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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出門是不是該帶個傢伙在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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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更說明了一件事, 社會的不公要懂得保護自己, 遇到事情要靠自己.
如果要反擊, 全力以赴吧, 反正不會更慘. |
引用:
客觀事實俱在 這是預謀且刻意為之的行為 不能說沒有犯意 我有家有業, 跑去賣場偷飲料是謂沒有犯意 ? 我有女友老婆, 我去街上強暴民女是謂沒有犯意 ? 不管我是老二突然太癢還是我逛街突然口渴 我都是故意做下錯事的對吧 ? 而這個動機是很情有可原的是嗎 ? 要講噴飯程度的 還得要請日本殺人魔律師出來 真的是天理難容 |
這有甚麼稀奇的 念到研究所的都可以用牠的專業知識
以王水把自己女同學殺人毀屍了 還不用死刑 關個幾年出來還有工作請牠做 這幾個大學生打個人算甚麼 :p |
引用:
移送是移送~~檢察官要怎樣起訴還不知道~~ 就算檢察官求處重刑~~法官那邊要怎樣判又是另一回事~~ 前幾個月不就有個藝人之子 檢察官求處 9年9個月~~後來法官只判 1年7個月的案例嗎?? :think: |
引用:
你是說日本那個**殺婦女、殺嬰兒的那個嗎? |
引用:
"我小孩很乖,不會做壞事" 我覺得家長比教育改革更要負責 :think: |
引用:
嫌犯搶了錢, 事後又分贓, 錢也的確拿來吃喝玩樂了...... 這時候再來用四個人家境富裕, 不可能有犯意來辯解, 法官可能採信嗎? 騎機車搶奪皮包為什麼關不到一年, 因為普通搶奪罪(刑法325條)的刑責就只有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這個例子中嫌犯四人(要件是三人以上)攜兇器棍棒(這也是要件)打傷被害人後搶走皮包, 很明顯是"加重強盜罪", 本刑七年以上.... |
引用:
居然連財經法律系的學生都不知道結夥強盜是重罪,還把人打傷 七年,夠他們在獄中好好研讀刑法了 :think: |
要不要下注
說不定這4位父母中 又會出現像銳寶貝的重量級父母 向首長陳情 :laugh: |
引用:
當然會更慘 如果你戰鬥力太強 把大學生打殘了 可能會賠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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