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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MO終於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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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糟糕 看到上面就讓我回想到好玩的事 這位大大 您所說的東西 我都已經跟他們玩過了 :laugh: 那時就電了所謂的主任 跟跑來一直煩我的小姐[客氣講法 天阿 根本恐龍 還一直纏我 ] 提了一些簡單問題 全部都不知道 只會跟我一直說 不做會後悔..... 不過有點久了 詳細怎樣 我真的忘的差不多了 但只記得一件事 那就是電他們電的爽爽的 總之 您所提出的意見 我已經搶先一步 :D 強烈推薦 當各位心情不好時 可以去玩玩 :laugh: |
可以教學一下怎麼電嗎?
我媽最近也是被拉進去"通路新貴"直銷公司 還繳了8萬多= = 想要終止契約 我記得公平法好像可以退9成回來的樣子 有人可以交我怎麼去退錢嗎>_< |
引用:
他們不可能退錢的 一定會找一堆理由不讓你退 |
哎....當初我也有同學也在搞這個
上學不好好念書,翹課去聽啥演講? 穿的挺正式的咧...西裝、領帶、皮鞋樣樣齊全 還以為去參加啥高級會議? 原來是老鼠會議喔!! 某天我同學A就打電話給我說有啥好東西,你一定是超喜歡的! 到底是啥還不講?難道是筆記型電腦1元起標?還沒人知道!? 靠!那怎不快去!騎了15公里的機車終於到目的地,聽那個PMO啥行動商務.. 說啥以後一定會發展,現在不趕緊使用,一定會落伍 喔~想說是啥好東西,咪咧!?100MB一天還要12元?一個月360!? 靠!老子沒錢啦... 最過分的事,竟然叫我去辦現金卡!?阿靠啦,賺錢不擇手段喔?? 當下翻臉,走出去....回家 從此不跟這位相處5年的同學見面.....我們的友誼竟然被你拿來賺錢 我實在是太失望了 |
引用:
主要是因為[請恕我引用蘋果日報的內容 PMO在做什麼的太長了 懶的打] PMO(Personal Mobile Office,個人行動辦公室)平台為主,銷售結合電子信箱、網路硬碟、個人網站等的網路空間。加盟基本費一千六百元,一GB網路空間的「普卡」單位要價五千二百元,成為白金卡會員需繳兩萬六千元。 PMO(Personal Mobile Office)即個人行動辦公室,為結合電子信箱、電子商城、網路硬碟、個人網站等的網路空間,提供網路接收傳真、多人電話會議等服務,以結合網路與通訊為號召。要加入數位趨勢PMO,需付加盟基本費1600元,每月再付360元,而1GB網路空間的「普卡」單位,另要價5200元。 不過入口網站雅虎奇摩也提供類似服務,雅虎奇摩將上述功能分類,電子信箱有1GB空間免費使用。 我被找去的時 可不是一GB 而是100MB [印象是今年年初時 被所謂的遠親找去 該死 害我那天還浪費車錢 咖啡錢跟飯錢 ] 當時YAHOO就已經250MB了[因該沒記錯吧 我沒再用YAHOO的 我比較愛用MSN] 對方所提出的一堆遠景太明顯的空口說白話 對不起 請恕我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講 當時就是接招拆招 同時還提出一些有關他們服務的問題 也是因為他們所謂的主任 跟個白痴沒兩樣[對不起 汙辱到白癡 但我不知道要用什麼表達 :ase ] 要做這種東西 連頻寬是什麼都不知道.....只會在那邊講廢話 也跟他們玩什麼是富爸爸窮爸爸....[要說服別人 也請先看看那系列的書...] 總之 我只能說 不管怎樣 平時一定要先充實自己 多看一些有意義的書 多去閱覽各種不同領域的書籍 不要當別人虎爛你時 完全只被人家牽著鼻子走 還自以為遇到貴人來相助 你媽的話 我只能說 為時已晚吧 照你所表達的訊息 我猜大概已經過了所謂的期限吧 印象只有十幾天而已 要退費 應該是辦不太到了 如果還在期限內 還有可為 最好找所謂的民意代表[只有這時候有用 :jolin: ] 8萬 就請您當成是一筆社會經驗的學費吧 |
剛剛查了一下
公平法 第二十三條之一(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 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 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 用。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 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前 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 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 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 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第二十三條之三(多層次傳銷事業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之限制) 參加人依前二條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 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前二條關於商品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小弟不是很懂法律,可是照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我媽還是可拿回9成的錢吧,東西都還在的話 不知道他們會有啥理由可以贏過法律呢?知道的大大可以說一下嗎? 好讓小弟心裡有個譜QQ |
引用:
這句好笑 呵呵 感覺你口才不錯ㄚ 難怪能電人了 呵呵 謝謝你回應喔 我會盡量想辦法 如果成功要回來 再打一篇報告 |
以前也斷斷續續有遇到同學、朋友在拉
最扯的是在高職第一次聽說有這傳銷這種東西存在時,隔壁班全班入會,上線下線全是自己班上的人 沒過多久大家就畢業了,隔壁班那些人是賺錢還是賠錢,我不知道也懶的去知道 大專時又遇到一個學校的人來拉,一直要我們去聽他們的演講 這個人混的還不錯,拉了不少下線,還幫下線拉下線 然後把賺到的錢拿去買了傳銷公司一堆不知名的保養品,花了好幾萬呢!! 但我始終不見他用了那些保養品有什麼效果,臉上還是一堆痘痘,皮膚還是很差 我每天都只用家樂福賣的一百元左右的化學合成洗面露來洗臉,皮膚就比他好上幾千倍了 說真的,我覺得去搞傳銷不如來我們公司上班...... 享有勞建保、三節獎金就足以把傳銷打死了......(這東西很少有公司沒有的吧!!) |
引用:
因為那都只是有名無實的東西而已 小弟大專認識的那個人...(這種人不配用"友人"來稱呼) 因為業績非常好,拉了一堆無知的人,然後就以極快的速度開始升職 記得他升到了一個職稱非常好聽不知道是做什麼的職位後.... 每天來學校一定穿著白襯衫、打領帶、西裝褲、黑皮鞋來上課,連名片都有了唷!! 在沒有髮禁、不用穿制服上課的學校裡 大家的衣服都嘛是有多屌穿多屌,有多邋遢就有多邋遢,頭髮也是狂染 忽然出現一個穿著體面,但身材微胖、長的有點像豬頭的人在發名片拉下線..... 可惜無圖無真相,往事越是回味就越覺得美味!! |
引用:
叫笨蛋用現金卡跟信用卡借錢 單純是因為 騙錢金字塔中上層累積太多妖怪 下層後繼無人 有了喬治與瑪麗,就可以保證下層能源源不絕地補貨 中上層才能不垮台 (說到垮台,頂層十人幫吸收完萬人精華 就算垮台,也能喃喃數語,借屍還魂) 有種PMO這種惡質傳銷就不要叫人家去借錢 產品有前景的話 不信那麼多「優秀」的傳銷人員會賣不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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