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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也太牛了點...宜蘭這一家 30年被撞200多次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0831)

cheneyen 2010-07-27 02:21 PM

哀~
為什麼有人要自殺?
為什麼有人要吃噴?
這全都是陰謀論就對了?
替別人決定該怎樣做,恩~~不錯
不知道一碗牛肉麵的故事可不可以也這樣?
小孩子跟著父親吃苦,自己心甘情願就好
難道要社工強制介入,把親子拆離?

有人針對跟大埔事件類比的點就是這個
莫非各位都是皇?
朕要你搬,你不得不搬?
錢.朕給多了是施捨你,少給,剛剛好而以

ruinousdeity 2010-07-27 02:22 P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所以88風災那些災民硬是要回去原來的地方住?也是她的私事?



況且,我也是合法合理就是出一張嘴不認為它們這樣對,又沒說它們非搬不可,為什麼不能這樣公評一下?

法條我忘記了,但是我可以跟你說這種跟水土保持或者是天然災害相關的危險區域
內政部公告列管的話禁建跟搬遷是有法源依據的

但是今天的CASE是道路設計不良,出問題的是道路設計
人為因素是可以避免的,跟風災那種人定不能勝天不能拿來相比
這樣你還覺得可以公評嘛

AJ01 2010-07-27 02:2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唉,他們的困難我理解,也謝謝你不吝指正



唉,算了我回去再想想好了,謝了

老實說
如果沒有上新聞上報紙上媒體
老百姓人微言輕
再被撞30年都不會有人關心...

應該這樣說
有報導出來後
相關單位會有一點點改善動作... :ase

MichaelLee 2010-07-27 02:25 PM

引用:
作者AJ01
老實說
如果沒有上新聞上報紙上媒體
再被撞30年都不會有人關心...

應該這樣說
有報導出來後
相關單位會有一點點改善動作... :ase

你引到那個,但那就繼續再撞30年嗎?

我不小心copy上去的 :stupefy:

那是多餘的話

看看你要不要幫我弄掉啦,不好意思

AJ01 2010-07-27 02:28 PM

麥克大應該也覺得很無奈...

本意是想說 那地方那麼危險 搬走不要繼續住比較好 :cry:

只是說錯話就被砲... 哭哭...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MichaelLee 2010-07-27 02:29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法條我忘記了,但是我可以跟你說這種跟水土保持或者是天然災害相關的危險區域
內政部公告列管的話禁建跟搬遷是有法源依據的

但是今天的CASE是道路設計不良,出問題的是道路設計
人為因素是可以避免的,跟風災那種人定不能勝天不能拿來相比
這樣你還覺得可以公評嘛

這倒是...

謝謝指正


引用:
作者AJ01
麥克大應該也覺得很無奈...

本意是想說 那地方那麼危險 搬走不要繼續住比較好 :cry:

只是說錯話就被砲... 哭哭...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這也沒啥好哭的,我還是覺得住戶不知道在想啥,非要住在那不可?

但是各位講的也是有道理就是了

操級廢員 2010-07-27 02:4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所以88風災那些災民硬是要回去原來的地方住?也是她的私事?
況且,我也是合法合理就是出一張嘴不認為它們這樣對,又沒說它們非搬不可,為什麼不能這樣公評一下?


那個情況不一樣吧!
88風災的重災區連地都被水沖到海裡不見了,
搬回去是住要住到河裡再等大水來沖走嗎?

苦主住在那邊既不違法也不是妨礙交通,
而是政府的道路設計不良加上那些超速甚至超載的違規駕駛
才讓他住不安穩的, 算來算去他還是受害人.

再說, 88風災受災戶可以領到政府的補償金,
而且還有政府協助另外找地蓋房子給他們住,
這個苦主是有人幫他嗎?

jeff641125 2010-07-27 02:4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這倒是...

謝謝指正



這也沒啥好哭的,我還是覺得住戶不知道在想啥,非要住在那不可?

但是各位講的也是有道理就是了



這就跟很多被家暴的女生為啥不分手是一樣的道理~~~~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理由~~也許那個理由旁人看來很荒謬~~

我相信那一家人也想要搬過~~但是一定是有某些困難~搬不走~~

要不麥克兄要不要去那一家 Long Stay 一下~~聽聽對方的理由呢???

crazyfly 2010-07-27 02:48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您又怎麼知道他們沒向里長或相關單位反應過?
也許是人家沒有高層的關係, 找不到有力人士出面幫忙關說而已.
對許多工程施工單位或道路主管機關而言,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除非那戶人家的親戚是縣長或是立委,
不然為了他們一家去變更道路的線形應該很難吧!
再說就算有測速照相, 但那個路段是省道, 了不起限速50
(可是也要60以上才能取締, 不然又會被抗議),
以大型載重車要用時速50∼60過那個接近直角的轉彎, 大概都會直接翻掉吧!
至於假警察立牌用個一段時間就失效了, 而路檢也不可能24小時實施,
所以在這個之外的時段, 苦主一家還是要面對被撞的危險.
至於賠償金什麼的, 那本來就應該要的,
難不成在人般走了之後, 房子被撞壞了就不用賠償嗎?


我個人覺得這種生命優關的事情~~不至於還需要高層或是找人關說~~

而我們也無法知道他們家有沒有嘗試這麼去反應來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

現在就希望他們借這次的新聞事件可以確實解決問題,否則難保不會出現下一次,人命可不是拿來開玩笑的~~讓家人一直處在危險的恐懼之中,也不是個負責的態度

B76202023 2010-07-27 02:50 PM

有些人邏輯很詭異...
受害人就是受害人, 他偏偏要問"你為什麼要當受害人? 一定是有陰謀... 要不就是活該"
然後再把自己未經驗證的假設, 當然論理的基礎

基本上就是政論節目那些名嘴的翻版啦~~ 什麼事情都有陰謀, 都很複雜, 都有內幕... 活的不嫌太辛苦啊

跟他們講道理, 他們一定很客氣, 會說請謝謝對不起, 一副很虛心接受的模樣, 然後再拿同樣的東西再講一百次一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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