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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2016-08-30 07:27 AM

書件, 語音, 新聞..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8-30 07:57 A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搞不懂高雄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收到高雄寄來要開庭的,就應該提出 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把開庭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對.

我也是被高雄的書記官玩過一次.
在收到開庭的通知書後,我就直接寄雙掛號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開庭的前一日,我又去電詢問是否有收到,嗯,說沒收到.
我就告知,我有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書記官就很不客氣的說,你是被告,來一下是會怎樣,我聽到還覺的莫明奇妙... :shock:

我直接就很不客氣的跟書記官說,法律有規定,是在被告所在地(或犯罪地)才有管轄權,為何我要去高雄開庭,你跟我說理由是什麼,還有,我雖然是被告,但我目前並非有罪,有沒有罪是有法官判定,你講話的方式就是認為我有罪,憑什麼,對方才"變客氣",說沒有啦~我沒有資格定罪,叫我現在傳真過去就好,然後之後才改在我住的地區法院開庭.
-----------------------------------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這條檢察署沒有準用喔∼
何況有沒有競合情形
還是得略作調查才能確認
主要還是檢察官的指揮

書記官也是吃人頭路
公親變事主
有點倒楣

oversky. 2016-08-30 08:01 AM

為什麼寄還病歷證明不是寄到通訊地址而是派出所?
樓主是怎麼知道是寄到派出所?另外寄領取通知?
領取通知上有沒有要領取的文件編號?

惡蟲 2016-08-30 08:51 AM

引用:
作者microredw
噗!不要一天到晚窮緊張
告訴人本來就沒有出庭的義務,你不出庭,人家拿你也沒轍
等到人家把你轉證人再說吧~~至少也是3庭之後的事了
就算轉證人(傳票上都會註明,賣緊張,呵呵....)一樣還是可以請假不出庭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極度需要你出庭,傳票上會特別註明,要你"務必"出庭
等到那時候你再去就好了啦,大概是5~6庭之後的事了(能開到那麼多庭再說吧)




看得出來沒有實務經驗,還是一句話,不懂的事別裝懂。

PCDVD_2015 2016-08-30 09:04 AM

引用:
作者sango105
虎大果然高手
知道高雄市長菊姊是勞委會主委出身
本案牽連勞工(樓主)與公務員(對方)之爭
想必菊姊一定會念記舊恩
再度重披戰甲為勞工發聲


為什麼聞到一股酸味? :laugh:

lzarconlony1 2016-08-30 09:06 AM

告訴人不出庭 那個是理論上 實際上你這樣搞 除非很硬 否則對自己有何好處?
沒事不要上法院 但是上了法院要認真 不要把所有人當裝瘋仔

有些法務人員真的很惡劣 樓主如果嚥不過 要好好思考怎麼有利的方式去處理
當然最好還是看開點 沒那個時間清掃垃圾 太累

番茄2011 2016-08-30 09:12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為什麼寄還病歷證明不是寄到通訊地址而是派出所?
樓主是怎麼知道是寄到派出所?另外寄領取通知?
領取通知上有沒有要領取的文件編號?


原本是寄到我家地址 但是郵差在樓下喊掛號沒有人收件 就拿到了派出所

oversky. 2016-08-30 12:00 PM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原本是寄到我家地址 但是郵差在樓下喊掛號沒有人收件 就拿到了派出所


我覺得這樣很難說是書記故意寫錯名字。
一般在家收掛號,
也不見得是收件人親自收的,
不會因為名子不一樣就無法領取。

另外一種可能是書記把要給別人的文件寄到你家地址,
因為你沒打開,所以也不確定是否就是你爸的證明文件。

microredw 2016-09-07 05:3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看得出來沒有實務經驗,還是一句話,不懂的事別裝懂。

你實務經驗那麼多,怎不說來給大家聽聽
出庭率100%,拿全勤,是不是可以有罪變無罪阿?
實務經驗多的人,早就變成老油條了啦,根本連法官都沒在甩的
哪會像你收到張傳票就嚇得皮皮剉

microredw 2016-09-07 05:52 PM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告訴人不出庭 那個是理論上 實際上你這樣搞 除非很硬 否則對自己有何好處?
沒事不要上法院 但是上了法院要認真 不要把所有人當裝瘋仔

有些法務人員真的很惡劣 樓主如果嚥不過 要好好思考怎麼有利的方式去處理
當然最好還是看開點 沒那個時間清掃垃圾 太累

證據充分,被告也認罪了,告訴人又何必出庭?
從頭到尾沒出過任何一庭的告訴人,也可以輕輕鬆鬆打贏官司,上法院沒大家說的那麼恐怖
另外對於那種打不贏的官司,告訴人又何必出庭?就算都出庭也打不贏,
那不如不要出庭,讓被告去跑就好了啦~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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