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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注意,警察先生又出來搶錢了(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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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我也是熱血青年 還沒18就騎車 騎快車 安全帽規則一下來也是幹嬌的要命 藉口一堆 戴安全帽 視線不良啦 很熱啦 被撞那次就是沒戴帽子 衝撞後有東西飛過我的下巴 把臉割破 狂冒血 臉一半貼在地上 整片擦傷 就像黑白郎君=.= 半邊都是血 前20天都無法動 肌肉什麼的可能有撕裂吧 半身超酸痛的 當然洗澡去浴室就不可能 後來稍微可以動 受不了 自己跑去 浴室洗頭 照到競子 靠=.=......這個豬頭是誰 整各臉超腫的 結痂 我還想到 我女朋友前幾天還來看我.....ㄒ.ㄒ 整各超醜 所以奉勸大家 不要太自己認定 ok 沒問題 靠聽就可以 有時候連耳朵和眼睛都會欺騙你 年紀稍為大一點 現在沒事情騎車 都不會太快 經過十字路口 我就會想到 會不會有車突然衝出來 在市區開車也是 都會想到路口會不會有跟我之前一樣的年輕人 就這麼衝出來 說真的還躲過好幾次 我才發現 停下來看清楚的重要 常常停下來就會有車子飛奔出來 這些人大概也是自以為沒車的那種 別拿生命開玩笑 |
快過年了 會有一波衝業績行動 大家小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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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經驗是~~ 姿態放低點, 警察就會罰得比較少 (會引用罰款比較輕的條文)。 ps. 我朋友在巷口逆向騎車被條子取締開單後, 竟然在條子背後比中指....“不幸”被他看到, 結果再被加開一張 900 元罰單。 (太白目了!) |
引用:
簽名非必要條件,你也可以不簽,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罰錢 因為他已經有你的資料了 你這種情形可以去警政署長的電子信箱投訴 越線跟闖紅燈是不一樣的事 基本上你去監理站申訴他是沒在怕的,被投訴到警政署長對他可能比較有影響 當然在電視上爆料影響更大啦 |
引用:
第 11 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不服稽查是可以多開900元罰單 不過這也不算不服稽查 現在闖紅燈沒有錄到或照到就是不用繳錢,不過要去申訴 |
引用:
騎車要戴安全帽,安全帽有多重要. 被抓的人,都知道吧....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這件事,都不知道宣導多久了.... |
引用:
去查一下法規,現在有一條是"兩車道以上路口,無論有無劃待轉區,機慢車須待轉"。 回應原主題,你自己的事(行照期限)要自己記,這是理所當然的。 沒後照鏡,早已規定會罰。 警察抓不抓阿伯,就是警察的問題了, 自己不要給條子搶錢的機會不就得了, 不然怎麼不見其安分守己的市民上來抱怨警察搶錢。 前幾天我在上班途中, 看到兩個警察在刁一台改尾管的雙載年輕人,最後警察開了紅單(應該是針對顏射管), 真是太爽了。 |
引用:
我也覺得你快回大阪好了....腳踏車猛騎... 一回台中就知道要騎機車....卻不會注意自己行照過期沒.... 後照鏡....本來就是機車的必需品...誰管你是被偷還是自行拔掉.... 被抓違規就服氣一點.......真是完全沒立場去反駁警察阿.... 平常給你方便當隨便...以為這樣很正常...... 抓了又說搶錢.........若你沒這些違規事項....警察能搶到你的錢嗎? |
說真的...
在外地讀書騎機車騎很多,昨天把兩年沒騎的腳踏車整理整理之後,發現沒有後照鏡整個很不方便 :jolin: 過幾天去裝 :like: |
我也是被當祭品
搶黃燈 我是一票車的最後一個 因為真的剎不住(殺住也是在路口中間) 被警察拿指揮棒招到他面前去 後來說我闖紅燈 因為騎車6年了 第一次被開罰單 緊張之下 又被嚇到 然後只跟他求情開少一點 但是沒用 @@"他硬說是我闖紅燈 我也沒要他舉證 就笨笨的簽名了 回家問了朋友(一個警察役的 一個是警察 一個是警察的朋友) 他們都說"認了 你變成祭品了" 因為現在事後要申訴成功率就微乎其為了 他只要說"我有執行公權力的能力" 他要勝訴的機會超高的 至於舉證 要自己去找監視器 但現在路口監視器 1.裝飾用的 2.沒照到燈號 3.就算有照到 里長也不可能給你 所以...事後申訴要我們自己去找證據真的很不合理 所以...小心點吧 現在快過年了 不要讓他們有抓到小把柄 不然他們要硬凹你 你也沒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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