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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跟女友分手,將被課三十幾萬稅金,有解嗎?(有請稅務高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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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資金來源沒有問題 , 是投資操作所得(按照他所說的) , 這部分不需注意 . 而他的問題在後續的移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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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金條用個箱子裝起來 在地上挖個洞,然後用水泥埋起來 這樣連小偷都偷不走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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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好像某對年輕夫婦的劇情... 沒有工作但是擁有一筆讓大家掉下眼珠的存款... 這裡一堆人爆肝工作看著自己的存款簿隨後嘆息... 錢一直沒增加過反而一直減少. :cry: :cry: :cry: :cry: 那阿捏.. |
看來樓主想在錢財這部份全身而退…
轉個念好了,損失300+萬人財兩失跟損失10%的贈與稅,那個划算? 投入10+萬而獲利80+倍,樓主的損失在那邊? 全身而退?只不過是個貪字而已,以樓主描述的情勢來看,錢財部份只能快速處理,把損失減至最低即可,否則最後人財兩失,什麼都沒了。 自己看著辦吧! |
引用:
現金是好方法。 如果不想用現金的話,那兩個人就去香港的銀行開戶,然後女友先把錢匯到她香港的戶頭,然後再轉到你的香港戶頭,然後不急著用錢的話就不用匯回台灣。 目前不到台幣50萬的外匯金額,銀行是不用上報的,所以每次匯回來的金額控制在1萬美金出頭即可。 ps:其實香港那可以投資的東西比台灣更多... |
引用:
貪 ? 拿回自己的錢 , 叫做貪 ? 你有什麼資格批評人家貪 ? :stupefy: 看來你的嘴巴也挺沒格的 :sleep: |
引用:
這種人又出現了 :stupefy: 看不下去了!+2 :D 把女友娶回去,不就好了 或是,先凍結該人頭(女友)帳戶,反正是自己在用 每年轉出,直到轉完 奉勸:還是自己的帳戶好用啦 :like: |
引用:
人家因為無可奉告的原因快分手了,還要樓主把女方娶回去,別鬧了,要能娶回家樓主就用不著這樣搞了。 |
先丟一各觀念
台灣國稅局對於課稅的原則!!!!實質客稅 與美國國稅局有很大的不同 至於保險的部分,一般容易被查出是在於解約與險種 尤其是養老險與年金險 因為壽險倍數低 加上解約金高 本來就是優先目標 而且他也不是查你買多少保險 他是查你解回來多少的解約金進入戶頭.... 無論怎麼 轉 只要最後到你戶頭的方式有問題 你就是列管 現在都是電腦管的 很清楚的 :think: |
引用:
這就是為啥中南部有錢人還是流行現金交易... 另外,保險可以避稅是業務講的,不是國稅局官員講的,只要金額高時間短,被國稅局追稅的還是一大堆。 另外的做法就是錢出國再也不回來了,台灣就留夠生活開銷即可(租房租車),要花錢都出國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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