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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3000真的是有夠便宜,再多犯幾次也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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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就規定要轉頭避免後照鏡死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611/221036.htm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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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車內後照鏡加長 或右前方加支後照鏡 方向燈閃爍時間要夠 |
引用:
檢舉他吧! 給他一個提醒也救救未來不確定性的受害者(包括他自己) |
引用:
又是該死的A柱對吧!真希望有車廠可以推出沒有A柱的車款!造福鄉里! :D |
引用:
33:15 它就開始往右偏, 加上車速變慢的話 100% 要往右變換車道, 33:17 開始閃右轉燈, 這距離可以閃遠燈輕按喇叭提醒右邊有車子存在, 33:18 依然右轉時喇叭應該用力按下去, 33:20 已經轉向完成這時才按喇叭有點寂寞.. 如果後車反應不急撞上是否可以像對岸行車紀錄中所說 喜提全責? |
引用:
這個據說很難成立,不是此一案例 是所有惡意逼車的成立要素很嚴苛 :unbelief: 警察會跟台灣法官維護死刑犯一樣 幫忙逼車仔找出幾百種不成立的理由 |
引用:
兄臺~他閃燈開時轉的時候我這邊是完全看不到的 我開皮卡,要說死角我死角比他那台神主牌更大範圍且更多。 直到他橫切到我車前檔,我才看到他逼過來。 這時我雙手急著轉方向盤(車速100多),沒有足夠時間跟手能按喇叭。 我如果這時按喇叭,沒去轉方向盤他肯定被我撞下閘道. :jolin: 他轉完我才按喇叭是因為我這時雙手在轉方向盤,無法按在喇叭上。同上 整個過程才幾秒能反應? 真的網上大家都是F1車手:think: 影片是只有幾秒當然可以說出很多點, 但怎都沒想過整個過程是開幾個小時? 不就整路都得進入零的領域才行:jolin:並預設國道上所有的車都是三寶,有人有辦法這樣開車的? |
引用:
最少也要請他吃一張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若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
樓上提過的每一條都告發,反正成不成立另說。
他不死,早晚就是害死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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