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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養到賤狗怎麼辦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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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出門啊 :mad: 這種案例,其實男的也沒什麼好可憐的 這種有太后病的女人,還要結婚 自已蠢,也怪不得別人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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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圈中有一句話 如果妳不夠愛他 就不要為她生小孩..... ( 身材變型 終止一人享樂 即使離婚生命中永遠還得跟這男人聯結) 人都是自私的 但公主病女人的自私 卻是相當陰柔 表面上還伴著楚楚淚光般的心情當催化 |
引用:
沒有正當理由法官不會判離的 就算可以離,代價可能也不小 除非不願意生孩子構成離婚要件 |
引用:
可以介紹你妹給我妹認識嗎 我家不有錢 所以我希望我妹可以嫁好一點 :laugh: |
引用:
突然覺得情節很像電影真情假愛(Intolerable Cruelty),喬治克隆尼主演,苦主最好弄過來,乘老婆不在家偷偷看. 這種女人就是長得很漂亮,讓男人精蟲衝腦時傻傻的答應,結婚,然後短期內設法讓男人想離婚,又找不出她過錯證據,所以要分一半的財產才能離婚,然後她再去找下一名受害者.不過那是美國,台灣對離婚女性好像沒這麼寬厚,不知法律最近有沒有變. 如果是這樣,婚姻就是她的職業啦! 電影中官司打得精采,最後律師找到當初她的確是有意訛詐的證據,打贏官司,滿好看的一部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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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外遇了男人要付贍養費,女人外遇了男人一樣要付贍養費,這是我一直搞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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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來沒撇頭 醋妻甩夫巴掌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283374.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邱英明/連線報導】 2008.04.02 04:44 am 高雄縣藍姓男子指太太是個醋罈子,規定他若有女生從右邊走來,必須把臉別向左邊,他曾因沒有轉頭,被太太賞耳光,因此舉證十一項訴請離婚。太太指他為了想離婚,故意把家裡斷水斷電,害家人過著原始生活,法官因此駁回他離婚之訴。 「婚前應多認識對方,我認識妻子三個月就結婚,很後悔。」 藍姓男子昨天透過母親說,他向法官所舉例證「句句真實」,他的確被妻子當眾打耳光,這是很難容忍的事;但法官不採信,無奈下只好搬出去住。 「我不想談此事,我還有兩個小孩要養」,藍妻對此十分低調。她說法官駁回丈夫的離婚請求,就是最好的說明。她勸婚前應先了解對方以免後悔。 「我的太太是大醋缸!」這名當過老師的藍姓男子列舉太太「罪狀」,包括他在路上看到一名很像他姊姊同學的女子,太太就說他不忠。護士為他換點滴,說聲「謝謝」,也引起太太不悅。連學校女老師發燒,他開車順道載對方就診,從此被太太禁止開轎車上下班,要他改開小發財車。 此外,太太懷疑他和嫂子有染,指兩人生下骨肉,弄到兄嫂要帶孩子去驗DNA。倒車時,有女工讀生幫忙指揮,太太便指他與女工讀生搞曖昧。他在賣場看舞台上有女歌手表演,太太說:「你不能看,看了會找女歌手約會。」 最讓他受不了的是有一回和太太去賣場購物,一名女生從他右邊擦肩而過,他未依承諾將頭轉向左邊,太太竟當場賞他一記耳光。 藍妻指那些都是陳年舊事,無中生有;丈夫為達離婚目的故意抹黑她,無視她對家庭的付出,還故意斷水斷電斷瓦斯,自己搬出去住,害她和孩子回到史前時代。兩人十多歲的兒子作證時說:「媽媽常常吃醋,她很怕爸爸外遇。」但他很懷念一家人一起出去玩的快樂時光,不希望父母離婚。 法官調查,藍妻也遷離原住處,攜子在外租屋,斷水斷電應屬實情。高雄地院認為藍姓男子也有責任,一審判藍姓男子敗訴,他雖上訴,二審仍被駁回。 ================================== 不生小孩跟看到美眉走過來頭要轉向左邊你要選哪邊 |
娶一張美麗的臉皮就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值得嗎??
不過就一張漂亮臉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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