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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4公斤毒品法官判緩刑 檢方怒「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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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可憫恕~到底有沒有用對地方?
一個一個案例檢視 引用:
主題這個案例,這個巴姓男子,很清楚知道自己是在運毒,運什麼毒連用每公斤4萬元代價都清清楚楚 再借用樓上版友舉的案例 引用:
這團人是被騙的,他們不知精油禮盒內是毒品 引用:
這篇提到的是兩個未成年的中學生 引用:
這些阿嬤也知道自己在運毒,不同的是認為抓到大不了關幾年而已 算不算是情何憫恕? 上面的案例比較一下 有人知情有人不知情 主題獲判緩刑的巴姓男子,絕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適不適用"情可憫恕"? |
引用:
一針見血!! 事關法官修行,趕上世界潮流,慈悲一等人..... |
引用:
若是判三年,我相信仍會有人批恐龍法官,但一定不會是幾乎一面倒的情況,應該會有不少人認同年輕人社會歷鍊不深一時行差踏錯給予機會... 另外,販毒歸販毒,運毒歸運毒,都有各自的刑責條款,也都是警方需掃蕩的對象,扯販毒才是源頭的話才需嚴懲....轉移焦點罷了 |
引用:
我的脾氣也不很好,但還是不敢在庭上嗆法官,只能很有耐心的解說。 連對方律師提出的無腦無邏輯問題都得耐著性子反駁。 如果在平常提出那種無腦問題早就罵到他狗血淋頭了! 法庭上的老大--法官,我還是不敢惹。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64138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70818/1184948/ [youtube]kDLNPEcFt9c[/youtube] |
引用:
可以判這樣... 真是佩服.... |
Pablo Escobar當年應該來台灣的,不然就不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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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奇怪的是,
法官能用其情可憫, 就把白紙黑字的法定刑期限制推翻掉了. 若每個法官都有自由心證不理刑法的權力, 那麼我們的法律豈不是訂心酸的. |
引用:
所以司法要改革,不管是陪審制還是選舉制,都比現在好。 |
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這條就是法官減刑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很可悲的是,我國法院對毒品的相關刑罰確實在裁判上,顯得寬鬆許多。 這裡講的不是單純施用,施用可以寬鬆沒有錯,但是製造、運輸、販賣、轉讓,也常常莫明奇妙的就被減刑減到法定刑度之下,還往往在判決書內沒有交代到底是為什麼可以減刑,這才是真正問題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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