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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est 2010-07-22 03:50 PM

反對不能寫負面評論在部落格的事,好就好、不好就不好啊∼


只不過...個人覺得

有些人是喜歡用批評...來顯示自己高品味

身為員工看到這類的會生氣是正常

但是認真就輸了...反而幫該食評造了勢...讓人有進一步攻擊的機會...


其實食評若缺少建設性的評論,只是情緒很多,態度也不夠客觀

個人只會當日記隨便看看不曾當真過 @@


這女孩的例子

讓我想到單看是帥哥美女就嫁娶,婚後才來嫌對方人品習慣不好的朋友... OTZ

Happy_Cat 2010-07-22 04:05 PM

引用:
作者小建
...從今天開始,不管自己的經歷是否為真,大家最好都只能當沈默的一群?部落格也不用存在、留給所謂的「達人或專家」才有資格寫就好囉? 感覺有人回應的觀點就是如此... :think:

其實我反而喜歡看一般人部落格,因為真實。「達人或專家」反而容意收錢做****,國內外食評皆如此。

至於那位一直犯「恐嚇罪」的網友,就別理他了,現在商家付錢請人在網路發言的情況很常見,像錄音帶一樣一直重覆的人根本不用理。

Happy_Cat 2010-07-22 04:19 PM

引用:
作者celest
反對不能寫負面評論在部落格的事,好就好、不好就不好啊∼
只不過...個人覺得
有些人是喜歡用批評...來顯示自己高品味
身為員工看到這類的會生氣是正常
但是認真就輸了...反而幫該食評造了勢...讓人有進一步攻擊的機會...

其實食評若缺少建設性的評論,只是情緒很多,態度也不夠客觀
個人只會當日記隨便看看不曾當真過 @@

這女孩的例子
讓我想到單看是帥哥美女就嫁娶,婚後才來嫌對方人品習慣不好的朋友... OTZ

你講的也太扯了吧! :confused: 不相關的事能扯在一起說。

如果是那種只看外表的女孩子,去吃貴又難吃的店,只是裝潢好看,十之八九會說好吃。因為她認為自己能去消費這種店,就是有品味,說難吃是自打嘴巴。

願意坦承花了大錢,並沒得到高品味,滿誠實地。

至於建設性評論,要沒煮飯的年輕人來講,也太苛刻了些。前面也說過,真的常煮飯的人,更不會想去餐廳消費,也不是這種餐廳主力客人。這就像有人罵電影難看,就說你沒當過導演憑啥罵?難到這些產品不是給這些沒經驗的人消費的?他們不喜歡就要罵人無知,還要強求客人接受?

sutl 2010-07-22 04:25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這種事情就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就像我之前講過的,如果你覺得不好吃那就應該當場客訴
如果店家不為消費者利益之保障,那麼將事實公佈於眾才算有理由
你現場不投訴還笑咪咪地到處照相,照得那麼高興,店家以為你吃得很滿意,回家又上部落格婊店家,這是怎樣?
這種背後捅刀的行為無論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stupefy:

去年有一個新聞,一個餐廳就是被回馬槍吊銷執照。

大家都知道日本人喜怒不行於色,所以在義大利餐廳吃了天價的一餐後,還是和顏悅色的付錢離去。

然後回日本一狀告上義大利大使館,義大利政府就去問那家餐廳,那家餐廳說當時客人又沒有反應太貴,要是他們反應就可以打折。(實際上是未按標價販售)

義大利政府聽了之後,就吊銷該店執照,以免嚇到未來的觀光客。

Happy_Cat 2010-07-22 04:25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
但換成是你,願意為了這種快嘴的事和人家對簿公堂?
做生意的人為了商譽,他權利受損了。告你是理所當然的
那你為了什麼去和他對告?...

滿懶得回你,看你一直吵就回一下下

現實生活中告人的餐廳很少,因為客人只是抱怨一下不好吃,餐廳就控告,消費者會覺得這家店真可怕,都不想去消費了.

後來店主還是請員工道歉了事,就是這道理,和氣才能生財啊!還像你說的這樣,跟做生意過不去 :jolin:

AJ01 2010-07-22 04:29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不喜歡的店……就不要寫它的食記嘛 :ase
我們吃到不喜歡的店,不也就是老死不相往來兼不帶朋友去?
難道還跑到立法院門口拉布條,曰:某某店東西難吃、客服差勁,請諸位將其列為拒絕往來戶!
然後再連署簽名?
(恕刪)
憲法保障國民的言論自由,已有明文規定
但國民固然有發表言論的自由,唯亦須避免傷害他人權利
店家(法人)的名譽權,也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因為言論自由而侵害別人的商譽,亦為法所不許
若因此而致生財產上的損失,想也難逃民事侵權行為及刑法毀謗罪之告訴

感謝千島前輩的法律解說 & 各位前輩的建議
只是小弟還是覺得只能說好不能說壞... 這... 還蠻消極的 :ase

之前新聞看到 店家因為顧客在網路上說不好吃就告人
小弟覺得這很扯... :jolin:

千島雷禪 2010-07-22 04:30 PM

引用:
作者Happy_Cat
其實我反而喜歡看一般人部落格,因為真實。「達人或專家」反而容意收錢做****,國內外食評皆如此。

至於那位一直犯「恐嚇罪」的網友,就別理他了,現在商家付錢請人在網路發言的情況很常見,像錄音帶一樣一直重覆的人根本不用理。

我也很想店家付錢給我,我打了很多字了捏,從上上一頁開始到這一篇,一個字算五毛的話,我也賺一張電影票了 :p
再說如果我是店家代表,現在應該是要去函要求作者徹除言論和道歉
而不是提醒她相關言論可能會讓人家告 :rolleyes:


至於恐嚇罪,原則上還是以恐嚇的結果係不法行為為限
總不能無限上綱,比方我對你說:「你如果不把這篇文刪了,我就吞鯊魚劍給你看」然後你說「我好怕喔!!」然後我就成立恐嚇罪? :p
至於提告,那是法律賦與人民的正當權利
別人侵犯我的權利,我說要告他,那沒有什麼不對,難謂觸犯恐嚇罪之刑責
更別說會提出告訴的人根本不是我 :ase
我只是告訴某些人要懂得自我保護的道理,免得成了闖進原始叢林的另一只小白兔,如此而已

千島雷禪 2010-07-22 04:43 PM

引用:
作者AJ01
感謝千島前輩的法律解說 & 各位前輩的建議
只是小弟還是覺得只能說好不能說壞... 這... 還蠻消極的 :ase

之前新聞看到 店家因為顧客在網路上說不好吃就告人
小弟覺得這很扯... :jolin:

:laugh: 我不是前輩,只是小輩 :laugh:
其實負評也不是就完全不行,只要你能公正客觀,有充分的証據支持自己的觀點
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被人家告是很累,告人家難道就不麻煩?
店家自己也是鬼精地很,沒有勝率的官司對方肯定也不會想上法院

說實在的,我第一次看到有人因為寫食記被告,也覺得很扯
就像是第一個因為下載而吃上版權告訴的官司一樣扯
過去我們總覺得網路的虛擬環境是一塊脫離現實的淨土
但一連串的網路訴訟案,把我們的既定觀念打破了 :cry:

不過既然事實已經發生,就要自己想辦法避免危險
而不是中招以後才上來求救
網友提供的幫助往往有限
這種人生的劫厄還是得靠自己面對
所以說網路言論真的是要小心,以上 :)

Jeff1987 2010-07-22 04:44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恕刪

關於你一直認為"明明在店裡吃得很開心,還拍很多精美照片,看起來吃的很高興"
卻又"事後批評店裡東西難吃"且"不當下向店家反應品質"

舉你自己說的話好了!
消費者不會願意為了這點小事去打官司跑警局(不管輸贏)
同樣用在消費者身上
難吃的店怎麼改還是難吃阿= =他們出餐的方式都是固定的
況且這類型店家也不會有所謂的"不好吃免費"
當然消費者也懶得當下反應(或者說反應後也沒差)
裝潢拍的高興這不跟難吃牴觸阿= =
只要是有經驗的法官都能理解消費者的心態的
並不會有你文章所說的矛盾而對消費者不利
非常簡單的心態問題

當然你提醒大家關於法律上毀謗罪的問題也是不錯啦!
只是你一在的著重於幫店家製造理由對消費者產生不利
有點過度嚇人XD
所以回你文的才會一直反駁你

不然基於好心提醒的原則!你的說法並沒有錯
只是在兩造關係之下~你只是單方便在說明店家有利的情勢而已喔!

celest 2010-07-22 04:47 PM

引用:
作者Happy_Cat
你講的也太扯了吧! :confused: 不相關的事能扯在一起說。

如果是那種只看外表的女孩子,去吃貴又難吃的店,只是裝潢好看,十之八九會說好吃。因為她認為自己能去消費這種店,就是有品味,說難吃是自打嘴巴。

願意坦承花了大錢,並沒得到高品味,滿誠實地。

至於建設性評論,要沒煮飯的年輕人來講,也太苛刻了些。前面也說過,真的常煮飯的人,更不會想去餐廳消費,也不是這種餐廳主力客人。這就像有人罵電影難看,就說你沒當過導演憑啥罵?難到這些產品不是給這些沒經驗的人消費的?他們不喜歡就要罵人無知,還要強求客人接受?


經驗不太一樣...

以前看過的食評,很多不會煮飯的也很會評論美食,原由何在說得有條有理

且用詞恰當,態度上也沒有這麼多情緒

個人覺得這樣的食評比較中肯。

她們也多是一般民眾而已。


未曾有過不懂就不能評論的想法,因為自己不懂的也很多。


要表達的重點在於

外表裝潢漂亮,本來就不等於食物一定要好吃

她似乎並沒有照自己真正想評論的重點去選擇店家

評論並公開時也沒有小小顧慮一下店家的感受...


其實自己覺得例子沒大問題...就是有所聯想而已

可能太沒說話技巧...我還是靜靜潛水吧....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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