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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民代才像是講人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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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 |
引用:
no~ 事件不變的話,交通工具的改變並不會造成責任分配的改變 既然你有"未注意前方"的過失,對方有"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過失 但並不是說對方的過錯比你大就要負全責,現在的交通裁判是算比例的 如果你的算10%對方90%,裁判出來的結果就是 你要負擔總修理的10%,對方負擔90% 如果對方的交通工具從機車變汽車,勢必修理費用會大增 200元的10%是20元,1萬元的10%卻是1000元 |
引用:
法律沒有什麼哪個法條比較大的問題, 一條規一條,犯一條罰一條。 你犯未注意前方, 他犯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 兩者並不衝突,舉證成功可以讓對方接到很多張紅單, 但比例問題並不會改變,他違規是他的事情,車禍是妳們兩個人的事情,要分清楚。 即使你覺得很無辜,但法律就是法律,其他人也無能為力。 |
引用:
個人覺得外線車道才是都市最需要嚴格取締的違規,如果以台北來說實在無須利用警力,用路邊的監視器錄影取證應該就夠了. 個人是建議"紅線禁止乘客,貨物,上下車",違者重罰吊照,這就可解決台北的大半交通賭塞問題. |
引用:
小弟亦非常認同您與樓上gdrs的說法 不是在法規上想爭什麼 但其實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潛規則"---傷者為大 如同樓上講的,假設我的責任40%,對方60% 我的車輛損失約15K 對方車輛損失也算15K,對方醫療費用算6萬,然後加上休養時間的"隱含損失",算(5萬*6個月)30萬 說實話,我(的責任分擔)怎麼算都不會分配到20萬 樓上講的是純理論 (數字部分也算得非常寬鬆) 但現實是....只要對方有受傷(那怕是小破皮) 除非0肇事責任,光靠受傷,就能拿過失傷人來壓 (題外話,第一次和解庭..對方光在精神賠償這項,就要求60萬:tu: 真的把我當盤子敲) 再者,這兩條"未注意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規 真的符合公平正義? (我的肇事責任因此而來) 我想遇到過的人都了解..... 某個程度上配上"過失傷人"簡直是完美!! 毫無破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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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天真了 抓超速、闖紅燈一堆人都說在搶錢了 把小市民視為理所當然的東西抓一抓 還不鬧翻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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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嗎?這類似政策在很多國家是很普遍的交通規則,也沒看他們鬧翻天. 而台灣只要不熄火,人在駕駛座就好.但在不少地方交警還不是會趕,不走也是會開單只是罰責很輕而已. 個人覺得這條法規台灣如搞出來,又不是到處都是紅線,市民哪會鬧翻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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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違規才是肇事主因 一堆正常駕駛的,為了違規者 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與危險 法律那一套在這個case根本就是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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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交通繁忙時段每次綠燈都要等個5秒再起步,前後左右塞滿了機車, 等機車走了再起步,不然隨便擦到一個都很麻煩。那些機車三秒就跑不見人影, 台北街頭的騎士好像不管先生太太或小姐都很殺,沒辦法,路就這麼大,大家都要回家。 |
我開車上班在汐止汐科站轉大同路的那個路口
每次早上左轉大同路就是一堆機車在我"左邊"跟著"左轉"到大同路內線 到了大同路內線再迅速切到非內線的車道 (大同路內線為禁行機車) 我真的很想問 你們騎機車的是都不怕死是不是?? 有沒有禁行機車是一回事 自己的生命若自己不愛惜 那乾脆開放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被撞死了自行負責~~~ 這種新聞已經發生過太多次了 機車犁田被後面的汽車撞死 還是有人自認騎機車永遠不會犁田? 肉包鐵的自己要有深刻認知 人只有一條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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