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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車禍 今天去調解失敗 很無奈 想請問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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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 "華南" 是也 據說保險員理賠越少,獎金就越多,所以就會想盡辦法凹了. 我全部損失為75000元,全部有收據,可是保險員只願賠30000, 談不攏只好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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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部分因該是交叉理賠才對 不知道位何對方一直叫我先給他醫藥部分的現金 叫我拿她的單據在去跟保險公司請 這有什麼原因嗎 :confused: 引用:
其實起初發生的時候 我本來覺得我沒過失 但 我後來去警局掉閱相關資料的時候 警察有稍微跟我解釋事發時可能的情形 並說這過失應該是5 5 我想我該講的都講了 我也不否認我無過失 但事情發生太突然根本沒緩衝空間... 荒山野嶺 哪有什麼監視器.... :stupefy: "變換行徑路線的人要負較大的舉證責任" 這話有點不大懂 勞請說明 感謝~ 是誰要舉證? 舉什麼證明? 引用:
我要先澄清 我前面說過了 我並不是從正後方撞擊的 我想這點很重要吧... 依照警方的說法 他說我的前輪和前土除去擦到對方後傳動蓋 並給我看看照片 警方那邊有照片留証 我對警察說 我記憶中我已經超到平行後他才撞過來的 並且懷疑 他的傳動蓋不是擦撞傷嗎? 警察回我不可能 我沒辦法舉證....也有可能是我記憶有誤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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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邊有可以參考的案例? 感謝~ 引用:
他舅舅還是叔叔好像有說她有再打工 皮肉擦傷挫傷而以他能休息幾天 這部份要舉證吧~ 我可是在家裡一直懊惱到嚴重缺考的事情 我連期中考都放空了 損失真大 :think: 上法院 保險員有說 判多少賠多少 而且依她的傷 因該也判不到說少錢不會超過理賠額度 引用:
對方100%的肇責 保險公司 應當全部給付 不然怎麼叫做第三"責任"險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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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事情有趣的地方 當今我直行而是她左偏時我撞到她(而且我不是從正後方a她的 是a到左後方傳動蓋) 或者說她偏過來讓我撞的 這樣也全都是我的錯嗎? 我反問你 難道你騎車在路上 每經過一台車會按喇叭或閃燈警示? 我知道台灣真的有這種人 沿路都在按喇叭 我遇過 但是微乎其微 而且很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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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叉理賠的話.. 當對方肇事逃逸.. 怎麼找到對方賠呢?? 今天會有強制險就是希望能幫助這些可能拿不到理賠的人.. 由政府的財政部來要求所有車輛都要加保.. 讓受害人至少能取得一點基本的保障(醫療或傷殘的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險採取無過失主義,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人體傷害、殘廢或死亡,不論有無過失,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其實也可以將強制險解釋為車輛的全民健保.. 由政府的財政部主持.. 全國的保險公司是協辦單位.. 每台車都是保戶兼受益人.. 因此當你因為車禍事故而受傷.. 都能向承辦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不能要求強制險理賠的只有下列事項.. 單一事故時,駕駛人除外,如與窟窿、電線桿、非違規之停車…等物體發生碰撞意外或未與行進中之車輛發生碰撞之情形者。 ====================================================== 以上是關於強制險的說明.. 請各位一定要弄清楚強制險的保障範圍.. 何謂強制責任險 至於樓主的情形.. 不知道樓主是否有和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討論事情的處理步驟.. 由於強制險是政府要求的.. 除非樓主另有加保任意險.. 不然保險公司的態度是非常被動的.. 對方要求你先支付部份的醫藥費.. 而樓主亦有醫療的支出.. 由於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比例尚未確定.. 我覺得樓主可以告知對方.. 強制險可以先就醫藥部份理賠.. 因為對方可以先向他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支付.. 同理.. 樓主的醫藥費亦可向您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一直在強調"強制險"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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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405120701926 肇事逃逸的車險理賠方式 受害者應向憲警處理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並攜帶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車主印章等,向自己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若肇事逃逸案件中之受害者為行人,受害人亦可檢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向任一產險公司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理賠,其理賠給付方式比照強制險。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0/20/n1092509.htm 機車部分,因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改正過去垂直保險理賠方式為目前的交叉理賠機制,而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承受所減少賠款成本,預估約2.6億元到2.8億元,列為彌補機車的純保費不足。至於特別補償基金部分,因基金尚有累積餘額,預估仍足支應上述修法後增加補償支出。 |
我也來說說前幾天我朋友遇到的事好了
我朋友前幾天出門經過一紅綠燈時 被一機車從側面撞上,後車門整個凹陷,連開都不能開 事後我看他車門,就知道當時那機車的速度有多快 重點是我朋友過紅綠燈時是黃燈,他時速也不快 後來那騎士住院,一直要我朋友賠他,還要賠他不能工作的損失 有去和解但對方要求太多且吃人夠夠 最後和解失敗,看來是要法院見 依我的看法,那騎士照理說應該是闖紅燈且未煞車 不然剛啟動的車速度應該不會這樣快 且我朋友那車道還是在黃燈 就不知道再來會變怎樣了 對方講話很不客氣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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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適用於這個嗎? 貳、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
引用:
我教你舉證的方式 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 去調閱路口錄影帶 就算沒拍到號誌 計算紅綠燈的時間差和車流的停與行 就可以算出當時是紅燈還是綠燈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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