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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算盜賣公司資產?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5825)

SUNGF 2025-09-22 11:47 A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飲料罐這種廢棄物都要斤斤計較
公司窮成這樣了嗎? :shock:


政府 32元廢棄物 就可以告清潔員貪污了

法律明文規定 衛生棉也算貪汙

sn245763 2025-09-22 11:53 AM

引用:
作者海豹
77個30元
如果要做到法定時薪190
等於一小時要撿488個才有賺到
如果是下班後不影響工作再留下來弄
那也是辛苦錢啊
公司有必要計較嗎? :mad:


以前勞檢來突襲檢查,會看刷退紀錄再比對監控,
如果勞工刷退就一定要消失,不然公司違法,
如果員工沒刷退且過上班時間,公司要給付加班費。

綜上所述,員工下班時間留在公司收集鋁罐,
如果已經刷退,那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要罰款,
沒刷退,公司要針對員工收集鋁罐這件事給付加班費,
不給付也是違法要罰款。

cys070 2025-09-22 11:58 AM

比較好奇是這樣一個月能增加多少收入?

就算公司不告你,也可能因為這樣被主管同事往上報,甚至被發現警告你。

把自己弄黑機率也有。

sn245763 2025-09-22 12:08 PM

引用:
作者SUNGF
政府 32元廢棄物 就可以告清潔員貪污了

法律明文規定 衛生棉也算貪汙


貪污治罪條例只適用公務員,或從事公務之人員,
一般民眾不適用,頂多以業務侵占起訴,
刑責都不會太重。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某位少將,A走新台幣7990的洗衣機,
重判12年(二審改判6年8個月),而律師公會的會計,
私自盜領公會6千萬的公款,只判4年。

因為業務侵占的刑責真的太低,很多公司遇到,
大都是自己內規處理。

cys070 2025-09-22 12:16 PM

沒多少錢請律師告你還倒賠
但是公司有養法務和律師,你還是看情況

sn245763 2025-09-22 12:31 PM

引用:
作者dkjfso
都放在有人特別設置的回收筒裡了
有人丟
有人會處理後續(委任契約、贈與契約)
很難認定是無主物
那麼第三人又是基於什麼法律原因可以主張取得呢


無主物才有先佔問題,現在的爭點是,
只要丟進公司的回收桶,公司就能主張先佔取得所有權,
不准任意第三人取走。

海豹 2025-09-22 01:00 PM

就像那個清潔人員被告竊佔一樣
拿東西的價值不重要,有沒有人要搞你才是重點
如果你在非上班時間去淘垃圾桶拿走自己可用的東西
若你在公司的人緣不差,說實在根本沒人想理你
搞不好還有人會把類似的東西都搬來送你
會特別去聲明這是公司資產再來控訴你的
一定是本來就想搞你的人

有一個旅居法國的川妹子會去超巿撿垃圾
超巿甚至會把食物多一層包裝再放進垃圾車
好讓去撿的人可以衛生食用
你說法國超巿不能聲明這些人違法嗎?可以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EFo2GRTDHI

u8526425 2025-09-22 01:09 PM

法律沒有定義的狀況下
如果公司要懲處或是上法庭
建議先要有明確的內規(不能違反法律與比例原則)並進行公告與教育訓練
其次要有犯行與公司約談紀錄
證明公司已經有給過改善機會
這樣才會有充足的勝算

oversky. 2025-09-22 04:12 PM

引用:
作者SUNGF
車輛有車輛號碼 有車牌號碼 法律上能釐清歸屬
法律重點是能不能證明
PS:有車輛號碼 沒有車牌號碼 有可能不合法進口 政府可以銷毀 也是根據合法持有文件有無


前文的邏輯是「用到公司資源」,
而不是法律上能不能釐清歸屬。
兇刀沒有編號,
但法律上可以驗指紋。
怎麼會覺得瓶罐法律上不能釐清歸屬?

SUNGF 2025-09-22 04:31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前文的邏輯是「用到公司資源」,
而不是法律上能不能釐清歸屬。
兇刀沒有編號,
但法律上可以驗指紋。
怎麼會覺得瓶罐法律上不能釐清歸屬?


其實政府 跟 公司 所採用的都是 條例 很多還不到法的位階

兇刀指紋 可以證實 人員摸過刀 然後還要證明 是日常使用 或用以殺人

實際上證明刀具財產權 是採購收據 或發票

不是摸過 印上指紋 東西就是你的

當然每一個公司 每一個國家有奇怪的法律

例如加拿大 同住一間房子 太久 會被視為同居人或伴侶

澳洲 住家或別墅 太久沒人住 被人入侵居住 主人&警察不能強趕

(類似像台灣 租房子 沒有定期合約 就視為合約延續 但是一毛錢都沒付)

總之真的打官司 就是互相鑽法條漏洞

至於公司 不要被抓到 都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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