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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wenchang 2007-03-27 01:17 PM

引用:
作者LongD
這個事情怎麼看都覺得很反感。
上網貼這篇文在我看來是為了博取他人的同情,不是說那位婦人就沒錯,但是那個人還上網貼了一長篇大論,卻沒看到他自我反省。從一開始他自己就犯了錯誤。不是說講英文有無對錯,除非他在國外很久,I am sorry, excuse me 這些話常掛在嘴上,而且剛回台,(我剛回台時就有這樣狀況)否則講句對不起得動用到英文還真是奇怪(別說因為是在練英文),若對方聽的懂英文,那麼他打從第二句話開始就是態度很差,在路上不論碰到誰,一句對不起不會少塊肉,畢竟會碰到他人都是無心之過,對方要叼,自己的姿態就放低點,伸手不打笑臉人,自己姿態放低,對方又能變本加厲到多少?
可是看PTT上一堆的討論串(內容不想看),有的人要幫她、當證人,但在我眼裡,怎麼看都覺得這個人完全不值得去幫,因為他沒有先自我反省,卻先來個博取同情,這種不先反省自己反倒利用網路來貼文的人,我覺得...



婦人對他的態度有意見的話, 大可以拉他去警局說該學生用寶特瓶打她...
不過凹成對方襲胸就很過份了...

nightowl 2007-03-27 01:38 PM

其他報紙似乎沒有相關報導!好像只有爽報有報導而已!剛剛去看了他們的討論區都是罵聲不斷,不過似乎沒人管理!

darksnow 2007-03-27 02:02 PM

引用:
作者nightowl
其他報紙似乎沒有相關報導!好像只有爽報有報導而已!剛剛去看了他們的討論區都是罵聲不斷,不過似乎沒人管理!


因為鄉民.........

bob58 2007-03-27 02:58 PM

引用:
作者darksnow
因為鄉民.........


....是盲目的???
所以說媒體開放自由以後, 沒有相對的責任(法律)要求, 正是現今社會亂象的根源
如果罰的很重(因不當或者不正確的報導以致當事人經濟,精神,名譽損失, 須按比率原則加重賠償), 是不是能有點改善?

nightowl 2007-03-27 03:25 PM

引用:
作者darksnow
因為鄉民.........

至少還有人不會因為腦殘報導而對這個社會麻痺吧!
雖然表現的都是負面情緒,不過卻也把事件的真相引發出來!
只是讓我在意的是為什麼其他電子媒體沒有報導呢?

nightowl 2007-03-27 03:32 PM

引用:
作者bob58
....是盲目的???
所以說媒體開放自由以後, 沒有相對的責任(法律)要求, 正是現今社會亂象的根源
如果罰的很重(因不當或者不正確的報導以致當事人經濟,精神,名譽損失, 須按比率原則加重賠償), 是不是能有點改善?


同意+1 新聞媒體不負責任的報導成了常態,也讓讀者無法判別事件的真假! :tu:
所謂的新聞人的尊嚴與精神也只是淪為追求銷售量下不責手段的擋箭牌而已 :jolin:
站上的記者也出來說說你們的看法吧! :cool:

darksnow 2007-03-30 09:45 AM

當事人還信心滿滿半夜轉貼說今天自由會幫他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0/today-so8.htm


上網張貼 找到目擊者

〔記者黃立翔、張文川/新店報導〕人氣指數奇高的批踢踢(Ptt)網站,近日再出現熱烈討論,蘇姓男大學生在網站上訴苦喊冤,指日前搭公車被誤指為「襲胸狼」,且經媒體公布姓名讓他名譽受損,他上網尋找當時車上乘客作證,已有自稱「目擊證人」的網友相挺,並引發熱心網迷群情激僨,數日來協助投訴各相關單位。

證人原來就是自己?

但警方深入調查,發現當事人蘇某有兒少****易及傷害前科,被害婦人堅稱蘇某在車上對她襲胸還打人,傷勢有驗傷單為證,是否襲胸則交由司法審理,至於網路上所謂「目擊證人」,警方查證認為應是蘇某以分身為自己作證。

蘇某在Ptt貼文,指24日下午6點,他從台北縣深坑鄉深坑國小站搭公車返家,上車後右手拿手袋、左手拎礦泉水瓶尋找座位,當時車行顛簸重心不穩,礦泉水瓶不小心打中同車座位上中年婦人臉部,他馬上用英語「I am sorry」道歉。

蘇某說,對方嫌她用英文道歉不夠誠意,大聲用不雅言語罵他,他又用英文回答︰「隨便你怎麼說」,婦人不滿,要求他在台北市景美捷運站下車再帶她就醫,卻突然報警指控他襲胸,讓他被警方送辦,最後以1萬元交保。

蘇某說,隔2天某平面媒體刊出這起事件,指他「觸摸鄰座婦人胸部」,更將他本名、相片刊出,讓他在鄰居、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還丟掉家教工作,多次想要自殺明志。

被害婦指色狼戳人

蘇某25日上台大批踢踢網站留言求助,尋找當時同車目擊者作證,Ptt鄉民群起力挺,不久就有人願意出面作證,更有執業律師主動願意幫助,許多網友更協助他投訴各政府單位。

但警方調查,被害婦人說法截然不同,婦人指當天在車上疑遭蘇某碰觸胸部,要求對方道歉卻獲冷眼以對,婦人一再高聲要求道歉,蘇某突然惱羞成怒用保特瓶頂端處用力戳向婦人,婦人要求賠償,蘇某同意至景美站下車,陪婦人至景美綜合醫院就醫。

下車後,蘇某卻帶婦人繞路,最後在對街往醫院反方向加快腳步,將婦人甩在後頭,婦人眼見快追不到,乃向路過的志工媽媽說她在追色狼,志工媽媽向景美派出所報案,員警立刻跑去抓住蘇某,將兩造帶回派出所了解案情,警方調解未果,婦人決定提告,訊後隔天上午將蘇某移送北檢。

對於連日來接獲排山倒海而來的投訴,北市文山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志誠說:「經過調查,網路上的所謂目擊證人,都是被告的分身」,而且婦人右臉紅腫出現瓶蓋狀挫傷,有驗傷單為證,研判並非無意間碰撞的傷口;而性騷擾疑雲則交由司法判定真偽。

小建 2007-03-30 09:56 AM

引用:
作者darksnow

但警方深入調查,發現當事人蘇某有兒少****易及傷害前科,被害婦人堅稱蘇某在車上對她襲胸還打人,傷勢有驗傷單為證,是否襲胸則交由司法審理,至於網路上所謂「目擊證人」,警方查證認為應是蘇某以分身為自己作證。

對於連日來接獲排山倒海而來的投訴,北市文山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志誠說:「經過調查,網路上的所謂目擊證人,都是被告的分身」,而且婦人右臉紅腫出現瓶蓋狀挫傷,有驗傷單為證,研判並非無意間碰撞的傷口;而性騷擾疑雲則交由司法判定真偽。



不意外這種發展...
PPT的素質&組成份子心知肚明...

Arsenelopin 2007-03-30 09:58 AM

引用:
作者darksnow
當事人還信心滿滿半夜轉貼說今天自由會幫他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0/today-so8.htm

證人原來就是自己?

但警方深入調查,發現當事人蘇某有兒少****易及傷害前科,被害婦人堅稱蘇某在車上對她襲胸還打人,傷勢有驗傷單為證,是否襲胸則交由司法審理,至於網路上所謂「目擊證人」,警方查證認為應是蘇某以分身為自己作證。

蘇某在Ptt貼文,指24日下午6點,他從台北縣深坑鄉深坑國小站搭公車返家,上車...


原來是自己用分身做的偽證?!......
而且案主還有兒少****易及傷害前科哩......
難怪當時案主的父親不願意為他交保......(他應該很了解自己的兒子吧?)
之前力挺案主指責受害婦人及案主父親不明事理的鄉民們現在不知有何感想?!.....

darksnow 2007-03-30 10:03 AM

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原來是自己用分身做的偽證?!......
而且案主還有兒少****易及傷害前科哩......
難怪當時案主的父親不願意為他交保......(他應該很了解自己的兒子吧?)
之前力挺案主指責受害婦人及案主父親不明事理的鄉民們現在不知有何感想?!.....


報導內容鄉民覺得不滿意。
衝完爽報,大概要改衝自由和文山二分局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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