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父母親尚健在,請問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6617)

熊騎士 2017-10-26 04:45 AM

盤旋在法院的「父債子償」幽靈:為什麼我拋棄繼承了,還要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

最近看到很有意思的惡法

zombie 2017-10-26 06:47 AM

個人以為

如果兄妹感情尚可,還有一點互信的話。這些事情妹妹應該看在眼裡,也可以了解。
照顧長輩的事,跟妹妹懇談一下,請他幫忙,財產的事,請她全權處理。
當然,物質上若有需要,樓主不應撒手不管、一走了之。

至於相見如果只有憤怒與衝突,倒不如暫時不見,.......以後如果雙方有很好的機緣,再會面吧。

oodin. 2017-10-26 08:57 AM

不需這麼煩惱
.
.
.
.
不要
可以給我
謝謝

小肥羊 2017-10-26 08:58 AM

引用:
作者熊騎士
盤旋在法院的「父債子償」幽靈:為什麼我拋棄繼承了,還要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

最近看到很有意思的惡法

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

Parten 2017-10-26 09:09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
其實還是應該交給國有財產局,都是負債大於資產了,國稅局扣不到遺產稅的

政府就只是要為人民服務,就算財產是給國有財產局,裡面的人還是分不到錢啊,哪會因此產生動機
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以為

如果兄妹感情尚可,還有一點互信的話。這些事情妹妹應該看在眼裡,也可以了解。
照顧長輩的事,跟妹妹懇談一下,請他幫忙,財產的事,請她全權處理。
當然,物質上若有需要,樓主不應撒手不管、一走了之。

至於相見如果只有憤怒與衝突,倒不如暫時不見,.......以後如果雙方有很好的機緣,再會面吧。
你應該沒看清樓主的憤怒,看來就是和其他人沒什麼互信,才想這樣切乾淨

我也覺得如果覺得妹妹態度差,拿遺產來規範她的行為也是個辦法,不過有的人就是會更勾勾纏不達目的不罷休吧,可能樓主不夠兇

Earstorm-5 2017-10-26 09:15 AM

本來想說我出來發揮一下, 結果看到內文... 有諸多親戚問題的我, 家庭是沒問題的.
我爸用來照顧很多不是他責任範圍的人到最後, 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爭遺產的情況.

其牠的就有聽過了, 有人怪罪女兒不孝, 怎麼不來分擔房貸了(女兒婚前有幫忙分攤).
但了解的人就曉得, 那房子買的時候就是簽給兒子, 女兒分擔那麼多年已經很孝順了.
女兒小家庭雖然過得去, 婚後跟家裡說什麼她都不要, 但哥哥要負起責任照顧長輩.
媽媽沒啥意見, 爸爸就開始砲那女婿當初就不懂得孝敬長輩, 女兒嫁出去就等於沒了!!
了解的人就曉得(這句好用), 拿了女婿前後將近70萬還好意思說 =.=
(爸爸說女兒能分擔房貸, 能煮飯打掃家裡, 女婿等於是把女兒贖身帶走的過程)

女兒說什麼都不要是客氣話, 那沙文老爸早就把所有都簽給了兒子.
某次酒後吐真言, 至少要同姓, 意思就是說怎麼可以有東西給女兒(女婿)呢!

PS. 親戚間有傳, 似乎是法律規定義務教育結束(以前12年國教到國中)就放生女兒.
兒子去讀私校且住家裡, 女兒自己去申請學校, 自己付學費, 自己打工住外面長大.
女兒有工作後叫她回來負擔房貸.

這才是沙文主義!

Earstorm-5 2017-10-26 09:19 AM

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以為

如果兄妹感情尚可,還有一點互信的話。這些事情妹妹應該看在眼裡,也可以了解。
照顧長輩的事,跟妹妹懇談一下,請他幫忙,財產的事,請她全權處理。
當然,物質上若有需要,樓主不應撒手不管、一走了之。

至於相見如果只有憤怒與衝突,倒不如暫時不見,.......以後如果雙方有很好的機緣,再會面吧。


講到錢就可能會殺紅眼, 之前看到為了30多萬吵到不可開交, 最近看到為了140萬不往來.
都是家人.

所以說教育首重德信, 可惜學校有教, 極有可能這社會大染缸也把白紙染黑了吧?
前面那個的長輩本性原本就很混蛋, 後面那個當初可是相親相愛, 互相扶持的兄弟.

東誠 2017-10-26 09:19 AM

你不要可以
讓你的子女繼承就好

小肥羊 2017-10-26 09:54 AM

引用:
作者Parten
其實還是應該交給國有財產局,都是負債大於資產了,國稅局扣不到遺產稅的
...

你忘記了死的當年還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還有公司經營的營業稅等等,以及之前有無欠稅。
對國稅局來講,有機會這個案件可以是完稅結案,但是給債權人先拿完,就是一件確定欠收的案件。這當然可以列為績效
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拍賣所得被國稅局先拿走部分,就不可能在吐出來,那就是欠款回收比率更低,所以必須認真考慮是否要跳出來當管理人
對於國產局,除非突然房地產暴漲,不然一定是作白工,(花納稅人支出的薪水幫債權人管理資產???!!!),債權人樂得讓國產局代勞,再申請優先還債,搶在國稅局之前拿到錢。

熊騎士 2017-10-26 10:06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


文章標題是實際發生的案例
從民國九八年開始限定繼承之後還持續發生的案例
所以不是標題殺人
後面寫的是文章作者的感述和他認為的解決方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