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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3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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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怪怪的。 正確來講,即使行為人本身遵守交通規則,但是對於違規之行為,如屬已可預見,且有可能採取避免結果發生之行為時,即不能主張信賴原則以免除自己責任。 所以上面討論所有案例,全都存在一個問題:當事故發生前,行為人有沒有可能去迴避結果的發生? 所以高速公路上闖入一個人,當你在正常駕駛狀態下,不能避免撞到該路人,那麼便不必負擔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你沒有盡一般駕駛人注意義務,例如邊開車邊看電視,導致分心沒有注意到闖入者,或是你本可採取迴避行為卻未作為,那麼雖然該路人闖入高速公路不對,也不能因此免除刑事責任。 因此上面的案例其實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在真實世界中,全賴個案具體判斷。像前面某人轉貼一騎士撞死闖紅燈的另一騎士,之所以有罪,便是因為被認定該行為人違背了注意義務。 最後,你轉貼的條文有一點要強調的就是,不論在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中,過失均分為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而只要是屬於無認識過失的種類,那麼法官在判決書中就難免提到「被告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是單純的判決引用法條,而非某些人認為的過失判斷標準,當然,此一條文至今仍未廢除。 |
引用:
台灣就是撞人的倒楣,所以才有一堆人很敢很囂張, 那種人就是賭你不敢撞, 好像就是在那一條駕駛人有義務注意前方狀況.............. |
引用:
您開頭講錯了吧? 其實只要注意看台灣的行人過馬路我都覺得滿可憐的 因為就算是綠燈有時候車子也是一台一台在轉,在呼嘯而過 不然就是車子故意開得很靠近斑馬線 我有時候看阿婆明明不太能走可是到秒數快讀完時還是得拼命加緊腳步 真的滿希望有一天是全球無車日 大家搬餐具餐桌到馬路上用餐 應該滿美好的吧... |
此問題經在下至警廣交通論壇詢問之結果,其志工團隊回覆如下:
---------------------------------------------------------------------- 法規請參考: 每件車禍宜以個案實例為宜。 志工團隊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 第六章 附則 《刑事責任之加重與減輕》 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 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人快車道,而 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K004001286 ------------------------------------------------------------------------ 也就是說,只要把人撞傷或撞死,就是要負責,差別只在於輕重不同而已 另外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的路權,我也查到下列資料: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 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 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 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
引用:
須具有下列"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1.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 2.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 3.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4.無阻卻違法 5.具可非難性 整個階段討論下來,行為人依法負刑責.道86與刑而言屬特別法 也就是肯定須負刑責,才有道86適用 不是因為道86,而變成只要有人死傷一律須負責 |
引用:
啥爛法.......... 不是絕對路權... 為何還有刑度 |
引用:
明顯的 你誤解了法律 法律不是這樣拿來曲解的 車鑑會誰告訴你無論何種情況下 行人都有絕對路權? 該條文是指綠燈右轉這種 而非闖紅燈 請自己看行人的規定好嗎 不要擅自取解歪曲法律 |
我在法律的看法上~
我比較會用 法律的原則看來~ 法律的原則之一:保護弱勢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反對~ 現在有兩方: 駕駛 行人 現在來判定誰是弱勢~ 駕駛可不可以撞傷(死)行人~ 反過來看~ 行人可不可以撞傷(死)駕駛~ 以上的條件都成立時 再來考慮 比例問題~ 比例上也不分上下時 就會假定 無強弱勢之分~ 只要有強弱勢之分~ 法律原則來看 強勢方先錯一半~ 再來判定 這件案件的對錯問題~ 駕駛的絕對路權 這個方式也不是說絕對的有問題~~ 以上面的原因來看~ 我覺得是對一個強勢方創造了對絕的強勢~ 以一個小假設案件來看~ 您或你的親朋好友違規穿越馬路時~ 有一台急駛的行車來向您撞來~ 可是這台車的駕駛來說他有煞車與沒煞車<==法律對他的強制性一樣時~ 您覺得他會煞車嗎?(從法律規範變成道德勸說) 雖然同樣都會撞到~ 這卻可能是生與死差別~ 用比較邪惡的角度來看~ 只要行人出現在行車道上~ 是不是駕駛就有權利撞死他? 對一個強勢的絕對權要三思~ |
不煞車
那可就是蓄意了 誰說會一樣 如果應注意 也已經注意 且盡力去避免 仍然發生事故 此時自然不是這樣看 |
引用:
在下是根據所查到的資料來提供訊息: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20040322234855/ http://tw.myblog.yahoo.com/jw!YGt.f...1455&l=d&fid=10 http://tour.kinmen.gov.tw/News/News...px?doctag=16923 http://traffic.tycg.gov.tw/service/...onth=&day=&key=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20040505190550/ 當然,以上資料也可能有誤,若有謬誤之處, 也歡迎大家提供正確的資料來改正, 重點是要讓大家能得到正確的交通法規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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