降低那些僥倖心態)

像現在機車沒戴安全帽就罰..這樣也降低不少不幸事故的發生,
總不能發生了事故再看看,機車騎士有無戴安全帽再給罰單.

重罰多少能有阻遏那些心存僥倖的人,也能降低事故發生率.

sutl 2011-10-05 01:47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找了一下條文, 關於酒駕的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如果每天12點過後,在各聯絡橋樑酒測(台灣多橋樑的特性),並備足拖吊車,相信就可以大幅降低酒駕人數。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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