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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2010-06-10 02:13 AM

引用:
作者firmware
雖然你很有可能不會回, 但是我每次看到這樣的講法我都不懂, 而且一直不懂, 我也提出好多次我的疑惑, 但沒人回答.

我不懂的是 : 為什麼重大刑案判死刑是報復行為 ????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你應該知道台灣刑法超鬆的吧, 會被判死刑都是極度凶狠殘殺/虐殺被害人).

就像你跟我借錢, 然後我要向你要錢的時候, 你居然我說在報復....這什麼鬼邏輯呀 :shock: :shock: 那這樣當壞人不就天下無敵了.


回到本新聞, 大家會覺得很爽, 只是因為讓那些腦殘廢死人士知道, 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瘋狗所以才需要保留死刑來保護更多的良民, 而不是替那些亡命之徒找生路.


報復,亦作復仇、報仇,指的是用某種手段,語言,手勢,表情等向一個對象來發泄自己不滿的行為。

欠債還錢哪裡算是報復,但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兩者不能類比。

錢還了以後損失就被彌補了,但是把人家的眼睛挖出來,自己的眼睛也長不回去,只是發洩不滿而已。

刑罰多少有應報的成份在,過份強調這一點容易使大眾認為只有更激烈的暴行才可制裁暴行,進而促成以暴易暴的風氣。

drasil 2010-06-10 02:20 AM

引用:
作者libra19751014
古有明訓,殺人償命如是而已,....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sutl 2010-06-10 02:23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死刑的目的在完全禁止犯人重返社會。

Adsmt 2010-06-10 02:26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這個例子是律師庭辯技巧了得,跟正義、寬恕和鑽法律漏洞有什麼關係呢?
不知道上下文間有何邏輯關聯...

我的意思是,法律不一定代表正義(因為你說廢死聯盟是走合法途徑,但我要說合法不代表一定是正義、一定是對的。更何況他們還偽造文書,根本不合法。)

有時候需要法律之外的制裁來制裁法律罪惡

Adsmt 2010-06-10 02:31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殺人償命這句話理應不包含「過失殺人」的意思。
如果你要刻意解釋,那自衛殺人又該當如何?

我覺得,整句的意思應該是「『惡意』殺『無辜』之人該償命」。

我知道很多「惡意」殺「無辜」者並未償命,但這是法律(不嚴)、法官(輕判、誤判)、檢調單位(辦案疏失)的問題,不是「殺人償命」這句話的問題。

esc564 2010-06-10 03:15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報復,亦作復仇、報仇,指的是用某種手段,語言,手勢,表情等向一個對象來發泄自己不滿的行為。

欠債還錢哪裡算是報復,但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兩者不能類比。

錢還了以後損失就被彌補了,但是把人家的眼睛挖出來,自己的眼睛也長不回去,只是發洩不滿而已。

刑罰多少有應報的成份在,過份強調這一點容易使大眾認為只有更激烈的暴行才可制裁暴行,進而促成以暴易暴的風氣。


既然這樣關他做啥...反正關了死人也不會復活啊 :confused:
乾脆那些殺人犯強姦犯什麼的都直接釋放,反正即使抓去關/再教育/死刑,
那些受害者都不會回復了

RogerShih 2010-06-10 03:42 AM

引用:
作者Adsmt
殺人償命這句話理應不包含「過失殺人」的意思。
如果你要刻意解釋,那自衛殺人又該當如何?

我覺得,整句的意思應該是「『惡意』殺『無辜』之人該償命」。

我知道很多「惡意」殺「無辜」者並未償命,但這是法律(不嚴)、法官(輕判、誤判)、檢調單位(辦案疏失)的問題,不是「殺人償命」這句話的問題。


殺人償命,是社會心理,但殺人償命在沒有法律之前,是無止盡的輾轉報復、流血。

不會有人天真的以為,在有法律之前的時代,沒有殺人償命這種思想吧?

法律最初在訂立的時候,嚴格說來,並不是為了正義,即使到今天,法律的規範,其主要目的,還是在於維持秩序。

法必須無情,是因為得排除人性,才有可能減少誤解、錯誤,人性之可悲,就在於人容易感情用事,殺人償命本身,其實就是一個極度的人性反應,包含我也不例外。


客觀看法律,就得從不同面相去思考,死刑這東西,要說跟情感無關,我想誰也不信,這邊追打廢死的許多人,那一個是理性的拿出觀察數據出來的?幾乎都是情緒性反應。

這種情緒性的人多,廢死這些人頂多能扮演的,就是一個拉扯或槓桿,至少避免以前那種過度情緒性、殘酷性、報復性、連坐性質的刑罰,再被搬出來。

法理情,華人社會終究還是情理法佔上風。

法律的罰,著眼點是犯錯該給予的懲罰,並不是報復,但華人世界,懲罰=報復,這就是華人根深蒂固的思維,用不著否認。

Eav 2010-06-10 04:25 AM

不必說甚麼殺人償命,報復等等的大道理,今天很多人會爽是因為這些搞廢死的人
沒人相信他們是出於人道與關懷去搞廢死,用不道德的方法從事道德之事? :laugh:

虛心受教 2010-06-10 04:56 AM

引用:
作者pls2
對於廢死聯盟不滿的人, 居然合理支持這種暴力行為, 讓我覺得這個社會沒救了, 以暴制暴可以合理化, 代表這個社會還是充滿暴力, 與我不同調的都得死的觀念真要不得, 恐嚇的人自認是正義的化身, 反過來想想, 其實他自己與死刑犯是同一種思考模式, 如果真的殺死對方, 那不僅思考模式一樣, 連行為也一樣, 法官剛好可以判他死刑。

然後,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支持廢死的人還是支持, 反廢死的人還是繼續反, 這個社會不僅以暴制暴缺乏自省能力, 而且缺乏有效溝通管道, 同一個平台, 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 看似兩種聲音都有, 但依然是兩條平行線沒有交集。

如果這個社會永遠沒辦法脫離「報復」的心態, 如果一直崇尚以牙還牙的觀念, 其實, 我們都一直在培養新的殺人犯而不自知, 大家想想吧!


哈哈哈 , 沒想到死的是別人的小孩所以不用管的人還真多...
想必您和廢死的成員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您怎麼沒有去美國在台協會抗議美國殺那麼多人阿挨??

虛心受教 2010-06-10 05:08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不能廢死就是因為法律保護的不周全,
您的理由確是因為用判不到死刑的人不夠多所以不能判死刑....
誰說不通?? 不要因為死的不是您的小孩老婆就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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