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7022)
|
---|
我也覺得惡蟲大的這種講法,很符合法律專業人員給我的那種鑽研法律條文的精神.
但是包括惡蟲大的許多人,只要一講到廢除死刑,也愛講刑罰要有教化人心與杜絕犯罪的效但法律被這樣玩,不但無法杜絕犯罪,更無法給國家社會正面的教化人心效果. 所以只要不判死刑,這些人就會把他們對法律所加諸的道德教育意義擺到一旁,專心搞法律的文字遊戲,這是不爭的事實. :think: 『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這話看似沒錯, 但事實上,平民百姓再怎麼呼籲,也敵不過法界人士與高高在上的高官/立委的意見, 更何況最近還看到總統簽署什麼人權宣言之類的,說要與世界的人權觀接軌, 請問有文明先進國家大多是採所謂的『客觀處罰條件』嗎? 如果不是,在前面的事實條件下,我會更加相信這更不可能在台灣實現. 引用:
|
引用:
你真的以為問題只出在量刑過輕過重而已嗎? 還有沒證據判刑,有證據不採納的更誇張案例。 而且陪審團制度可以讓法官有食人間煙火的機會,不要忘記台灣的法官誕生制度,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學生直升的... |
引用:
:flash: :shock: :eek: ![]() |
引用:
我知道, 只不過在台灣用什麼制度有差別嗎?根本的問題沒解決根本就沒用. 更不用說台灣哪一次抄國外的東西有成功過? 不是亂改一改亂做,就是反過來做. :jolin: 證據不採納跟證據不合法一樣扯,明明只有這樣證據可以證明卻說取得不合法不採納??? 這要怎麼服人,這是什麼他x的法律. :tu: |
很明顯, 司法系統在打混, 如果真的注重人權, 那麼從鑑識方法, 審判體制都會參考歐
美先進國家, 而不是現在的原地打轉 目前他們只是使用他們習慣的司法系統, 按他們"主觀認定"的判決結果, 再找法律條文和犯 罪事證說服社會大眾而己, 有一點倒果為因的味道 我唸書時, 那時最流行的法律片就是 LA law 美國人在進法庭作證時, 第一件事, 就是發誓, "在法庭所說的均為實話"...這個台灣怎麼不 引進; jury導入恐怕更難 老實說, 司法人員根本不想人民太過於了解法律; 要不然他們混什麼 |
引用:
錯, 不是司法人員而已 而是 "上層" 不想民智太開....否則人民就更不好唬弄了 :laugh: |
頭殼破洞的法官+不敢簽死刑的窩囊部長=台灣法治
|
司法 我呸
真是有錢、有權、懂法律才有司法 對一般民眾都是惡法 越是上位者都是一樣 越會玩法 :tu: 回想專科時 學校必修民刑法慨要 請了法官(正式職稱:推事)來教授 長的斯斯文文、一派仙風道骨、不食人間煙火 每次上課都吹噓自己常常寫省審判書都到半夜1-2點 才領部長級薪水、住法院宿舍,不符合比例 結果翌年後 同學外出打工卡拉OK 該家是幫派份子經營 當然也有黑色事物 就經常常看見教授的推事 三不五時去捧場 與幫派份子同樂 都要到1-2點才回法院宿舍 :shock: 從此 我就不大能相信司法 司法若要人相信 只有等到受害者的角色 無論是一般人、有錢權勢者、或是檢、調、法院系統的相關人等 都是一樣無差異時 那才是真真實實的司法時代 :think: |
引用:
贊同這句話。 貓在海灘上碰到律師會做甚麼事? 它會拿沙子把律師埋起來。 同性戀跟法官有甚麼不同? 同性戀一次只搞一個。 |
引用:
某國的笑話 Q:為什麼不出有關律師的郵票? A:因為民眾會不知道該把口水吐在哪一面 :laugh: :jolin: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2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