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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不同的立足點,自然會對好的定義不同。
聲音載體從唱片>CD>MP3,事實上音質是越來越爛的,但好處是體積越來越小,交換越來越便利。 有一篇評估柯達的報告標題下得很好,"不是等死,就是找死"。 柯達到目前為止,底片依然佔營收的絕大多數,但隨著數位相機越來越普及,柯達的底片事業只能等死。另一方面,柯達在相機/光學/數位這幾個方面,絕對不是Canon/Nikon/Sony的對手,全力發展數位相機是找死。 現在全球唱片業在數位化的衝擊下,其實處境就跟柯達一樣。 只能說,這是改朝換代的時候了 :think: |
引用:
OK,如果手機你不想比喻成小海豚,一定要比喻成黑金鋼,電腦你一定不願比喻成98,一定要比喻成286,那試問現在的唱片業者用的是黑金鋼嗎?現在唱片業者用的是286嗎?如果是的話,那現在大家聽音樂聽該都只有留聲機可以聽才對,那來的黑膠唱片與錄音帶或是CD呢? 如果說小海豚壞掉,能用200元買的到小海豚的話,他為什麼不買?如果說我電腦只是用來打打字做文書處理,其它啥也不做的話,能給我200元賣我一台286我為什麼不買? 是不是潮流,這跟唱片公司要不要做一點關係也沒有,誰規定是潮流就一定要做?誰規定7-11是潮流,所以我們就不準開雜貨店了?既然是潮流,那請給那些願意去做的人去做。都已經說了,唱片公司有選擇的權利,就好像聽黑膠唱片的人,他可以選擇聽CD也可以選擇聽黑膠,他有選擇的權利,誰規定他只能聽CD不能聽黑膠的? 難道你要跟他說,唱片公司沒有選擇的權利嗎?口口聲聲說順應潮流,現在又為什麼改口沒有要唱片公司賣線上音樂了? 為什麼每次一提到盜版問題,就會有人轉移話題說業者自已要檢討,這跟盜版問題有什麼關聯我不懂,那些說業者自已要檢討的人,到底是因為真的對唱片不滿意,還是說為了把P2P行為合理化的藉口,我想他們自已也很清楚。 今天就算順應潮流唱片公司都改賣線上音樂了,難道他們就不會遇到盜版的問題了嗎?結果不也都一樣? 國外他們有成功的例子,但那是因為他們比較不容易遇到盜版的問題,就算他們不賣線上音樂,光靠賣CD還是有賺。 台灣的環境,能跟人家國外比嗎?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5092...4dc4c5cc060.htm 今天要不是因為KURO敗訴,那裡還會有業者敢做線上音樂? 原因是為了什麼?大家也一樣都心知肚明。 討論區是自由的,本來就可以發表正反不同的意見,如果我的資訊或論點有錯誤請指正我,可不要因為詞窮理虧了就腦羞成怒呀 |
网�G歌手大比拼
http://www.wowotou.com/wlgsdbp/ 廣東樂壇成為網路歌手大本營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5...tent_977593.htm 網路歌手:野百合也有春天 http://www.mtvchina.com/music/featu...414/index1.html |
台灣的流行歌,早期還偶爾會買正版。
現在,老實講,我連下載都不屑下載已經很久了.......... |
引用:
通常如果一個體制已經腐敗,最簡單省事的重整方式就是把他消滅掉再重建。 如果唱片公司真的沒救了,就讓他們自然滅亡吧,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 |
社會需要秩序
秩序需要法律 別太偏頗了 努力做音樂的人還大有人在 用管機聽黑膠的也不是你想像中的少 比起聽mp3是很少 或是說非常少這也不用爭辯 請去搜尋網站 國語音樂逐漸沒落品質變差是事實 這不是幾個簡單的因素能解決的 時代變 機器變 人心變... 其中還包括了市場變小的惡性循環 |
引用:
我似乎沒有說到要唱片公司賣線上音樂吧??為什麼你都喜歡把別人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呢??誰說MP3就一定跟P2P軟體還有線上下載扯上關係??我從到到尾只說MP3壓縮檔是現在的趨勢~~MP3隨身聽也已經大眾化了~~似乎是該轉個方向思考了吧~~而你卻一直說到別的地方去~~真不懂為什麼你總愛扯開話題還有把別人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真要不得~~還是你只是純粹喜歡找人吵架勒~~ |
引用:
我也沒有說,你有說MP3一定要跟P2P扯上關係呀,你沒說總會有別人說的。 MP3已經大眾化,這跟業者一定要賣MP3有什麼關係? 你可以把正版CD轉成MP3,這又不是什麼困難的事 當然我知道你的前文有說過,希望業者附MP3給消費者 但問題是業者有這樣的義務嗎?這是消費者自已該解決的問題吧 消費者不會自已把CD轉MP3,你認為業者應該負責嗎?消保法有這一項嗎? 好比說,我常常把DVD轉成MP4來用PSP觀賞 難道我要說請業者在賣我DVD時一定要另外準備一份PSP播放用MP4嗎? 那我要是買一台MD,不就又該請業者,另外再幫我準備一份MD囉? 而我要是很愛聽AAC格式的音樂,不就該請業者,另外再幫我再準備一份AAC? 這樣無限上綱的話,豈不是沒完沒了? 我主要的意思,就是指新科技是潮流,不代表業者一定要做,業者有選擇的權利,難道你要跟我說業者沒有權利選擇做不做嗎?他不做必有其苦衷。 另外再說個提外話,嚴格的說起來,MP3也算是有點過時的音樂格式了,像是APE或是AAC等音樂格式都比它進步多了。 |
引用:
偶也是一樣..現在的流行音樂都是只賣"臉" 人只要長的好看就有人買..也不管內容是唱什麼東東.. 真的是~~~什麼亂七八糟的人都可以出CD :jolin: |
引用:
只針對您的最後一句話,其他的部分不予置評.... 您說對了.......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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