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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上班「敲敲」聊天 當心老闆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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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備開機系統即可破解USB封鎖 手機上網即可破解強制PROXY |
當你看到國內某大網路公司執行長在開會時使用QQ...我想...很多事你都會改觀了...
其實我是比較支持彈性拉... 有些員工很用心...只是有時需要休息麻...讓他聊個幾分鐘無傷大雅... 當然...聊幾小時可能就需要規勸了... 不過話說回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用多久78區就會有人問... "請問有辦法破解MSN監視系統嗎..." 呵呵呵呵... 而且... 好阿...你不准我用網路聊天... 那我偷看小說行吧... 要做壞事是很難去完全規範到的... |
引用:
我不是要賣弄法律知識 .. 只不過 , 現代人需要加強許多法律知識 , 才不會吃虧 . 法律不是保障有錢人 , 法律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 就上面的例子來說 , 百貨公司是公開場合 , 辦公室當然也是公開場合 , 這兩者要錄影 , 當然都沒問題 , 沒有犯法 .. 但是 , 原文並不是問這個 , 你被上面的網友給誤導 , 我們在談的是電腦裡 面的私人通信 , 這個就是被憲法跟法律給保障的 , 這是兩件事情 ... 不能混為 一談 .. 我個人也認為 , 在公司上班 , 不要濫用公司資源來搞個人的事情 , 這是我絕對支持的 , 但 , 法律就是法律 , 公司不能任意窺視員工的通信 , 這個也是我強烈支持的 ... 同樣 , 這是兩件事情 , 也不能混為一談 ! |
個人利用公司電腦所發送接受或儲存的私人資訊,原則上是要以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契約來規範,而不是以電腦設備是誰的來判斷誰有利用的絕對權利。
公司和員工的契約規定上有法律的效用,而並非以憲法來解釋的。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是有違反本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的。所以,若雙方並無特約約定(如公司有權可以窺視資訊),而公司人員又已逾合理範圍而窺視您的非公開言論、談話,就有可能會違反本條規定。 |
記得「百官行述」咩?
如果有滴沒滴被秘錄下來,可能會破壞公司派系間滴動態平衡,這東東真滴要慎用吶! |
這個「全民公敵」的話題,的確很讓人爭議。
有人說如果在告知的前提下,公司有權監控員工行為,合法與否,現在討論我看也沒有結果。 只是我有個疑問:公司若以不當的心態,竊取員工隱私,員工又能如何得知,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公司可以不信任員工,員工就可以完全相信公司? 有沒有人去了解這一塊該如何做好妥當的互信機制? 我只有一個想法,管理不是這樣做的。當先進國家逐漸以自由工時、實際績效來管理、評比員工,甚至鼓勵員工休長假,不管自我充實或純粹休息,以激發員工創造力的同時,我們竟然想用管理小學生的方式來監控員工? 而且可以美其名為「責任制」? 確定不是工廠在用的「打卡制」? 我想,這樣的管理方式只能對一種人有用,就是「不用MSN」 的人。 對於心存僥倖、本來就愛打混沒績效的員工,他仍然會找其他方法打混。 對於有心在工作上衝刺表現的員工,更只會對這種管理感到不屑,公司既然不信任我在時間內完成工作的能力,我又何必花心思自我管理時間? 一切按表操課即可。 會用到這種工具,排除掉保護公司財產機密的目的以外,剩下的只是對於員工的不信任,以及績效管理上的不足。 |
引用:
證券公司對營業員的電話進行全面監聽錄音又算是? :rolleyes: |
引用:
裝雙系統或是用抽取硬碟開機,不要用公司網路及os,然後用撥接或是無線網路連到外頭,這樣就不會被監控了! |
引用:
這不是監聽吧 .... 保留下來與客戶的交易對談 , 算起來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 在交易發生糾紛的時候 , 就有一個依據 ! |
引用:
不知道當客戶不希望被錄音的時候能不能反告證交公司違憲?或許電話系統有告知, 但是那只是一種告知,客戶並沒有反對的能力?因此可以告證交公司違憲? 反過來說監控上網對於公司的員工來說也是告知,員工並沒有反對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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