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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0886)

nicc 2011-09-05 09:40 AM

引用:
作者BMC
我沒有在講HIV帶原者的人權

我只講醫師的職業倫理問題,我認為這是兩回事,你HIV帶原者的人權要怎麼說那是另一回事,醫師應該不應該選擇病患,這又是一回事

那我上面就回答完了,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這兩件事是不可能完全分開來看,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要完全保障一方面,就只能削減另一方面
要醫生完全不得拒絕病人,卻又不保障他們的人權
這兩件事本來是應該要取個平衡點的
但是今天看到的只是一昧的偏向愛滋病患隱私權
連開刀常規驗血都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nicc 2011-09-05 09:44 AM

引用:
作者Phenix
這樣以後缺血也要讓愛滋血合法化了是嗎? :rolleyes: :rolleyes: :laugh: :laugh: :laugh:

不用等到以後,現在就常常在喊缺血了 :D

尤典汴太 2011-09-05 09:46 AM

引用:
作者K8754
2011年09月04日13:45 蘋果即時

台大醫院爆發誤植愛滋器官疏失,《中國時報》報導,衛生署疾管局正研擬修法,若愛滋病患器官正常,且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器官捐贈。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國內目前規定,愛滋患者器官不得用於移植,但在國外,因應器捐不足,開放愛滋器官捐贈,這是可以討論的,但須經修法才能實施,且移植前一定要明確告知受贈者相關風險。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0904

大家覺得應該嗎 :confused:

模糊焦點的假議題..... :stupefy:
現在是打算把這件事情弄渾了好混過去嗎? :tu:

BMC 2011-09-05 09:46 AM

引用:
作者nicc
那我上面就回答完了,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這兩件事是不可能完全分開來看,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要完全保障一方面,就只能削減另一方面
要醫生完全不得拒絕病人,卻又不保障他們的人權
這兩件事本來是應該要取個平衡點的
但是今天看到的只是一昧的偏向愛滋病患隱私權
連開刀常規驗血都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取得平衡的方式去從醫護安全角度去看即可

醫護安全在醫界本來就有規範,你不要以為醫院要不要戴口罩是隨便自己決定的事情,也不是甚麼事情都非要用N95與防護衣,這都有規範,看你要不要去做而已,你說成本和時間不夠,那我也要問,為什麼會把醫院搞成野戰醫院?

講人權實在太空泛,或許你或別人聽了覺得很受不了,但我認為,這實在是一件不需要把人權抬出來,就能解決的事情

以上我只有指醫事人員,他們的問題層次根本沒到人權議題

至於你說HIV帶原者,你要說他們人權過分強調,你要這麼說我是不反對

xiangnansu 2011-09-05 09:49 AM

愛滋病患的隱私不能無限上綱 :mad:

Rainwen 2011-09-05 10:00 AM

引用:
作者Y游
我也覺得是在模糊焦點(掩飾台大的缺失)...

但我好奇一點 → 愛滋病患器官正常,且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器官捐贈...

是愛滋病患器官 捐贈 同有愛滋的患者...

還是愛滋病患器官 也可捐贈 給無愛滋的患者...

如果是捐贈 給無愛滋器官的患者...最後患者得了愛滋病...

此愛滋病患者日後的所有治療費用...還是全民買單??? :confused:

目前愛滋病患者的治療費用,是健保全額負擔,
不過前陣子衛生署有提出要改部分負擔。


就數據來看,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不只是要跟時間賽跑,
就算有幸得到移植器官,除腎臟外,其五年存活率也只有七八成,
(換心平均為六九%,換腎九三%,換肝八十%,換肺廿四%)
要能活到十年以上更是少之又少。

而愛滋病患未經治療的平均存活時間是8~10年,接受治療則可達20年,
所以一般來說,在愛滋病發身亡之前,移植器官病患多半早已先走了~


當然,允不允許愛滋器官移植,以及會不會影響存活時間,
跟這次疏失完全是兩回事,因為此事件的病人沒有選擇的機會.......

BMC 2011-09-05 10:02 AM

引用:
作者Rainwen
目前愛滋病患者的治療費用,是健保全額負擔,
不過前陣子衛生署有提出要改部分負擔。.......

我一直覺得,除非是醫療疏失,被別人故意傳染,不然根本不該全額補助

xxxxxxtsai 2011-09-05 10:08 AM

引用:
作者Rainwen
目前愛滋病患者的治療費用,是健保全額負擔,
不過前陣子衛生署有提出要改部分負擔。


治愛滋部分負擔? 人權團體批政府背信

〔記者謝文華、魏怡嘉/台北報導〕
衛生署醞釀由愛滋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政策,外傳九月上路。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昨天痛批「於法無據」,
直指許多感染者經服藥控制幾乎無感染力,
若因此降低感染者服藥意願,疫情擴大,誰該負責?

:tu: :tu: :tu: :tu: :tu: :tu:

nicc 2011-09-05 10:09 AM

引用:
作者BMC
取得平衡的方式去從醫護安全角度去看即可

醫護安全在醫界本來就有規範,你不要以為醫院要不要戴口罩是隨便自己決定的事情,也不是甚麼事情都非要用N95與防護衣,這都有規範,看你要不要去做而已,你說成本和時間不夠,那我也要問,為什麼會把醫院搞成野戰醫院?

講人權實在太空泛,或許你或別人聽了覺得很受不了,但我認為,這實在是一件不需要把人權抬出來,就能解決的事情

醫護安全的角度,防護衣有雙層防水的,平常開刀不會穿這個,但是遇到愛滋病患開刀就會用這個
對待愛滋病患跟一般病人的防護規範本來就不同等級
連常規開刀的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能做
只能寄託每個愛滋病患都誠實告知

albert@46 2011-09-05 10:11 AM

引用:
作者nicc
絕對隱私權跟人權不也是愛滋病患的尚方寶劍?每天都拿出來砍來砍去啊

醫師的防護措施也有分等級,最好每個都穿的像SARS那樣,但成本時間人力可不可行?
我完全沒講到醫師選擇病人的問題,你想太多了,而且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今天連開刀常規驗血要做個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行,這不是一昧的倒向愛滋病患的隱私權?那裡有在乎醫護人員的人權?


你也把愛滋看的太重了
今天很多重症患者身上的病毒
也是見血就傳染

基本上既然當了醫生
就有一定程度的心理準備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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