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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人根本就是看正妹來決定是非...
如果今天店家有正妹騎車婦人的女兒是胖妹 我看有人還會不會說一樣的話 |
不是風涼話,照大家認定法官的判決都有腦殘之嫌,
正妹難逃下海命運。 |
引用:
婦人有罪的話,攤販,出租攤位的一樓店家也都脫離不了干係, 是誰造成這種高危險性的消費環境的? 瓦斯管線曝露在外,橫在騎樓上,又沒有安裝防爆器.... 還有那個嘴臉,看了就實在.... :unbelief: |
引用:
噗............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你真老實 |
婦人是過失釀災
攤販是故意把瓦斯擺在騎樓的地方 攤販絕對難辭其咎,想全貼不可能的事 看了上面的圖片,的確是正妹 |
引用:
第一個念頭... 那如果再路上灑圖釘鐵釘.別人壓過爆胎.. 只要回"你不要壓過就好阿" 責任就可以推掉嗎? 在台灣總是"等待"發生事情後,再來推卸責任.. 光講交通. 馬路上總是3步一小坑.5步一大坑. 有誰真正關心騎士或駕駛的安危. 坑洞在還沒發生事情前去申訴.人家會認為你小題大做.人家也不理你. 坑洞在發生事情後去申訴.人家認為你放馬後炮.總是一派官方說法. "這個路段在xx時已經報修.整個程序還沒下來. 發生這種意外.我們(官方)也深表遺憾.. 事情明明可以一開始就做好.就是不做.一切為著"利"去著想. |
道路邊亂擺東西:
1.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2.過失傷害殺人之虞。 3.違反交通規則之虞。 很多人為了自身利益,不惜違法並造成損害對方生命財產而問心無愧就是因,再來發生事情就是果。 :think: |
不過那個阿桑一談到賠償問題就一付要錢沒有的態度
令人不敢苟同!! |
引用:
很多防爆裝置是有效的但有些攤販是用分接頭接兩個爐子"根本就沒有防爆裝置" 如可以去夜市看看很多攤販的瓦斯桶出口那來的防爆裝置 如果那個豆花店沒有裝或許可以以這個打官司,或許可以跟那婦人各賠一半也說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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