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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 2005-08-18 02:25 PM

引用:
作者班主任
應該是


好人==>濫人===>畜生......

這人不配當壞人吧
:mad: :mad: :mad: :mad: :mad:

想一下壞人應該改成~大賤人

BALA 2005-08-18 02:33 PM

引用:
作者班主任
迷姦怎麼被判無罪的我不知道
但不代表是因為有錢才被判無罪...
而且從新聞稿也看不出來是因為加害人有錢才被判無罪


有可能的原因有很多
如罪證不足

被害者是否在第一時間就去報案且驗傷?
還是因為心理障礙而延遲了報案和驗傷時間?

這都有差



另外就是處理的方式


老實說 軍中是一個很封閉的體系

尤其是軍法體系的運作方式

我相信連很多外界的司法人員都很不能認同...


不是的
我的意思是
如果迷姦人
最後要付出的只是金錢的話

那是不是代表你只要賠的起
就可以去迷姦你看上的人

我知道這兩個案子(民法跟刑法)是不同的法官審理
但是對於結果從邏輯判斷是不合理的情況下
看起來 我對於軍法官的判決
我只能搖搖頭

:jolin:

班主任 2005-08-18 02:38 PM

老實說

這新聞稿的標題下的真濫

濫到一個不行

可見現在記者的素質實在有夠差


這標題根本就會誤導別人
讓人以為
"迷姦學妹 代價只要140萬"

紫蘿蘭 2005-08-18 02:39 PM

引用:
作者惡蟲
王迎先是計程車司機。當年轟動一時的土銀搶案,王被秘密證人指認涉案,被警方帶走,幾天之後在簽下自白後獲得保釋,卻跑到橋上投河自盡。當時在社會上被認為是畏罪自殺,但是後來搶案偵破,證實他與搶案無關。

因為這件案子,引發一連串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就是原先被告僅能在審判程序選任辯護人,因為王案而修法,使得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當然後來連續的修法,多是為了保障人權,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這些法律立法目的,是讓每一個人在成為被告之時,都能享有防禦權,不致受到檢警機關不當的侵害。

這些法律的修正制定,並不是網友口中的保障壞人,而是在保障每一個人。如果沒有這些保障人權的法律在,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王迎先?


當時因王迎先命案免職下台法辦的刑事局偵三隊五虎將,今日安在?
組長[詹俊榮],案發後利用他在永和戶政所服務的太太更改姓名,潛逃到奧地利,後又轉逃大陸,當了武漢警察大學副校長,目前在上海經商.
防爆技術員[陳奕徨],免職後到和平鄉種植梨子,被青果商倒帳,後出國留學回國後任職省議會,現任東勢林管處長.
偵查員[周桐明]免職坐牢出獄後,在桃園經營賭場,現在是桃園一帶的大亨.
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兩人下落不明.

lorenchao 2005-08-18 02:40 PM

引用:
作者arizona
想一下壞人應該改成~大賤人

大賤人的用法也不是這麼用的吧
那應該算人渣才對

arizona 2005-08-18 03:07 PM

引用:
作者lorenchao
大賤人的用法也不是這麼用的吧
那應該算人渣才對

哇~越罵越刺激了....

aquawill 2005-08-18 03:55 PM

引用:
作者BALA
不是的
我的意思是
如果迷姦人
最後要付出的只是金錢的話

那是不是代表你只要賠的起
就可以去迷姦你看上的人

我知道這兩個案子(民法跟刑法)是不同的法官審理
但是對於結果從邏輯判斷是不合理的情況下
看起來 我對於軍法官的判決
我只能搖搖頭

:jolin:

沒錯,我很認同您的說法。:cool:
我們的司法對於社會的教育作用,是很可怕的。
也導致目前社會愈來愈亂。
光從這個案子來看,他的結果就是很矛盾的 :tu:

難怪有人說,法律系是台灣的亂源(我沒有針對,勿戰),看看現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是法律系的?想想看這句話還蠻有道理的。

我也蠻推荐各位去看看"魔鬼代言人"。

班主任 2005-08-18 03:58 PM

引用:
作者aquawill
沒錯,我很認同您的說法。:cool:
我們的司法對於社會的教育作用,是很可怕的。
也導致目前社會愈來愈亂。
光從這個案子來看,他的結果就是很矛盾的 :tu:

難怪有人說,法律系是台灣的亂源(我沒有針對,勿戰),看看現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是法律系的?想想看這句話還蠻有道理的。

我也蠻推荐各位去看看"魔鬼代言人"。

干法律系屁事啊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還有老實說
魔鬼代言人那部戲的法庭部分拍的蠻失敗的

班主任 2005-08-18 03:59 PM

引用:
作者aquawill
王迎先先生的案子,是時代的悲劇...
但是矛盾的是這個案子,如果罪證確鑿的話,就不應該刑事判無罪呀!
為什麼一個在別人心中留下永久傷害的禽獸,竟然不用受到任何刑事責罰呢?
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為什麼又判賠呢?賠錢真的就能撫平傷痛嗎?
這個案子只是在教育社會大眾:有錢就是老大,就算我做了,頂多就是一百多萬。而且連軍法都變成這樣,還真是軍紀淪喪。:tu:

一百多萬這個數目,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懲罰,反而像是遮羞費,對於受害人來說,絕對是又一次打擊。 :tu:

你這人真的很容易被媒體左右.....
唉.......

aquawill 2005-08-18 04:03 PM

引用:
作者班主任
干法律系屁事啊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還有老實說
魔鬼代言人那部戲的法庭部分拍的蠻失敗的

很抱歉,我沒有針對的意思,只是隨口提提...算是半開玩笑的語言,如果您看了覺得很不高興,那我在這裡賠不是就是了。
我知道法律系的看到當然會覺得很不平啦,像我是實習老師,之前李筱峰寫了一篇文章說老師是兩蔣威權統治的走狗,我看了也很不爽,但是念在他也是條狗,所以也就釋懷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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