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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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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上面就回答完了,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這兩件事是不可能完全分開來看,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要完全保障一方面,就只能削減另一方面 要醫生完全不得拒絕病人,卻又不保障他們的人權 這兩件事本來是應該要取個平衡點的 但是今天看到的只是一昧的偏向愛滋病患隱私權 連開刀常規驗血都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
引用:
不用等到以後,現在就常常在喊缺血了 :D |
引用:
模糊焦點的假議題..... :stupefy: 現在是打算把這件事情弄渾了好混過去嗎? :tu: |
引用:
取得平衡的方式去從醫護安全角度去看即可 醫護安全在醫界本來就有規範,你不要以為醫院要不要戴口罩是隨便自己決定的事情,也不是甚麼事情都非要用N95與防護衣,這都有規範,看你要不要去做而已,你說成本和時間不夠,那我也要問,為什麼會把醫院搞成野戰醫院? 講人權實在太空泛,或許你或別人聽了覺得很受不了,但我認為,這實在是一件不需要把人權抬出來,就能解決的事情 以上我只有指醫事人員,他們的問題層次根本沒到人權議題 至於你說HIV帶原者,你要說他們人權過分強調,你要這麼說我是不反對 |
愛滋病患的隱私不能無限上綱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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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愛滋病患者的治療費用,是健保全額負擔, 不過前陣子衛生署有提出要改部分負擔。 就數據來看,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不只是要跟時間賽跑, 就算有幸得到移植器官,除腎臟外,其五年存活率也只有七八成, (換心平均為六九%,換腎九三%,換肝八十%,換肺廿四%) 要能活到十年以上更是少之又少。 而愛滋病患未經治療的平均存活時間是8~10年,接受治療則可達20年, 所以一般來說,在愛滋病發身亡之前,移植器官病患多半早已先走了~ 當然,允不允許愛滋器官移植,以及會不會影響存活時間, 跟這次疏失完全是兩回事,因為此事件的病人沒有選擇的機會....... |
引用:
我一直覺得,除非是醫療疏失,被別人故意傳染,不然根本不該全額補助 |
引用:
治愛滋部分負擔? 人權團體批政府背信 〔記者謝文華、魏怡嘉/台北報導〕 衛生署醞釀由愛滋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政策,外傳九月上路。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昨天痛批「於法無據」, 直指許多感染者經服藥控制幾乎無感染力, 若因此降低感染者服藥意願,疫情擴大,誰該負責? :tu: :tu: :tu: :tu: :tu: :tu: |
引用:
醫護安全的角度,防護衣有雙層防水的,平常開刀不會穿這個,但是遇到愛滋病患開刀就會用這個 對待愛滋病患跟一般病人的防護規範本來就不同等級 連常規開刀的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能做 只能寄託每個愛滋病患都誠實告知 |
引用:
你也把愛滋看的太重了 今天很多重症患者身上的病毒 也是見血就傳染 基本上既然當了醫生 就有一定程度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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