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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elief: 還好屏東還很落後,黑鴉鴉的一片。如果換成台北捷運。我看大概是
國定殺戮日。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人多 隨便砍 也有人中刀 :rolleyes: :rolleyes: 我個人覺得放到立法院好了。 :like: :like:或是逛到司法院。看看有沒有機會 改革。 可教化 :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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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法律人也開始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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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寧可防衛過當,也不能讓自己遭受無法回復之傷勢.... 畢竟台灣就連開車撞死人也只關2年....為了保護自己什麼事都可以做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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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法官不是這麼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06/11639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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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這麼想+1 (特別是那些有能力自己保護自己的, 要被設定成不能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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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新聞也莫名憤慨! 試著把雙眼閉著, 即便在家裡走動也很恐慌. 遑論此受害者未來的生活與心裡會有多大壓力. 解決不了事情, 就解決找事的人! 也許比較適合這種情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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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一學...不幸遇到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法官會認定你有學過一定會懂得利害關係, 更比一般人還要懂得如何拿捏輕重, 更應該可以奪棒奪刀奪槍還可以壓制對方還不傷到對方! 學短跑比較實在.... 或者..也去看個精神病門診發個病,這樣才有傷害別人的籌碼,才能放心反擊還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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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只是沒遇上更奸詐的....有的甚至會找律師說暴力脅迫..妨礙人權.. 雖然我也是認為照三頓打,就會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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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 !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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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的長輩常說"肖郎驚趴"國語意思大概是瘋人怕打....還是有其道理意義在的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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