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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2008-01-24 01:03 AM

引用:
作者QKROLM
...............
怎麼跟我情形一樣......,好家在那時,我載全罩安全帽,沒那麼嚴重,
但也是一陣子不能下床走動......

從此,我騎車只敢載全罩的了.......


當初我也是熱血青年 還沒18就騎車 騎快車 安全帽規則一下來也是幹嬌的要命
藉口一堆 戴安全帽 視線不良啦 很熱啦 被撞那次就是沒戴帽子
衝撞後有東西飛過我的下巴 把臉割破 狂冒血 臉一半貼在地上 整片擦傷
就像黑白郎君=.= 半邊都是血 前20天都無法動 肌肉什麼的可能有撕裂吧
半身超酸痛的 當然洗澡去浴室就不可能 後來稍微可以動 受不了 自己跑去
浴室洗頭 照到競子 靠=.=......這個豬頭是誰 整各臉超腫的 結痂 我還想到
我女朋友前幾天還來看我.....ㄒ.ㄒ 整各超醜

所以奉勸大家 不要太自己認定 ok 沒問題 靠聽就可以 有時候連耳朵和眼睛都會欺騙你
年紀稍為大一點 現在沒事情騎車 都不會太快 經過十字路口 我就會想到 會不會有車突然衝出來 在市區開車也是 都會想到路口會不會有跟我之前一樣的年輕人 就這麼衝出來
說真的還躲過好幾次 我才發現 停下來看清楚的重要 常常停下來就會有車子飛奔出來
這些人大概也是自以為沒車的那種 別拿生命開玩笑

matuk 2008-01-24 03:38 AM

快過年了 會有一波衝業績行動 大家小心吧

hjfrank 2008-01-24 05:19 AM

引用:
作者radomanm
基本上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欄下來,十之八九會開單,自尊心越強的金額自然越高,自尊心越低的金額自然越低。 基本上大部份的警察都不錯很好講話的,但少部份就真的很ooxx。


我的經驗是~~
姿態放低點,
警察就會罰得比較少 (會引用罰款比較輕的條文)。

ps.
我朋友在巷口逆向騎車被條子取締開單後,
竟然在條子背後比中指....“不幸”被他看到,
結果再被加開一張 900 元罰單。 (太白目了!)

色即是空 2008-01-24 08:48 AM

引用:
作者kinsin
說的好-_- 我曾經在學校門口跟警察起衝突,不過那時候幸好有一堆學弟、妹站我後面

原因是這樣

學校校門口出來就是一個T字型的馬路,有個紅綠燈,下課時間當然一堆摩托車出來等紅燈待轉,我也停下來等紅綠燈,一個警員過來開單說我闖紅燈!?!?

我想 えー! 我停下來等紅燈怎麼變闖紅燈,結果他說我前輪越線........

前面一牌機車都超線很多,他就硬要開我闖紅燈
我就跟他講你最多只能開我越線,他開單硬要我簽
後來在路口吵到一堆學弟妹圍觀
他說不簽的話要以妨礙公務帶我回去
我簽完後,罰單入手馬上撕給他看
他就硬要凹說我不服取締妨礙公務! ;罰單我簽了,在我手上我撕掉又能怎樣

不過撕罰單還是要繳錢.....

後來學弟們跳出來講話,那個警員也怕到,就嗆說下回不要給他臨檢到
這事情在九二一之前.......

後來地震停課.....我就在也沒遇到那警員...



簽名非必要條件,你也可以不簽,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罰錢
因為他已經有你的資料了

你這種情形可以去警政署長的電子信箱投訴
越線跟闖紅燈是不一樣的事

基本上你去監理站申訴他是沒在怕的,被投訴到警政署長對他可能比較有影響
當然在電視上爆料影響更大啦

色即是空 2008-01-24 09:07 AM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簽名非必要條件,你也可以不簽,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罰錢
因為他已經有你的資料了

你這種情形可以去警政署長的電子信箱投訴
越線跟闖紅燈是不一樣的事

基本上你去監理站申訴他是沒在怕的,被投訴到警政署長對他可能比較有影響
當然在電視上爆料影響更大啦


第 11 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不服稽查是可以多開900元罰單
不過這也不算不服稽查

現在闖紅燈沒有錄到或照到就是不用繳錢,不過要去申訴

CrusaderTSP 2008-01-24 09:20 AM

引用:
作者Tales
昨天我們這裡在抓安全帽

收穫真不少 :flash:
與其要抓,不如真正讓大家知道戴的重要性

這樣子沒抓的人還是不知道,繼續闖 :cry:


騎車要戴安全帽,安全帽有多重要.
被抓的人,都知道吧....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這件事,都不知道宣導多久了....

silentfish 2008-01-24 10:01 AM

引用:
作者kinsin
PS:我前年曾經在五權西路轉忠勇路被開未依二段式左轉 , 我當場異議地面上並無畫代轉區
且也無告示牌,他還是硬開;結果走了三次監理所 異議成功,次週在次經過那邊就有
待轉區跟告示牌

去查一下法規,現在有一條是"兩車道以上路口,無論有無劃待轉區,機慢車須待轉"。

回應原主題,你自己的事(行照期限)要自己記,這是理所當然的。
沒後照鏡,早已規定會罰。
警察抓不抓阿伯,就是警察的問題了,
自己不要給條子搶錢的機會不就得了,
不然怎麼不見其安分守己的市民上來抱怨警察搶錢。

前幾天我在上班途中,
看到兩個警察在刁一台改尾管的雙載年輕人,最後警察開了紅單(應該是針對顏射管),
真是太爽了。

qqwen85 2008-01-24 10:44 AM

引用:
作者kinsin
剛剛去客戶那邊維修電腦
回來的路上經過文心南路的高架橋下來的時候被開了一張行照過期(誰會去注意行照,尤其一個綱重國外回來的),文心路尾.........照後鏡.....一隻900 兩隻1800...,跟那菜鳥樣的警察講可否不要開,他還是硬開.......;照後鏡以前都沒事怎麼現在就開單,結果我是該死的唯一一個,開完我那張,業績足,旁邊有個阿伯騎過去,沒戴安全帽,沒照後鏡,外加講手機..........當作沒看到收隊走人...

當下我就把罰單給撕了,這樣的執法者,這樣的體制,我寧可不繳,終生不騎車,不開車,不買車


想問一下 行照跟駕照到期前會有通知!?


我也覺得你快回大阪好了....腳踏車猛騎...

一回台中就知道要騎機車....卻不會注意自己行照過期沒....

後照鏡....本來就是機車的必需品...誰管你是被偷還是自行拔掉....

被抓違規就服氣一點.......真是完全沒立場去反駁警察阿....

平常給你方便當隨便...以為這樣很正常......

抓了又說搶錢.........若你沒這些違規事項....警察能搶到你的錢嗎?

iamdavidga 2008-01-24 11:38 AM

說真的...

在外地讀書騎機車騎很多,昨天把兩年沒騎的腳踏車整理整理之後,發現沒有後照鏡整個很不方便 :jolin:
過幾天去裝 :like:

喔耶啦啦嗚 2008-01-24 01:52 PM

我也是被當祭品
搶黃燈 我是一票車的最後一個 因為真的剎不住(殺住也是在路口中間)
被警察拿指揮棒招到他面前去
後來說我闖紅燈

因為騎車6年了
第一次被開罰單
緊張之下 又被嚇到
然後只跟他求情開少一點
但是沒用 @@"他硬說是我闖紅燈
我也沒要他舉證 就笨笨的簽名了

回家問了朋友(一個警察役的 一個是警察 一個是警察的朋友)
他們都說"認了 你變成祭品了"
因為現在事後要申訴成功率就微乎其為了
他只要說"我有執行公權力的能力" 他要勝訴的機會超高的
至於舉證 要自己去找監視器
但現在路口監視器
1.裝飾用的
2.沒照到燈號
3.就算有照到 里長也不可能給你
所以...事後申訴要我們自己去找證據真的很不合理

所以...小心點吧
現在快過年了 不要讓他們有抓到小把柄
不然他們要硬凹你 你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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