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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律還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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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主能演化成前進動力的前提是 社會以成熟到中產偕級為主幹 |
引用:
剛好相反,目前的慣例,幾乎是由行政院提立法案(提案權),再由立法院審核 包含立法與修法案都是先由行政單位來決策立法並做成法案 才送交立法院排入會期後經三讀制度審查 所以今天才會有總統找來部會首長說要救棒球 而不是由立院諸公們自行設計法律 |
引用:
台灣民主沒幾年,以前立法院跟國民大會只是總統的橡皮圖章而已。 |
引用:
這...我想不是這麼單純的 在黨國的時代裡,如果說國民大會是黨(國民黨)的力量表現還說的過去 如果說國民大會是總統的直接權力表現 你要怎麼解釋李登輝受選任為總統那一段呢 況現在國大也廢了,時代變遷,連政黨輪替8年都過了 不要還把記憶停留在20年前的時代 當年台灣錢淹腳目,垃圾也淹腳目 現在二個都不復見了 同樣整個政治跟法律的生態也改變非常多了 -- 最近選舉到了,看到還有人還在講記票時突然停電 然後整個票箱被掉包的事情,想到就覺得好笑 |
引用:
才20年而已,成長當然有限。 不知道到哪一年?立法院才不用接受行政院的立法指導。 |
引用:
那是大法官說的,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可參照著名的釋字443號解釋。 |
引用:
.......立法指導?啥鬼? 先不說日本的提案制度,免得你又說民主也不到百年(二戰後起算) 那你可以研究一下美國的立法機制跟實際運作的成果 (反正台灣介於總統跟內閣制之間,二者皆可參考) 批判不是用想當然爾,只要會反政府就好 然後一句話打翻一船人就可以搞定 你要這樣搞,請去政治區,那邊很多人陪你這樣玩 |
有人說小題大作...這我到不認為...
認同樓主的說法 1.法本來就該嚴謹,否則都以人去詮釋法,就真的是人治, 今天可罰可不罰模擬兩可,就有後門可走...... 2.從而看出,立法機關的怠惰..法本來就是要隨時代而修改 若不然,幹嘛要有立法機關?? 只要每四年開一次會,其他交給行政機關去定就可....這樣行得通嗎? 若說,三 . 五年跟不上時代,還可以歸咎效率 十年二十年跟不上,只能說瀆職了 |
引用:
其實,你如同你所言, 憲法已經賦予法源,必要時(例如:動員時)全民皆兵的法源 只是,平時"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也就是說,非戰時可以是"不需要") 所以...合理(因應需要)並符合公平原則(男女平等) 結論是"可以做,但未必要做"... 但如果"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條款未變更 那的確就符合"可以開罰..未必要罰"..... 只是,這"可以罰"在此就出現"不合理"的狀況 |
引用:
這也跟我說的相去不遠啊 只是由權責機關提出建議 立法還是要由立法院處理 三讀通過後在交由執行機關執行 立法院未通過前還是只能擱置在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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