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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怒~食品廠有什麼資格提國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1158)

geminiprince 2011-05-28 02:08 PM

引用:
作者a9607
我個人的看法是…


大規模的食品廠、加工廠、物料商 有什麼資格提出國賠?

一年幾億、幾十億、上百億在賺…拿出一點小錢來把關很難嗎?
:mad:


董仔 : 只有錢進林杯的口袋 , 要林背掏錢買單沒天良... :mad: :mad: :mad:

yider 2011-05-28 02:19 PM

引用:
作者kqalea
誰說不行?
開店的原物料成本本來就是店家要負責

下游明明知道上游有問題,還進貨,賣商品,更該死
:mad:

下遊如何知道?

引用:
作者BMC
我想你大概可以講得比我好

你簽名檔好像有說你是冰店老闆

對,這才是最嚴重的,就算硬是要把所有廠商給抓來槍斃,但系統已經整組壞光光,你槍斃他們也沒用


有啦,國賠法第二、第三與第四條就是

不過只有寫有權要求,要不要一起要求,似乎是沒有,所以值得檢討

以前老婆開豆花店,已收
目前政府這套系統,壞在最上端,管制物品進入非相關產業,非整組壞光光
上遊有人作假,中下遊一起受害
國賠法那幾條應該是寫來應付,跟本不會執行

EAC212 2011-05-28 02:22 PM

以下劇情模擬..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
全國飲料大廠私下合資成立數十間小間的化工廠,
由小間的化工廠進貨調配化學原料,提供原料供飲料及食品生產。
如果不小心發生問題時..馬上斷尾訴諸國賠..

推卸責任+國賠真好用~

yider 2011-05-28 02:23 PM

引用:
作者雷火豐
消費者和公司客戶擁有的權力義務大不相同
記得"無鉛電子產品"嗎?(其實是ROHS 禁止很多物質)
如果查到含鉛
歐盟先處罰賣產品的公司
賣產品的公司可以向供應商求償
(自己去打民事官司吧)

包括歐盟和美國在內,都是懲罰"最終產品"公司
由生產"最終產品"的公司,層層向上要求製程保證

由於賠償的關係,大公司通常避免與小公司往來
避免將來賠不起

現在台灣這麼多的食品大廠,竟然去和不知名化工小廠購買原料
沒有進供應廠audit產品內容(大廠的權力)
還敢宣稱自己產品控管沒問題?


現在台灣食品業者要告政府,
就是欺侮部分人民不懂
或是想把人民怒氣轉移到政府頭上

其實食品界也有管控厲害的
再過一陣子,各位就會慢慢發現
哪些廠牌,就是沒事

你這段內容,表示你沒弄清楚
食品廠是跟供應商進貨,供應商跟香料廠進貨
整個源頭是那家香料工廠作假,才影響後續進貨的食品廠及消費者
非食品廠自行跟化工廠進料

water_luh 2011-05-28 02:33 PM

違法了還可以提國賠?
 
名  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1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yider 2011-05-28 02:35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過有問題的廠商價格比其他廠商低了兩成...
原料都一樣,製程也差不多,買到比別人便宜很多的東西
不會懷疑嗎? :confused:

如果是同業的話,也許會懷疑,因為他們也有作這玩意
雖然配方不同,多少可以類推一下,或猜出可能有加什麼
食品廠就算懷疑,也不知要驗什麼東西,法規並未規定要驗那東西,也想不到會有人把那東西拿來用

geminiprince 2011-05-28 02:36 PM

引用:
作者water_luh
名  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1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一個勞基法都搞成污煙漲氣的國家...

還要怎麼期待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去懲罰這些惡劣廠商... ?

BMC 2011-05-28 02:37 PM

引用:
作者water_luh
違法了還可以提國賠?

上游出的問題,為什麼下游就要視同共犯?

kqalea 2011-05-28 02:41 PM

引用:
作者water_luh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完全同意
不小心殺了人還是過失殺人
就算不知情,就沒有過失了嗎?

如果要國賠,第一件事把股東+董事的財產充公

只想賺錢,從不care錢從哪裡賺來

:tu:

water_luh 2011-05-28 02:52 PM

引用:
作者BMC
上游出的問題,為什麼下游就要視同共犯?

這行的體系我不明瞭,單純就法條來看... 這是法律賦予的責任.....
你要從事,就必須得遵守...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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