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急!金融卡被盜用!一審卻被判有罪,請問上訴費用如何處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1545)

kuraki0607 2010-04-11 06:52 PM

傳說中的幽靈抗辯....誕生XD...有老鳥的感覺。 :jolin:

以前黑手黨洗錢就是醬子,領出來,就斷線了,手法看來都差不多老招了。

carlos0857 2010-04-11 07:11 PM

看完判決書確實覺得有點問題
不知道什麼時候遺失 卻在詐騙集團用完後隔天去銀行辦掛失 :confused:

而且重點是前後供詞不一
一下子說只遺失金融卡 一下子又說連其他證件也遺失
光是這兩點就很難讓人相信

Dragon cat 2010-04-11 07:24 PM

引用:
作者有功夫無懦夫
律師應該也會建議你自認倒楣罰金罰一罰比較實在

這樣就留有案底了
變成有前科了

鄉長 2010-04-11 07:39 PM

忽然想到之前看到古董張的文章,以前有個炒股主力,跟人買帳戶人頭,然後用人頭帳戶大量買進拉抬自己的股票,然後放給他死,違約交割....

最後每個人頭帳戶都被抓去關,兼賠一屁股債.....

比起來樓主這個案例算是小 case 而已

blackmeat 2010-04-11 07:40 PM

挫賽了
把picasa的圖片刪了~~~連結竟然還在!
傻眼了~~~~

toprunner 2010-04-11 07:50 PM

去年...那時候的女朋友也因為 同樣類似的問題....

今年判決書也出來被判了 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幫她繳了這筆錢!!~六萬飛了,人沒多久也

飛了ˊˋorz.....

建議樓主還是看看 那位姐姐有沒有保留吧,畢竟判決書上面所說的,的確讓人不免有所懷疑!

kuraki0607 2010-04-11 07:58 PM

是說法官xxx嗎XD。
這詐騙集團還知道當日提領上限是三萬塊勒,剛好又接近三萬的詐騙金額。
不錯不錯~。有前途。
不過很可惜的,如果假設帳戶裡面如果多了幾十萬塊,就很難說了哈哈。

chalice 2010-04-11 07:59 PM

引用:
作者toprunner
去年...那時候的女朋友也因為 同樣類似的問題....

今年判決書也出來被判了 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幫她繳了這筆錢!!~六萬飛了,人沒多久也

飛了ˊˋorz.....

建議樓主還是看看 那位姐姐有沒有保留吧,畢竟判決書上面所說的,的確讓人不免有所懷疑!

你這是人、財兩失嗎

不過你幫她繳罰金,為何稱沒多久就分開
該不會兩人每次吵架這個都搬上來講 :confused:

sclee 2010-04-11 08:33 PM

引用:
作者blackmeat
PCDVD真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來說明一下好了!我不是被告,被告是我女友的姐姐。
案情主角:
1.我女友的姐姐在此稱:被告
2.詐騙集團在此稱:犯人
3.被騙錢的張某某在此稱:被害人
案由:
由於被告因之前財務問題導致信用破產,所以不便自己持有帳號,
所以跟母親借帳號使用(也就是被犯人利用的帳號)。
此帳號之前僅用於網拍使用,不過網拍情況不佳,所以停擺了一陣子,
直到案發前一陣才又想要拿出來網拍使用,卻發現不見了!
...

看完法官的判決書還滿精彩 推理不下於柯南
關於以信用破產為由 不便自己持有帳號 這點相當奇怪
信用破產乃沒法申請信用卡或向銀行借款 申請一般活期存款帳號根本不是問題 何故要借媽媽的來用?
法官已經指出一般金融機構申請帳戶是很容易的事 實在沒必要借他人之帳戶 這點非常不合理(判決書好像沒提到被告因信用問題不便持帳戶 是不敢提怕法官心證?)
我覺得檢察官或法官持的一項最重要理由為 詐騙集團撿到金融卡附密碼拿來使用 不怕當事人第一時間掛失 詐騙成功受害者錢匯入撿來的帳戶亳無保障 很大機會做白工
不足彩信非常合理
我有個疑問 世事真是如此巧合 ?
被告借媽媽的帳戶來從事網拍 詐騙活動剛好也是網拍 撿到別人的金融卡 大費周章只為騙幾萬元?

b02 2010-04-11 08:44 PM

怎麼看..都像賣帳號..

然後說詞也差不多..
(深深懷疑 詐騙集團 有一套劇本..說服賣帳戶的人
只要你在什麼時候去掛失..然後辯稱 密碼跟卡片放一起..就會沒罪 之類的)

因為之前遇過太多 類似的情況了

先是被告(姐姐 ) 在98.09月間 交付 母親的卡片跟密碼 給陌生人 (在第一頁)
在九月底 帳戶 流入了受害者的款項 而且被提走
十月一號 去掛失?

再者 判決文內也有寫 被告
98.10月 99.01月 分別表示 卡片遺失 失竊

一下子 東西交給別人 一下子說你東西不見
= = ? 你是法官 你真的相信這樣的說詞?

被告 68 年次...30歲的人..放心把卡片密碼給別人???

總之..

詐騙集團...你們的劇本(教賣帳號的人 的說法 )
真的要改一下啦...太容易識破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