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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2009-07-12 06:28 PM

這種人早該如此...一切都是自找的 沒人會同情他

三隻虎. 2009-07-12 06:40 PM

引用:
作者x1013
不知到"鳥類"能否控告未經同意就攝影的人 :laugh: :laugh: :laugh:


有請很會告人的王家小鳥現身說法 :unbelief:

warlordean 2009-07-12 07:10 PM

原始網址一看就是中時新聞,
網路上找無原新聞嗎?
大的圖書館會有舊報紙留存,去copy
明明是宣之大眾的新聞,
告他誣告吧!

nightowl 2009-07-12 07:30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假如是轉貼新聞
把新聞印出來
和標明新聞出處那家記者報的
帶去警察(假設要做筆錄)和檢察官看當證明

只要你沒有惡意辱罵他~
用可受公評之事,而適當之評論,應該是會沒問題

同意+1
只要不是惡意辱罵,是不會有問題的!(腦殘法官除外)
而且又是報紙上的新聞這樣可受公評之事!

公然罵人不要臉 林英典被判拘役

中時電子報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20071018

為了維護自己的攝影作品著作權,不惜經常興訟,告遍機關、學校和名人的生態攝影家林英典,
與被他控告侵權的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在打官司期間,林公然在法庭外走廊辱罵王。
台北地方法院十八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英典拘役20日,減刑為10日,可易科罰金。

經常告人侵權並要求賠償的林英典,近來頻頻栽觔斗,自己不斷惹上官司。
他在民國八十七年間,和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簽署版權使用授權書,授權使用他拍攝的鳥類幻燈片後,卻在九十年六月間,控告王勢惠製作的「台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的DM型錄、VCD盒及外包裝,未經許可引用他的攝影著作,涉嫌侵權。
明明是獲授權使用,卻挨告的王勢惠相當不服氣,在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也以相同方法反擊,控告林英典涉嫌誣告,並一審並被判刑5月,未獲緩刑。

二人對簿公堂期間,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同時在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林英典卻在高院民事庭外的走廊上,大聲對著王勢惠說「你官司打輸我,還有臉在外面行走,真是不要臉」。

王不堪無故被罵,就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官司的勝負和一個人是否「不要臉」、「是否可以在外面行走」毫無關聯性可言,林英典的說法,也不是和陳述事實有關的評論,而是為毀損告訴人名譽的目的,構成公然侮辱罪。

nightowl 2009-07-12 08:59 PM

引用:
作者三隻虎.
有請很會告人的王家小鳥現身說法 :unbelief:

我以為你已經把我說的那個"王先生"的謎底解開了,原來還沒有呀! :laugh:
其實你每天照鏡子應該就會看到了,就在你的額頭上喔!

說文》云:「虎,百獸之君也。」其威武、勇猛的性格,使其成為百獸之王。而虎頭上之「王」字,具有鎮宅驅邪之效,因此古代人們日常用品中常有虎頭鞋、虎頭帽或老虎造型的擺放品等出現。

老虎是肉食動物中最強悍的動物,世界上最大型的老虎是生長在中國東北的,叫做滿州虎,它身長將近四公尺,體重超過了300公斤,額頭上的三條橫紋,配上鼻樑上特有的黑色虎紋,看起來就像一個王字。

你還真以為我在消遣你呀! :unbelief:

p.s:我的id另有其他意思,叫做"夜貓子",這次別又把我說成啥貓科動物了! :laugh:

雲 亦塵 2009-07-12 11:56 PM

這是2007年的新聞

很好奇這林先生最後有沒有被關啊? :laugh: :D :p

iorittn 2009-09-03 01:08 PM

攝影家抓侵權 被批「蟑螂」 林英典濫訟 被控誣告判刑-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300077,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8.23 
攝影家抓侵權 被批「蟑螂」 林英典濫訟 被控誣告判刑
王己由/台北報導
近年來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其個人拍攝照片,涉及侵害著作權,並要求賠償的生態攝影家林英典,最近在一件訴訟中踢到鐵板;官司沒有告成,反惹上誣告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十月,依減刑條例減為五月。因法官未宣告緩刑,官司未來若確定,林英典就得服刑。
五十三歲林英典,曾任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理事、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在生態攝影界相當活躍。他也是國內第一位以生態攝影題材,獲選為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的專業攝影師。
林英典受人矚目的舉動,就是是經常在網路上「抓」引用他攝影著作的人、再提起訴訟,然後一張照片至少求償十萬元,除學生、老師、學校,企業界名人如殷琪、吳舜文;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雲林縣長蘇治芬等政府機關首長,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對象,相關案件近百件。林英典的作法,令不少保育人士相當不以為然,更有大學生在網路上發起抵制他的活動,批評他的作法如同「著作權蟑螂」。惟林英典不以為意,堅持維持自己的攝影著作權,繼續興訟。
這次讓林英典栽跟頭的官司,起於八十七年間,他和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簽署版權使用授權書,授權使用他拍攝的鳥類幻燈片後,卻在九十年六月間,控告王勢惠製作的「台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的DM型錄、VCD盒及外包裝,未經許可引用他的攝影著作,涉嫌侵權。
王勢惠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決定反擊,控告林英典涉嫌誣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英典假借保護著作權之名,謊稱著作權受侵害,接續誣告王勢惠,使王陷於遭受刑事訴追的危險,犯罪後飾詞否認,沒有悔意,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減刑為五月。
朱立群/台北報導
林英典是國內知名生態攝影師,作品曾受邀到加拿大的學校與博物館巡迴演出。法院昨天判他有罪,他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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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這是這篇開始的

henry224 2009-09-03 01:20 PM

過了兩年~
當事人有沒有被關不知道

不過最近版上有人被當事人告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7291

HardCorr 2009-09-03 04:33 PM

林英典真是人渣, 趕快去吃屎吧

就新聞論事..

herry_jo 2009-09-03 05:40 PM

引用:
作者HardCorr
林英典真是xx, 趕快去吃x吧

就新聞論事..



好大膽∼你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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