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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64052001 2008-03-10 12:32 AM

聽你爸的準沒錯..... :think:

UP-UP 2008-03-10 01:03 AM

江湖險,人心更險

請記住,你人在台灣,不是國外
台灣就是這樣,不會因你而改變

TonyP 2008-03-10 01:24 AM

10000次熱心助人...只要碰到一次反咬你的就夠了...

我最多就是遠離現場幫叫救護車...

36多蒙卡修 2008-03-10 01:41 AM

引用:
作者iorittn
我上次騎機車種田當農夫
倒是有個年輕人來看我怎麼樣了
我蠻感謝他的

只能說好心人被某些特定人士給......
話說回來
現在不是都有強制責任險
撞車逃了不是保險公司不賠?
幹嘛一堆人還是跑?


強制險是賠人不賠車 :jolin: ..............................

loveless 2008-03-10 02:04 AM

怕惹上麻煩至少打個電話叫救護車吧。
同理心,萬一你發生意外也希望別人幫你吧。

用手機隱藏號碼(#31#)打119跟110,是不會顯示你的號碼。
之前遇到車禍我曾用隱藏號碼打119,119勤務中心叫我留個電話(可能怕我亂報)。
我說用公共電話打的。

刑法上見死不救也是有罪的。
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Arucueid 2008-03-10 02:16 AM

引用:
作者loveless
怕惹上麻煩至少打個電話叫救護車吧。
同理心,萬一你發生意外也希望別人幫你吧。

用手機隱藏號碼(#31#)打119跟110,是不會顯示你的號碼。
之前遇到車禍我曾用隱藏號碼打119,119勤務中心叫我留個電話(可能怕我亂報)。
我說用公共電話打的。

刑法上見死不救也是有罪的。
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刑法有保障救人者不被反咬, 那我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伸出援手

dolphus 2008-03-10 02:32 AM

引用:
作者Arucueid
如果刑法有保障救人者不被反咬, 那我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伸出援手


是沒錯啦∼不過這年頭都是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只是救人不是肇事者。
不然就等著冗長的法律程序,讓法院證明你的清白。 :think:

Arucueid 2008-03-10 02:38 AM

引用:
作者dolphus
是沒錯啦∼不過這年頭都是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只是救人不是肇事者。
不然就等著冗長的法律程序,讓法院證明你的清白。 :think:


所以至少要有個處罰, 有個嚇阻作用也好

總比鬧個幾個月平白受折磨好

dolphus 2008-03-10 02:44 AM

引用:
作者Arucueid
所以至少要有個處罰, 有個嚇阻作用也好

總比鬧個幾個月平白受折磨好


再怎麼處罰也很難彌補幾個月「好心給雷搥」的傷害。
而且這個處罰應該也沒多重。(按照一些酒駕撞人的肇事者,沒只是罰OOXX) :fear:

disk007 2008-03-10 02:57 AM

想不想試試恐嚇電話、抬棺抗議、灑冥紙或丟雞蛋呀? 他們可以天天來鬧,讓你成天雞犬不寧,甚至活在可能被人槍殺的恐懼之中,你要不要試試? :tu:

社會永遠歡迎頂罪的好心人,只要你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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