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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2005-03-14 06:43 PM

引用:
作者yider
我會跟對方說,很抱歉作不到
因為一過給她,她就失去優惠貸款的條件
誰知道以後不會有機會再買一棟房子呢
為何要現在就把一人一次的機會用掉


不過結婚後 ,他應該也不能用了

pingua 2005-03-14 06:44 PM

引用:
作者wmh
對一半
民法雖然這樣規定
但是真的打官司時是可以舉證的

例如:
男方每天辛苦工作,女方每天坐吃山空,當大小姐!

要是你能確切舉證的話(難就難在這裡),
分錢時是不必付給她半毛錢的!

因為身邊就有這種例子,男的很有錢,女的拿老公錢去養小白臉,離婚時一毛錢都拿不到!

也就是要打官司吧,我這位長輩朋友不只房子連生財工具都被賣了,根本沒錢去請律師,不過現在站起來了,一個人帶幾個小孩,另外一位醫生老婆也是跟人跑,跑之前用他的名義開幾百萬的支票,離婚後債主找上門才知道

ui545482 2005-03-14 06:47 PM

能拖....就儘量托吧 玩免錢ㄉ也好

苦功大師 2005-03-14 06:48 PM

看到這裡, 突然想到身為兩個女兒的父親的我會怎麼說呢?

嗯, 還是多存點錢一人買一棟給她們作陪嫁, 要不然萬一遇人不淑, 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stupefy:
謎: 我會不會想太多了................ :D

aesdu 2005-03-14 06:50 PM

引用:
作者苦功大師
看到這裡, 突然想到身為兩個女兒的父親的我會怎麼說呢?

嗯, 還是多存點錢一人買一棟給她們作陪嫁, 要不然萬一遇人不淑, 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stupefy:
謎: 我會不會想太多了................ :D


兒孫自有兒孫福~您不可能照顧他們一輩子的 :rolleyes:

rexchang 2005-03-15 01:29 AM

用人不疑, 疑人不用
 
引用:
作者chijl
只顧對方好的愛是好, 但是也只能用在對方對你也有相同的心
妳會對要動刀砍你的人講理嗎?
.......(恕刪)..........


我老了?!

職場上都說 "用人不疑, 疑人不用"! 而 "婚姻" 竟是要娶個懷疑你是不是真的愛她的人, 或是要去嫁個妳懷疑他會不會變心的人, 來共組一個家庭!?

婚姻是兩個人的身與心的結合,
捨不得心的付出, 那就不需要談及婚嫁;
談及婚嫁還有這點猶豫, 那實際上可以算了!
能夠無怨無悔付出的, 只有父母對子女的愛,
不然就 "養狗養貓, 買房子, 開賓士會比較實在一點"

我要說的是: 愛有很多種, 但方法只有一種- 付出.
能 "我愛你願你也愛我" 是婚姻.
求 "我愛你及你要愛我" 是契約;
要 "你愛我我才會愛你" 是買賣.
怕 "你愛我不如我愛你" 是刑罰!

貧賤夫妻百事哀是很可憐, 還沒婚就要擔心以後誠可悲, 那不如不結 => post 文之本意在此!

bluewave 2005-03-15 01:38 AM

引用:
作者rexchang
我老了?!

.......................

貧賤夫妻百事哀是很可憐, 還沒婚就要擔心以後誠可悲, 那不如不結 => post 文之本意在此!


自己真心誠意給的,跟對方父母機機車車的想法
起毛機差很多的吧?

當你原本認為是妳最愛的女人,開始用你愛她的理由做些奇怪的要求的時候,
你很難不想保護自己,當然,這世界上傻男人有,也更有傻女人...

只是有時候婚姻常常毀在雙方的家長跟朋友七嘴八舌自以為替對方想的餿主意之間 :mad:

GPF 2005-03-21 08:51 PM

引用:
作者venex
+1
婚前是最容易吵架的時候
計較太多很容易結不成婚
若你的房子還在貸款的話,登記在誰的名下
其實差別不大~

原post者出現了。 :cry:
"婚前是最容易吵架的時候" :jolin:
加我一個。

本想息事寧人,把房子轉給我GF就算了,
偏偏我家人知道後,對女方家長霸道的態度很不以為然。
現在我裡外不是人啊! :cry:

jc1028 2005-03-21 09:20 PM

引用:
作者GPF
原post者出現了。 :cry:
"婚前是最容易吵架的時候" :jolin:
加我一個。

本想息事寧人,把房子轉給我GF就算了,
偏偏我家人知道後,對女方家長霸道的態度很不以為然。
現在我裡外不是人啊! :cry:


看樣子,這位網兄和GF交往的過程中,是屬於較弱勢的一方。講白一點就是怕老婆那一類的人。
如果今天網兄的GF的強勢是以你們兩個人,甚至是以你為出發點,不僅幫你持家,還幫助你事業更上一層樓,那把房子給她沒話說。
若今天網兄的GF只是一個從小驕生慣養的千金小姐,那就請樓主摸摸自己的LP,看看有幾兩重,在來作決定也不遲。
否則那天還得回去靠父母才免流落街頭,最後也只是被人當成笑話而已。

SIG 2005-03-21 10:01 PM

我覺得樓主不必要把房子過給女友!
感覺對方的家長是把你當"潘ㄚ"
如果真的是為了保障女兒,請永遠在娘家留個房間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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