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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2008-09-22 08:53 PM

引用:
作者blackleo
汽車都是快樂錶居多啦∼
我每次開到100km

再喵一下GPS
結果都是顯示95km

結論:汽車錶要開到110 km啦∼ :agree:

+1

汽車時速表大多灌水5∼10km/H(有GPS的人可以印證看看)

若是那位老兄時速82km/H被取締,表示他的時速錶應該顯示在70∼80km/H之間

X的,這樣的龜速還開內側車道,活該啦

至於政府有沒有宣導,那不是藉口啦,原來有很多人在高速公路根本不看限速標誌的嗎?

silentfish 2008-09-22 09:01 PM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其實條文三,有個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何謂堵塞,即不讓後方高速車通過。
這樣就為違反"內側為超車道"條例,慢車讓高速車無法在超車道超車。
應讓出超車道,而不是造成高速車必須在非超車道進行超車。

imggy 2008-09-23 01:16 AM

引用:
作者netor
好像沒有人質疑那些測速器有沒有通過國家度量衡標準(或類似標準)啊?還是警察大人說了算?

據我了解....雷射槍每一年要送驗一次
一支雷射槍造價大概15-25萬
你認為你車上的時數表準還是雷射槍準(除非車子是百萬或千萬名車)

以我和北部中部的國道警察相處的了解
取締龜速車一般都會合乎情理法
若路況正常...龜速車還佔用內車道...那就該死
但只要車流量稍多...一般都不會取締的

不是幫警察講話...因為我的了解就是這樣

yamaking 2008-09-23 01:25 AM

國道一號(中山高)我記得三義以南限速就是 110km而不是 100Km了

但是我在路上發覺至少70%的用路人(我都直接叫他們瞎子)還在100Km的觀念裡面

至於內線是超車用的,相信不知道這一點的瞎子更多

而所謂的超車就是要比外線的快

那請問那些比外線慢又佔著內線不動的駕駛人是怎樣?


對於那在內線8XKm行駛的人我都直接稱他們是勇者

因為他們是移動的路障,哪一天要被後車追撞都不知道呢

還以為自己很安全,其實是置自己以及其他乘客的生死安全為無物

完完全全找死的行為


對於高速公路速限可以參考德國的做法,他們在內線中線外線各有不同的限速措施

以國內來說可以變成

內線限速110km 中線限速100km 外線限速90km

這樣子就不會發生內線中線外線並排以同樣速度移動的塞車慘劇
(大家並排90Km移動是怎樣?不知道我老婆要生了嗎?)
要快請走內線要慢請到外線,而不是每個線都是走爽的

愛多快就多快愛多慢就多慢,那真是太危險了


以上供各位網友參考

lompt 2008-09-23 03:20 AM

引用:
作者silentfish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其實條文三,有個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何謂堵塞,即不讓後方高速車通過。
這樣就為違反"內側為超車道"條例,慢車讓高速車無法在超車道超車。
應讓出超車道,而不是造成高速車必須在非超車道進行超車。


你誤會一點了
既然是最高速限
自然就沒堵塞的問題囉

所以就開速限上限到寬限值上限的中間就好了

silentfish 2008-09-23 07:51 AM

引用:
作者lompt
你誤會一點了
既然是最高速限
自然就沒堵塞的問題囉

所以就開速限上限到寬限值上限的中間就好了

所以才說有個"但書"囉~
大概是因每種車輛品牌、老舊程度,造成時速表準確度不一,
所以才會列出"不堵塞"情況下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以及部分容許速限值的存在。
有人開到110(實際上只到105),有後方車輛開到115(實際110),
這樣就會變成所謂的賭塞情形。
而堵塞情形發生,內側車道就應為超車道,較慢車應切回中線。

lompt 2008-09-23 12:49 PM

引用:
作者silentfish
所以才說有個"但書"囉~
大概是因每種車輛品牌、老舊程度,造成時速表準確度不一,
所以才會列出"不堵塞"情況下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以及部分容許速限值的存在。
有人開到110(實際上只到105),有後方車輛開到115(實際110),
這樣就會變成所謂的賭塞情形。
而堵塞情形發生,內側車道就應為超車道,較慢車應切回中線。


其實既然到了速限的上限
那就沒堵塞的問題啦
反正都已經超速了~"~

速限110 你開115好了 總是夠高了吧
至於會不夠的
就算開到120以上也不夠

sunnywalker 2008-09-23 01:32 PM

這個.....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
如果超車後,原車道(中線/外線)車輛間沒有安全距離
不必急著回原車道....

內線的後車,仍然要對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本串中所引用的規則,應該足夠大家彈性運用了

如果遵守交通者,反而是要讓路給違規者
交通狀況,是不會好的

還是一句大家互相

不要造成車上乘客負擔,不要造成其他車輛困擾

這也算是一種美技....

chicstar 2008-09-23 02:01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一高應該拓寬完了
外車道速度也不比內車道慢的原因
其實就是有龜速車+over 速限者往外線超車的結果

往往over 速限者很憎恨龜速車,....
而事實是他們也不怎麼遵守安全距離.or愛從外線超車

總之,這種事是大家互相,...而非出自於私心


一高還有2線道(基隆-汐止)

silentfish 2008-09-23 07:18 PM

引用:
作者lompt
其實既然到了速限的上限
那就沒堵塞的問題啦
反正都已經超速了~"~

個人以為正是因各家時速準確度不一,所以才有容許上限值的存在。
這正好回應法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實際時速118的汽車而言,前方實際時速115,
還是會造成所謂的賭塞。(因各家標準不一 、 容許值上限)

其實,把內側車道當成超車道或是禮讓後方快車通過,
對雙方駕駛而言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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