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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one 2007-12-26 08:25 PM

引用:
作者lu2
no~no~no~
這個白痴是您生的,還是您自個留著用
所謂無功不受祿、陌生人給的東西不能拿......:D
您要不要說說大學校規規定欠錢不還拿不到畢業證書,是正常還是恐嚇啊?


欠繳學費/公款 大概都會規定不能畢業.
你私下跟別人有什麼財務糾紛 校規當然不管.

很簡單的事.

不要再坳了........很難看啦. :think:

lu2 2007-12-26 08:30 PM

引用:
作者missone
畢業的要件.
您入學時就清清楚楚的有規定在那邊了.
學校用這些規定要求你 當然是合法的.

"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
例如:突然說 你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才叫做"恐嚇".

懂嗎..........天才. :jolin:

噗~有沒有聽過"任何期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啊?
如果大學校規可以這樣規定,也沒有人提起訴訟使法官判其無效
就表示"欠學校錢就不發畢業證書"的做為並不違法
那麼自然該小學老師的做法,也並不違法
反之,就算在校規裡明文規定"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只要有人告而且勝訴,那就是違法
和有沒有事先講根本無關

夠了,雄雄發現恁爸真是呷飽換夭......:jolin:

hueia1983 2007-12-26 08:39 PM

現在小孩子的心靈真是脆弱阿
難怪...最後年輕人自殺的這麼多....唉

台灣啤酒500CC. 2007-12-26 08:42 PM

引用:
作者lu2
所以只要校規有規定就可以?校規的層級比法律高??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missone
發畢業證書的要件.
當然是依校規規定啊.

不知你到底在白痴什麼?



建議你發文修飾一下... :think: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yatin 2007-12-26 08:44 PM

引用:
作者missone
老闆說: "論文達不到要求不能畢業"....這叫"正常".

老闆說: "你欠我的錢不還不能畢業".....這叫"恐嚇".

連這都不會分.
白痴您還是自己留著吧.


白痴真的你自己留著就好,
明明是你雙手奉上,別人不要,
還要硬塞給別人~~~有夠賴皮!

還有,老師是意指欠學校錢不能領畢業証書,不是欠老師錢不能領!
事先說明清楚事情的後果不行嗎?
就是有學生或家長那麼皮,沒寫切結書就真的不會還錢,
沒先說清楚後果的嚴重性,他也真的就耍賴混過去!

把畢業証書當成跟銀行借款的一樣的抵押品,
不還錢就扣押著,這不是一樣的意思?
欠錢應不應該還?
如果應該還,那麼不還的時候銀行說要扣押你的抵押品時,
也是在恐嚇你囉!那你要不要去告銀行!?

恐嚇是使人心生畏懼,
銀行說要扣押你的財產,
和地下錢莊說要強行搬走你的財產,
兩者我們都會不想發生,但哪一個是真正的恐嚇!?

回到本質來說,一千塊的金額對家長來說根本不是問題,
只要誠實的跟家長說自己打破東西,付了錢畢業証書一定領得到,
那麼真正讓小孩子心生恐懼的問題是付不出金錢,
還是怕回家告訴父母,被父母責難處罰?

yatin 2007-12-26 08:51 PM

引用:
作者missone
老闆說: "論文達不到要求不能畢業"....這叫"正常".

老闆說: "你欠我的錢不還不能畢業".....這叫"恐嚇".

連這都不會分.
白痴您還是自己留著吧.


老闆?
是指我們去店裡消費的老闆?
還是工作場所的老闆?

不管是哪一種,跟能不能從學校畢業有什麼關係!?
莫非那個「老闆」有兼學校的校長還是訓導主任?



白痴果然你自己留著就好!

redwarf 2007-12-26 08:53 PM

針對這個事件,沒啥感覺
只是覺得老師的說法從新聞的判讀上是真的不適當、而且十分危險
而家長反應也是十分激烈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了解事實,所以不加評論

只是,針對missone網友的留言有些困惑

引用:
作者missone
畢業的要件.
您入學時就清清楚楚的有規定在那邊了.
學校用這些規定要求你 當然是合法的.

"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
例如:突然說 你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才叫做"恐嚇".

懂嗎..........天才. :jolin:


也許是我猜錯了,
但是那位網友問的是~
校規有規定的事情,就不叫恐嚇
校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就叫恐嚇了嗎?

而你的回答很妙~你只針對"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就叫恐嚇
那樣回答是說校規沒規定的事,就完全沒有規範,所以要按照法律來走~這樣的推理正確嗎?


引用:
作者missone
老師和學生的關係.
並不能構成法律的例外.

希望老師能搞清楚:
對學生的任何行為 仍然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那學生對學校這個法人所做的任何行為也是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所以在校內毀損校內財產是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律程序的(前提是校規沒有規範?!)

引用:
作者missone
去告啊.
不過就是毀損嘛...............

老師是在教:
人家毀損你的東西.
你就要去恐嚇人嗎?


是啊~~@@
不過是毀損別人的東西而已= =
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評論這件事
只是針對"去告啊,不過就是毀損嘛..............."這句話

唉~~


引用:
作者missone
請問一下.
如果是校規不能解決的爭議.
不走法律是要走什麼?

什麼事都不照法律走.
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你可能誤解了我的原意,或是我的說法不夠清楚
有爭議的時候,採取法徑途徑是好的辨法,這點我同意
只是法律規範的是人與人相處的最低限度
如果自我要求的都能避免法律的相關要求或是更好,那不是連爭議都變少了
真的要凌駕法律的要求是自我道德的遵守,而不是只針對不犯法就好了

(這只是個人想法~不認同就算,沒差)

魚丸 2007-12-26 08:58 PM

引用:
作者redwarf
針對這個事件,沒啥感覺
只是覺得老師的說法從新聞的判讀上是真的不適當、而且十分危險
而家長反應也是十分激烈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了解事實,所以不加評論

只是,針對missone網友的留言有些困惑



也許是我猜錯了,
但是那位網友問的是~
校規有規定的事情,就不叫恐嚇
校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就叫恐嚇了嗎?

而你的回答很妙~你只針對"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就叫恐嚇
那樣回答是說校規沒規定的事,就完全沒有規範,所以要按照法律來走~這樣的推理正確嗎?




那學生對學校這個法人所做的任何行為也是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所以在校內毀損校內財產是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律程序的(前提是校規沒有規範?!)



是啊~~@@
不過是毀損別人的東西而已= =
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評論這件事
只是針對"去告啊,不過就是毀損嘛..............."這句話

唉~~


...


對於嘴砲達人需要回應這麼認真?

ericmm 2007-12-26 09:59 PM

我認為對一個國小學生而言,需要的是教育,讓他學會是非觀。
法律是用來防止有人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避免緊急危難...等目的而存在。
是用來保護好人,懲罰壞人!

法律,對一個這麼小的小孩子來說,把這些社會的東西加在他身上,真的有些沈重,
所以才會有校規的出現,校規不合理,大家可以來討論。
但家長及老師卻往往忽略了本身應做好 的"身教"及"言教",似乎沒盡到為人師長應有的責任。

另外,限制責任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如該行為人有識別能力時,應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陪責任(民法第一八七條)。

而所謂恐嚇取財,依刑法第三四六條: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
恐嚇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是故,該案官司再怎麼打,基本上學校都會勝訴!

但,有需要動用到法律層面嗎?我認為這是教育面的問題,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5438bear 2007-12-26 10:11 PM

引用:
作者lu2
哦,校規規定就不算恐嚇;校規沒規定就是恐嚇
原來校規可以左右法律要件的判定喔?真是長了見識
白痴二字區區在下愧不敢當,還請閣下自己當吧:laugh:


去告他吧...要求他精神賠償..他侮辱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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