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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關於誣告罪還有如何申訴惡質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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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件, 語音,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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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檢察署沒有準用喔∼ 何況有沒有競合情形 還是得略作調查才能確認 主要還是檢察官的指揮 書記官也是吃人頭路 公親變事主 有點倒楣 |
為什麼寄還病歷證明不是寄到通訊地址而是派出所?
樓主是怎麼知道是寄到派出所?另外寄領取通知? 領取通知上有沒有要領取的文件編號? |
引用:
看得出來沒有實務經驗,還是一句話,不懂的事別裝懂。 |
引用:
為什麼聞到一股酸味? :laugh: |
告訴人不出庭 那個是理論上 實際上你這樣搞 除非很硬 否則對自己有何好處?
沒事不要上法院 但是上了法院要認真 不要把所有人當裝瘋仔 有些法務人員真的很惡劣 樓主如果嚥不過 要好好思考怎麼有利的方式去處理 當然最好還是看開點 沒那個時間清掃垃圾 太累 |
引用:
原本是寄到我家地址 但是郵差在樓下喊掛號沒有人收件 就拿到了派出所 |
引用:
我覺得這樣很難說是書記故意寫錯名字。 一般在家收掛號, 也不見得是收件人親自收的, 不會因為名子不一樣就無法領取。 另外一種可能是書記把要給別人的文件寄到你家地址, 因為你沒打開,所以也不確定是否就是你爸的證明文件。 |
引用:
你實務經驗那麼多,怎不說來給大家聽聽 出庭率100%,拿全勤,是不是可以有罪變無罪阿? 實務經驗多的人,早就變成老油條了啦,根本連法官都沒在甩的 哪會像你收到張傳票就嚇得皮皮剉 |
引用:
證據充分,被告也認罪了,告訴人又何必出庭? 從頭到尾沒出過任何一庭的告訴人,也可以輕輕鬆鬆打贏官司,上法院沒大家說的那麼恐怖 另外對於那種打不贏的官司,告訴人又何必出庭?就算都出庭也打不贏, 那不如不要出庭,讓被告去跑就好了啦~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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