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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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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東西把車困住,還要花時間耗,也等於浪費一個位置。
最近家裡也發生別棟的機車,故意來停我們這的車位,真的很煩... 卻沒辦法治這些沒水準的人... 立委到底在幹嗎? |
說說自己的例子好了, 有被擋過的才會知道...
家住宅有內縮一塊地方可以停車跟機車, 因此外面馬路就是唯一出入口。 確實也沒有劃紅線, 有人就是可以停好好, 連機車都牽不出去。 外面租房的地方, 機車停1F 內, 外面馬路也是沒畫紅線方便暫停。 一樣有人, 整個出入口停好停滿, 有時候連人都要側身才能過... 上面都沒留電話, 打聲招呼也沒, 要去哪裡找人來牽車? 另外, 話說你跟人對嗆別人還需要好臉色回你嗎? 伸手不打笑臉人...(算低一點 50%機率好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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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私人土地可立個告示牌,上面寫停車收費每小時200元,鎖車,並每天拍照錄影存證。 跟他耗沒意義。 要收多少不知道會不會有比例原則,可能要問一下。 |
引用:
去申請在家門口劃紅線不就好了 |
我也是內縮, 但弄了個車棚以後好很多, 這件事情也處理好久了, 最後還是佔位最簡單~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XD |
看完這串留言,覺得台灣真的很多法律是非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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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可能是私人的地 但是國家把你的地變成路了。 |
引用:
你錯了!! 不是是非不分,是不懂得法律而已!! 法條是定死的 , 是用來遵守的 , 不是用來挑戰的!! 再者, 不要以為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用的 , 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用的!! 切記.... 以樓主的新聞來說 , 括人家的車子是涉及毀損罪 , 只要原告提出告訴 ,基本上法官是會判賠償的!! 其實,車位原主人只要拍照車位被佔據的照片,並提出告訴 , 告個侵佔罪也是會成立的 , 但沒去提告 就是錯誤的開始 , 還去毀損人家的車子,就是錯上加錯 !! 只是車位主人還是可以事後提告侵佔 , 只是告不告就看車位主人了....有告有賠!! :ase |
蘋果日報的版本: 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
不爽車位被賓士佔停 女子大膽「刮刮樂」判賠7萬 出版時間:2019/02/04 12:51 台北市陳姓女子住家前的私人車位經常被一輛賓士車擅自停放,2014年4月她實在氣不過,用不明的尖銳物品對賓士車來個「刮刮樂」,車主發現車身及引擎蓋刮痕累累,怒告陳女毀損並求償修車費、代步租車費共22萬餘元。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已依毀損罪判陳女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定讞;民事部分,北院判陳女須賠償車主7萬1000餘元確定。 https://tw.entertainment.appledaily...190204/1509284/ |
引用:
下面的留言... Aldan Wang 樓下一堆誤導,刑320-2竊佔是自訴非公訴罪,警方刑事告訴一定受理,碰到要壓案的檢察官自已到院找別的值班檢察官,警方不拖是因為他在私有土地並沒違反交通法,而刑事竊占靠你自訴,但不表示你不能自已托除, 我親眼見一位已退值主任檢查官他自己車位被佔的處理方式是立馬找堆高機把車鏟到外面路邊(民法960保障占有已力合法排除恢復占有),並通知警方後續接辦處理, 感覺這樣的做法,比較符合效率。 順便叫亂停車的人,付堆高機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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