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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台派員押解 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應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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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一堆話, 不愧是文青, 但實際上做事情一點都不文青, 只是口頭而已.
簡單點: 在台灣犯殺人案, 入境就是抓 (不論境外能不能司法互助或什麼雜七雜八的). 有證據, 有資料, 你要真的覺得自己有主權, 何必管國外GGYY, 抓了然後處理就對了. 為何要爭辯能不能派人過去押? 為何要爭辯到底有沒有註冊入境能否臨櫃? 其實那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就是你要怎麼做而已, 其餘都是口頭藉口. 有殺人, 有證據, 那就是犯人, 無比簡單. 然後一開始就泛政治化思考的人, 不斷喊話不要搞政治化.. =.= 為什麼這個類型的都這樣? 太假. 你就算怕中國, 也不必怕香港吧? 台灣比香港弱嗎? 跟香港廢話那麼多幹嘛? 炒作失敗就說, 唉... 更何況你不是老搞仇中嗎? 那就更不必管對岸的任何事情, 犯人來了就是抓. 自行處理, 不必理會對岸說什麼. |
引用:
香港政府擺明了在本案的態度就是要縱放兇嫌. 連兇嫌昨天出獄都在鏡頭前坦承不諱了,香港政府還是一副"香港人在台灣殺香港人,不關香港政府的事"的態度. |
引用:
依照香港的強硬態度 受害者也是香港人 他們想縱放也要有理由 這變態殺人魔手段太高 一石多鳥滿口謊言 要來哪會這麼鳥 |
1450們真的是毫無法治觀念
綠霉餵什麼就吃什麼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不只1450, 這個現象已經漫延整個綠營,
昨天看電視連研究院的研究員, 部長甚至上達總統(全部都是學法律的人), 都是同一個香港人殺香港人, 嫌犯在香港一定能被香港"法"辦的論述, 完全不尊重香港的現有法律, 也沒有法不溯往的觀念. 從以前我就覺得現代的法律教育, 淨是教人拋下道德良知, 專注於玩文字遊戲, 不止臺灣如此, 美國的法律電影也可看出端倪. 法律人不再是社會助益, 法律人越多恐帶給社會越多的傷害. |
對啊!
你看那個減分小姐就超會知法玩法, 一下農舍違建拆藍球架, 一下說農舍賣人了(還賣超便宜的,真懷疑), 一下說要提違建訴願。 厲害了...... :laugh: :laugh: :laugh: 噢! 最近還告了一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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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台灣牽扯太多, 像是只為了選舉考量, 反而不好: 大約說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之類的就可以了 |
引用:
還不都謠言在亂,官方說的都不信,要信誰? 現在變態殺人犯吃好睡飽 跟韓種機一樣爽爽放假3個月,等大選完再來思考如何脫身........ 真想來,還怕找不到方法? 內政部移民署今(23)天傍晚發布新聞稿強調,媒體所稱,「殺人嫌犯陳同佳來台註記已經撤除」一事並非屬實,並指出,陳同佳從頭至尾未被禁止入境,僅係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需在台灣駐香港辦事處以臨櫃方式申請來台,此項作法未曾改變。 |
引用:
老美川普會當選不就這樣幹 再下三濫手段會更精進..... 這樣容易拿到政權 吃香喝辣.... 也許再發生一次世界大戰 道德良知重新發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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