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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誤闖高速公路 噴了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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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鳴~上個月,幾乎每天在這段路來來回回。 坐到想殺人。 不是號稱世界上先進的工程工法嗎。 而且三不五時就施工。 看到稅金一點一滴的流去。 這兩條生命有沒有可能是被仇家逼上去,然後被做掉的呢? |
引用:
小弟不巧在美國加州騎過重車, 您講的這點是不成立的, 至於道路太高有側風的問題, 小弟騎在跨海橋上都沒事, 您說勒... |
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138-1714532.htm
警方根據機車後側無明顯被撞痕跡、及現場屍塊分佈情況初步研判,兩人可能先遭速度極快的大車「掃到」後重心不穩摔車,再遭「不只一部」車輛陸續輾過,導致兩人身首異處,屍塊模糊,呼籲現場目擊者出面協助指認 確實詭異 :confused: |
國道公路警察第五大隊昨日清晨五時零九分,接獲高雄市警局勤務中心通報,中山高速公路九如交流道附近的北上三百六十五公里處一輛機車被撞倒,國道五隊巡邏警網五時十五分趕往處理,發現兩具支離破碎的屍體相距十餘公尺陳屍在三線道的中間車道,其中有一人的腿還和身體分開,頭部嚴重變形,腦漿、屍塊散落一地,死狀甚慘。機車殘骸分布在外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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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水果報頭版就是血淋淋的照片...
而報紙中也說到 底盤卡住機車的貨車司機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天啊..這是什麼道理阿.. :jolin: 固然2位學生死亡令人傷感.但也不能這樣找[代罪羔羊吧]... 這種是是要講[法]的吧.2人違規在先.出事在後 闖高速公路應該好比闖平交道吧.... 如果該司機還被判刑的話.那改天飆車族就有了藉口了 [反正車子也不敢撞老子.就來高速公路飆一飆吧]... 台灣的法律到底是保護誰的啊?:confused: |
引用:
貨車司機被移送應該是法定程序吧, 還要經過調查程序,或許最後也只是不起訴處分, 必竟到底貨車司機有沒有肇事責任不是單憑一方說詞或是肉眼查看可以確定的。 |
我去高雄時,也是有騎到高速公路上.....因為要騎上去才看到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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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問題是 他們是大學四年級 學校離高速公路也不遠 不管他們是不是當地人 在高雄至少生活三年多(如果沒轉學的話) 常往返高雄縣市 應該不會把高速公路搞錯吧 |
引用:
九如交流道是366,365也沒多遠.....一上去沒多遠就被撞的稀爛也挺奇怪的!? 常常聽到廣播有什麼老阿伯之類的騎上去也都沒什麼事啊 :confused: |
說到路肩,各位有空去中山高台南段,讓你們看什麼是沒路肩的高速公路
之前不是有人車子故障停在"路肩",後來被撞死嗎? 那一段現在在拓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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