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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昔:百萬登報求婚 今:妻泣「誓言騙人」(台灣的女人都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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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老會說 我很久沒出來宣傳教義了,難道"躺"著也要中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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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則新聞的看法應該是從法律面切入應該比較合乎常理
以我法律門外漢的見解如下: 電視新聞訪問當事人女主角 女主角說有抓**的證據以及當初男主角登報讓渡財產的......聲明(or廣告?) 1.有通姦證據應該可以主動訴請離婚及要求贍養費(這招通常男方用的比較多) 2.女主角說的20萬應該是贍養費要求希望可以比照辦理 (我猜可能當初新婚男主角可以提供20萬錢財或等值的財產,但應該不是常態) 3.女主角提出男方的登報啟示,應該是想搏搏看能不能全拿男方財產,如果不能,也可要求第 二 點的20萬或是......兩萬......總比沒有好 此外,男方之前有過婚姻經驗,我認為應該不會這麼輕易中招 女方,主動對媒體放話,應該是種手段 我只覺得這應該是很有趣的法律攻防, 可惜新聞追後續的機會不高 |
有錢真好,二人差19歲
20歲男孩喜歡18歲女孩 30歲男人喜歡20歲女孩 40歲男人喜歡22歲女人 50歲男人喜歡24歲女人 60歲男人喜歡26歲女人 70歲男孩喜歡.........女孩 |
引用:
五敗五ㄅ筆鵝~ :laugh: |
我不覺得外遇是對的,但我覺得20萬也是個原因吧,很多人都有相同的毛病,有了安全感就不會對對方太好,反而會對對象暴力或是惡言相向而不自知,許多能嫁給錢很多的男人,並且不離婚的只有幾種人,一個是運氣絕佳,一個是手段絕佳,而最後一種則是眼睛絕瞎,第一種不用說了,第二種則是非常聰明會鬥會耍心機懂得拉攏人心,這種人可以幫你成就大事業,但是相對的你不忠也肯定會回頭整你,最後一種就是懂得忍氣吞聲,外遇沒關係有錢拿就好,反正有人養何樂而不為,沒有上述能力的,就算你有花容月貌,也請自愛的找個管得住或是好人嫁了,打高空是毫無意義的∼∼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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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本來就是假的
婚前協議才是真的 還有 樓主的註解太超過 |
我也覺得開版好酸 :laugh: ,自己得不到女人,就要說女人犯賤 :laugh:
不過搞不懂新聞男主角耶,愛搞外遇幹嘛結婚阿 :confused: |
引用:
還有一種是 它自己就很有錢 不需要人養的 但很有錢的女人 很難找到另一半 比他窮的 她會覺得不符傳統 只能找比她有錢的 雖然她並不需對方養 |
......這對男女是個壞榜樣,不要學他們就好,就這麼簡單,剩下的我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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