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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2016-12-13 12:01 PM

20161210全民挺同"號稱"“25萬人”現場參與。
但若扣掉去打知名度為“主要目的”的表演者、其實是當成嘉年華活動看熱鬧的路人、其他LGBT延伸議題搭順風車進場的團體、有著話題熱頭上就跟著一窩鋒的習性的台灣民眾,被家長拉去湊人數的小孩,現場“真正”能夠做到從今天起算十年內“不會改變”挺同想法的人數又會剩下多少人?
曾經,我也是跟者一窩蜂所謂的“政治正確”的社會風氣思路∼∼∼
現在,在某些社會議題上,我比較偏向“政治不正確”了,或許時間會證明我的思路與方向吧?
曾經,多年前,我也是“跟著”選了 一位市長、立法委員、市議員,後來這三位在任職期間都出了不小的包,我超後悔當初我的一票投給這三位的。
希望未來的自己事不過三,在社會議題的觀察上也更要多觀察,避免一窩蜂的跟風。
在Mac、linux資訊議題上,我也曾經多年前因為在相關主題論壇討論串提出我的質疑,被這兩個群體的紛絲回嗆嗆很大,但隨著時間的過去,我的觀點論述被驗證為完全合理,那些討論區回嗆嗆很大的網民呢?早就不知道消失到哪裡去了。

Vladimir 2016-12-13 12:03 PM

引用:
作者lfour
那就自己騙自己吧!那要不要打賭民法修法不會過?賭大一點啦!
我幹嘛賭一國人民或法律的水準,我只是期待能越進步越理想化越好
引用:
作者rainwens
日本刑法最低合法性交年齡雖是13歲,但又另有訂立兒童福祉法,
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人從事性行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97.A5.E6.9C.AC
所以光看刑法不準,還要看該國有沒有兒少專法另行規定。

另外不是年齡下修就一定是進步,不然古時候14甚至12歲就能結婚是先進還落伍?

引用:
另外規定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罰則由各縣市自訂;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父母決定是否提告。[9]另外,日本各地方政府制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當中的「淫行條例」[2]中亦制定禁止與未滿18歲的青少年****。罰則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罰款或有期徒刑。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雙方的監護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不知道罰則是輕還是重。只是以日本社會的開放程度,很難想像會比台灣嚴格

所以我一直都說是要和先進國家看齊做比較。一個社會文化制度的進步,有時候會像是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的進程一樣,歐洲現在對青少年性行為的看法已經回到了見山又是山的境界了吧,漸漸傾向尊重青少年的性自主權力,因為那有點像是難以改變的人性,只是現代人的社會人格成熟速度和自然生理成熟速度不一致,必須做出調整。不過他們還是反對落後地區違反性自主的童婚,那是完全不同的人權理念程度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11948

dkjfso 2016-12-13 12:05 PM

修民法婚姻平權跟廢刑227感覺八竿子打不著
支持婚姻平權的人就我了解大部分對廢刑227都沒研究
目前也沒有看到有明顯勢力在推動
同志遊行本來就是誰都可以參加也不用登記
不用抓某些人的裸 露或主張來說那就是代表全體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12-13 10:56 PM

[YOUTUBE]KV6EDMLTfSs[/YOUTUBE]

chman 2016-12-13 11:35 PM

再來會爭什麼?同性戀人工生殖合法?

金聖怨嘆 2016-12-13 11:56 PM

引用:
作者Vladimir
我幹嘛賭一國人民或法律的水準,我只是期待能越進步越理想化越好
不知道罰則是輕還是重。只是以日本社會的開放程度,很難想像會比台灣嚴格

所以我一直都說是要和先進國家看齊做比較。一個社會文化制度的進步,有時候會像是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的進程一樣,歐洲現在對青少年性行為的看法已經回到了見山又是山的境界了吧,漸漸傾向尊重青少年的性自主權力,因為那有點像是難以改變的人性,只是現代人的社會人格成熟速度和自然生理成熟速度不一致,必須做出調整。不過他們還是反對落後地區違反性自主的童婚,那是完全不同的人權理念程度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11948

廢除刑法227條目的,說白了你是不是想合法的幹國中小女生 :jolin: :jolin: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12-14 09:38 AM

昨晚蘋果新聞連發 沸沸揚揚 儼然就是本日頭條
說有同志因為參加這次遊行
被篤信"宗教"的父母從電視上看到 因而發生爭執
甚至被家人拘禁起來
這名同志因此含恨自殺

然後一大堆"意見領袖"隨即在臉書哀悼一番 順勢痛陳修法勢在必行balabala...

過了一晚 忽然好像沒事一樣
發文強調"已證實"的 也改口說自己只是聽說 細節部分不清楚....

人喔… :think:

Vladimir 2016-12-14 10:12 AM

引用:
作者FLYFLY3
20161210全民挺同"號稱"“25萬人”現場參與。
但若扣掉去打知名度為“主要目的”的表演者、其實是當成嘉年華活動看熱鬧的路人、其他LGBT延伸議題搭順風車進場的團體、有著話題熱頭上就跟著一窩鋒的習性的台灣民眾,被家長拉去湊人數的小孩,現場“真正”能夠做到從今天起算十年內“不會改變”挺同想法的人數又會剩下多少人?
曾經,我也是跟者一窩蜂所謂的“政治正確”的社會風氣思路∼∼∼
現在,在某些社會議題上,我比較偏向“政治不正確”了,或許時間會證明我的思路與方向吧?
曾經,多年前,我也是“跟著”選了 一位市長、立法委員、市議員,後來這三位在任職期間都出了不小的包,我超後悔當初我的一票投給這三位的。
希望未來的自己事不過三,在社會議題的觀察上也更要多觀察,避免一窩蜂的跟風。
在Mac、linux資訊議題上,我也曾經多年前因為在相關主題論壇討論串提出我的質疑,被這...
看來我比你好很多,從我開始可以投票到現在,選的都是我不曾後悔的人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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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護家盟在找工讀生遊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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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XD 2016-12-14 11:52 AM

我所想的的就是一個字「潮」,演藝圈太多同志,不乏長官或有勢力的藝人。
個人這是假議題,是刻意操作出來的。

火眼金睛 2016-12-14 12:09 PM

醒醒吧!!

除非對方在世上父母雙亡沒有任何至親

不然碰到重病需要簽署同意書的時候
我才不相信憑你一個人就能幫你的另一半做這種重大決定

辦告別式的時候,除非你早已獲得對方家屬接納,不然你是要怎麼進去家屬區?

你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對方家屬跟你在醫院或是告別式場合吵吵鬧鬧的畫面

這些根本上想解決都不是法律能夠幫忙的,家屬親友的認同接納才是最重要的,
而家屬親友認同接納的第一步就是能夠把同性婚姻推廣成普世價值,
但這我就要請問了
你要把一個幾千年來的固有觀念調整過來,方法的第一步難道是先用法律立法嗎?
有任何例子是這樣做而成功的嗎?
同性平權25萬人到場
護家聯盟小貓兩三隻
但你真的相信這是雙方支持者的人數比例嗎?
真的是社會共識的話, 立委早就修法了啦!問題就不是
衝突矛盾一直在發生
我都不知道這樣是要怎麼做到你想做的那種境界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病重的時候,可以簽屬文件.
辦告別式的時候,可以進去家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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