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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Chome 網購又出包 耍白爛,卡神再發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94994)

Soar 2006-02-23 09:13 PM

引用:
作者ken33
可能卡神肉肉醜醜的..
所以批她的人多..
如果長得像林志玲..
可能讚賞會多一點..


同意...:laugh:
出錯的是PChome,又不是消費者
當銀行或財團不擇手段賺錢時,我看不出來怎樣賺錢是旁門左道,怎樣又是正正當當賺錢
只有財團能賺錢,別人不能賺錢?有人在管吃相難看的嗎,能賺到前才是真的
在台灣告不贏公司,我只覺得這是法律的不周延,只能說對司法很失望

gimmyyu 2006-02-23 09:14 PM

引用:
作者Elros
就算PCHOME照價出貨又如何?

賠錢的絕對不是公司 而是某個倒楣的工讀生.......


閣下 如何確定標錯價是工讀生 Key In的疏忽,而不是企劃部的環節就已出錯?
像 PCHOME 這樣的電子商務公司,是不會交由工讀生來維護『網頁產品售價』,無論這位疏忽員工的身分是不是工讀生,PCHOM 標錯價造成的損失,於情理法上都無法要求該位員工負擔!!

PS:
請勿舉例:
1.銀行員誤收偽鈔,需自己認賠。
2.銀行員點錯鈔多付錢給客戶,需自己負責。

Mechaome 2006-02-23 09:16 PM

引用:
作者horse7
奇怪? 怎麼一面倒在罵"卡神"
再怎麼說消費者都是屬於弱勢的一端
能跟大鯨魚財團槓成這樣
我個人很欣賞他
財團的嘴臉絕對比"卡神"猙獰多
沒必要站在財團那邊罵同樣是消費者吧
可以不欣賞她的作風
但也沒必要把人家罵成那樣吧
...



之前新聞霉體就一直在炒作這個事件,設法塑造一個"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戲碼,但在我看來,"卡神"和那些大財團都一樣貪婪.今天卡神是因為她還處在消費者的地位,哪天換成她當大財團的一員,我相信她不會對我們這些消費者手軟. :think:

翻桌啦 2006-02-23 09:20 P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風光沒有落魄的久
好手好腳應該去找份正當的工作,不要整天抱隻狗找機會上媒體
Fast Money 人人想要,但不是長遠之計


賺錢方式本來就是百百種,她用這種方式只要不犯法也是一種特別方法吧。

我覺得沒必要這樣酸吧,網路賣家也是好手好腳的妳怎麼不去罵他們成天只會坐在電腦前面????

賺錢門路就是要靠腦去開發,發現有賺錢商機就會去做本來就是人的本性,有啥好罵的? :jolin:

我愛賺錢 2006-02-23 09:21 PM

她要一個道歉我能接受
但是她要在媒體前說『我一點也不想出名』這個我就不能接受了
這樣連帶讓我覺得吃相難看

gstyle 2006-02-23 09:21 PM

這樣子的電子商務,
怎麼可能跟美國比,另一串.還在討論回饋的機制,

台灣真的差太多了.

Mechaome 2006-02-23 09:29 PM

引用:
作者gimmyyu
再踢館!pchome以放錯價錢取消訂單 卡神楊蕙如要求道歉 (http://tw.news.yahoo.com/060222/195/2vm7p.html)
【東森新聞報 記者楊琇晶、蔡錦倫/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又現身台北,因為她在網路上訂購了20組比市價便宜3折的相機鏡頭,原本以為至少可以大賺個30萬,但是對方卻以放錯價錢為理由,取消楊蕙如的訂單,而且類似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讓楊蕙如相當不滿,決定親自到台北,找網路公司pchome討回公道。

卡神楊蕙如再度現身台北,繼中國信託之後,這回她再度槓上知名的網路購物(新聞、網站)商城pchome,因為她在網路上花了快10萬元,買了特價的鏡頭,卻莫名其妙被取消交易,讓楊蕙如氣得不得了,說這根本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且這已經不是頭一遭。


好一個"莫名奇妙"被取消交易?演得挺逼真的.我之前就在友站看到網友貼出PCHOME這顆鏡頭標錯價的消息了,而卡神楊蕙如在網路上消息如此靈通,會事先不知道那是PCHOME標錯價格?難不成她對攝影器材很有興趣,平常就一天到晚注意器材價格,所以才買到這個鏡頭?hmm...:think:


引用:
面對全國最大的網路商城(新聞、網站),楊蕙如還是一貫大無畏的堅定立場,誓言要幫有和她一樣遭遇的網友出口氣。

看到卡神親自出馬,網路業者親切十足的一一解釋,不過楊蕙如還是不甚滿意,她說,她不要錢,只希望能夠收到業者誠意的道歉,這樣她和網友們才會心服口服。


卡神拿起正義的大旗拼命揮舞囉!但不知何故感覺就是其心可議.不要錢?那麼她要的是那二十組鏡頭,自己再拿去變現嗎?:D

Elros 2006-02-23 09:32 PM

引用:
作者gimmyyu
閣下 如何確定標錯價是工讀生 Key In的疏忽,而不是企劃部的環節就已出錯?
像 PCHOME 這樣的電子商務公司,是不會交由工讀生來維護『網頁產品售價』,無論這位疏忽員工的身分是不是工讀生,PCHOM 標錯價造成的損失,於情理法上都無法要求該位員工負擔!!

PS:
請勿舉例:
1.銀行員誤收偽鈔,需自己認賠。
2.銀行員點錯鈔多付錢給客戶,需自己負責。

就算不是工讀生出錯 是企劃部出錯
那又如何
公司一樣可以說是員工個人的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而向員工求償
只是對象從工讀生 變成負責該案的企劃小組而已

而且話說現在法律上也比較偏向保護廠商權益
所以PCHOME在法理上 有保留出貨權的全力
剩下只是看商家是要再"賠錢" 還是 "商譽"中做什麼選擇......

Elros 2006-02-23 09:46 PM

法務部 相關案例宣導


表錯情,會錯意

一、案例事實
王太太最重視小孩子的教育問題,每天都會觀察孩子成長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幫助孩子們解決問題。有一天,王太太偷偷得跑到書房門邊看孩子門作功課的情形,發現孩子大寶、二寶均頭彎得低低的作功課,原來是桌子太低椅子太高,造成孩子作功課姿勢不正確。另外,發現小寶卻是手肘緊貼著桌子,桌子的高度已經到了小寶的下顎,小寶可能站著作功課也許比較舒服一點。王太太在書房旁觀察了孩子們作功課的情況,心裡想孩子們身體會不斷得長高長大,但是書桌卻是靜止不動的,如果買一種「成長書桌」,或許可隨時調整桌子的高度,就可解決孩子們閱讀姿勢不正確的問題。王太太馬上向丈夫表示這樣的看法,王先生也深表同感,兩夫妻馬上出發到各大家具行詢問購買「成長書桌」。兩夫妻整個晚上跑了好多家傢俱行,發現不是價錢太貴就是桌子無法預期能夠「成長」,兩夫妻忙了整個晚上毫無所獲,心裡很沮喪。王太太心裡煩悶乾脆上電腦網路逛逛,結果突然在網路商店竟然看到標價僅九百八十元的「小天使牌成長書桌」,王太太內心實在太高興了!心想非趕快把它買下來不可,於是向聯邦銀行經營的線上購物商店,購買了三張「小天使牌成長書桌」。三天之後網路商店送來了三張「小天使牌成長書桌」,王太太高興得拆封郵件,裡面突然掉下了索價二萬九千四百元的帳單,王太太心裡嚇了一跳,很生氣得痛斥聯邦銀行騙人,聯邦銀行卻主張商品置於網站因不小心少寫一個零,如果以九百八十元價格賣出,將使該公司虧本,絕對不會作虧本生意,並要求王太太趕快把書桌退回原處,王太太對於聯邦銀行的服務態度非常不悅,決定向對方採取法律行動。

二、法律解析
近年來隨著網路商店的盛行,國人消費習慣已漸漸能夠接受這種在歐美國家已流行多年的購物觀念,但也因此發生許多網路購物的糾紛,尤其是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最多,如果定價錯誤的問題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就沒問題,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完成交易之後又以任何理由取銷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買賣契約在買方表達要買某物之「要約」,而賣方「承諾」賣出,意思表示即達一致,雙方互負使契約履行之義務。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達到一致?如時間點無法確定,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將發生爭議。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是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只是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所以性質上屬於一種「要約引誘」。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定價及其他介紹,因其以虛擬商品而非實物,所以不合乎「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但是網路商家將消息透過電腦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收到的****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也就是說網路上所刊出之****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再由網路商家承諾後,契約才為成立。因此假如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訂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付商品的義務,但是如果網路商家已經寄發通知書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就不能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因此,於網頁標錯價的情形,網路商家可以用「要約引誘」的理論或是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契約,而不負交付貨品的義務。因此,上述案例王太太雖然非常不滿網路商店的服務態度,但仍無法主張以每張九百八十元的價錢取得「小天使成長書桌」的所有權。

三、結語
近年來以網路購物的消費習慣已漸漸得流行起來,但所衍生的購物糾紛也越來越多,尤其是以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最多,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這種交易造成對消費者無形的壓力,因而導致不愉快的經驗發生,對於網路商店的信賴感也不免降低。因此,對於網路交易所隱含的風險,如何透過使用者約款或是相關約定來避免,以達到消費者以及網路商店利益的平衡點,恐怕是每個網路商店的經營者必需努力去思考的問題。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15&ctNode=7951

horse7 2006-02-23 09:58 PM

引用:
作者gimmyyu
你有沒有在 PCHOME 購物交易過?
PCHOME 是下訂單後,系統會給你一組『唯一』的匯款號碼,匯款後您無須再跟PCHOME 作確認,PCHOME 會直接寄貨給你。
如選用信用卡付款,會直接由信用卡扣款。

PCHOME 這次的事件,消費者都以完成付款,如何辯稱『契約尚未成立』??
如消費者願意站出來提告,我相信法院也不會接受『標錯價』這種鬼話...

某些網路購物網站,很多3C產品市價早已跌了一大截,而網站的售價還是舊價錢,消費者如無作功課,不就以高於市場價去購買!
難道業者會良心發現,主動告訴你這是半年前的『舊價錢』,我以新售價(低價)出貨給你???


總算有人說點內容出來了
大家罵來罵去都是自己爽而已
這次的事件其實跟大家息息相關
因為大家都有可能遇到類似的事
買東西都付了錢結果對方反悔
任誰都很難接受吧
消費者當然是弱勢團體
一個人比的上人家財大氣粗,而且後面擁有法律顧問及精打細算的會計師嗎?
當然不是吃點虧就得無限上綱狠敲一筆
例如買到過期的東西就要廠商賠一大筆錢,這在法律上也會判定個人損失沒大到如此賠償
但消費者不能悶不坑聲
什麼事都讓廠商來個私下合解
有問題就該拿出來讓大家知道,因為你也可能會遇到
也可讓廠商多花點心改善
消費者的權益絕對需要被維護
當別人做大開始進行剝削時,到時發現財團猙獰的面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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