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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ankhamen 2010-06-22 02:09 PM

糟糕了~~這邊我最近常去逛ㄟ

哈哈~~~看來要小心一點

有夠呆 2010-06-22 02:12 PM

準備國考的我,看到一些相關東西,都會想成這樣,這個我看到會想成這樣
不過不知對不對@@"

Q:員警為求破案之績效,使用釣魚之手法,常引發陷害之爭議。
若現今有民眾甲與員警乙,在聊天室相約****,致甲被逮捕,其合法性為何?

A:
前言:
警方因辦案之需要,常使用釣魚之手段,常引發爭議,而釣魚與陷害教唆之犯罪,
常因不易區分,引發合法性之疑慮,然而兩者雖然相似,實則仍有不同之差異,茲述如下
內容:
(一)釣魚與陷害教唆之意涵
1.釣魚之意涵:所謂的釣魚,指將本有犯罪意思欲實現之人,以誘導之方式,使其將
犯罪顯露展現出來,而警方將之逮捕,使犯罪之損害降之最低。此一手法,乃是將
本欲犯罪之人,將其犯罪引導展現於警方之前,乃屬合法。
2.陷害教唆之意涵:指本無犯罪意思之人,而警方也知其本無犯罪意思及犯罪無法使
之實現,而已誘導之方式,教唆其犯罪,進而使其成立犯罪之意思,並使之實現於
警方之面前,而遭致逮捕。此一手法,乃是將本無犯罪意思之人,誘導其犯罪,且
也知其犯罪無實現之被害之可能,此乃屬不具合法性之手段。
(二)甲因相約****而遭逮捕之合法性
民眾甲與員警乙因相約****,員警偵辦之手段,是否具備合法性,端視員警乙當初誘
導時之手法,而有不同。
1.若甲本身已有犯罪之意思並欲使之實現:
(1)若民眾甲本有****之意思,而員警乙在透過聊天室,將其犯罪之意思,展現於員
警面前,而甲並進而相約實行之。
(2)因甲本身已有犯罪之意思,並其欲使之實現之,故此為釣魚之手段,此一方法具
備合法性。
2.若甲本身無犯罪之意思:
(1)若民眾甲本無援交之意思,而是經員警乙在聊天室之勸說,而引發其犯罪之意思
,並進而實行之,展現於員警面前,遭致逮捕。
(2)因甲本身並無犯罪之意思,而是因員警乙教唆而產生犯罪之意思,進而實現,且
其犯罪之實現本身,早知並無法產生犯罪之效果,此為陷害教唆之手段,此一方
法不具備合法性。
結論:
綜上所述,員警偵查辦案之手段,若屬釣魚,乃具備合法性,若屬陷害教唆,不具備
合法性,而兩者常因區別之不易,常引發爭議。此一手段,應慎用之,而員警辦案過程之
程序,應詳細記錄,保全證據,以便檢視。

<< andy1106 >>. 2010-06-22 04:18 PM

引用:
作者風俗刑事
怎麼會有那麼笨的人

:o **客何苦為難**客...

卐龘卍 2010-06-22 11:27 PM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o **客何苦為難**客...


您在說波麗士大人嗎 :laugh:

code-hard 2010-06-23 12:41 AM

引用:
作者twearthling
他會被抓不是因為**,是因為散佈性交易訊息,
兒少法29條讓警察業績賺很大,
只要暱稱或留言有個"援"就抓,
那些天天傳色情簡訊的業者倒是都沒事~


基本上這個法條爭議性實在太大了

這麼說好了 有個人在網路上散佈說要殺總統 警察抓到人以後無罪釋放 因為這只是意圖犯罪 並沒有真實行動

但今天這個精蟲衝腦的年輕人在網路上說要找**** 說起來他也還沒有真正****到 結果卻被判有罪

說起來都是在網路上散佈不法意圖 一個說要殺人 一個說要援交 說起來意圖殺人的罪應該要重一點 但是今天結果卻不是這樣 這個比例原則實在是太過

只能說當初審這個法條的都該抓去打屁股 重修法律學分 也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太好用 鴿子常用這個釣魚


不過說到釣魚 如果是由對方開口說你買 就算釣魚也是違法 因為這有牽涉到引誘犯罪 也就是說本來你可能沒有這個意圖 但是因為他的提議讓你有了這個意圖 所以在警方的偵查中必須要避免 印象中記得是這樣沒錯 不過這就必須要請有專家幫忙解釋了

monster.tsai 2010-06-23 01:04 AM

引用:
作者twearthling
他會被抓不是因為**,是因為散佈性交易訊息,
兒少法29條讓警察業績賺很大,
只要暱稱或留言有個"援"就抓,
那些天天傳色情簡訊的業者倒是都沒事~


以後 bt 也不能問有沒有源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你有源嗎」被警釣 緩刑3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6.14 03:05 am

高雄市陳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張貼「你有源嗎」訊息,被認定為是尋求援交的****,高雄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0歲的陳姓男子在高雄市三民區住處使用電腦,連接上1個網站的公開聊天室,向其他女性匿名的網友,傳布「你有源嗎?」訊息,警方上網「釣魚」,查出他的行動電話及住處,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陳姓男子原本辯稱,別人盜用他的電腦。他在簡易庭被判刑後,提出上訴,上訴後坦白承認,法官才讓他緩刑。

法官說,被告利用網路散布促使人從事****易的訊息,助長色情氾濫,有害於社會風俗,雖然不應該,但念在他並無任何前科紀錄,且在上訴後坦認犯行,並具悔意。且他還在學,沒有固定現金收入,因而宣告緩刑。

daivan 2010-06-23 03:32 AM

忽然想到一集南方公園

裡面的警長自己扮成妓女去抓****

等做完了之後才表明說他是警察 :laugh:

隨波逐流000 2010-06-23 05:43 AM

警察很閒啊

到處都有黃賭毒窟都不會去主動去抓

偏偏這種小咖就是一定要抓到


還有網拍一堆警察釣魚

可不可以去抓大條的?每天就是挺著大肚子上網看片順便釣魚

然後定時收黑錢

要抓壞人一次出動40人,沒功勞還偏偏要搶功勞

沒事到開警車去朋友家打牌

到退休


想到我要養這些人就氣

pcwalker 2010-06-23 07:59 AM

真的是很諷刺....男女大不同!
引用:
作者solosbye
校長應該出來回應一下

幸好不是台大的,不然之前說13妹賣奶好可惜

畢業的傑出校友科技新貴買援,不知道會說什麼?

咕咕鳥 2010-06-23 08:36 AM

引用:
作者卐龘卍
您在說波麗士大人嗎 :laugh:



玩完不給錢....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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