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開車沒撞到人卻遭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7627)

傳說 2016-05-31 01:28 PM

這個案子被告上訴被駁回了
有開車的版友請多加注意
行車記錄器的錢不要省....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Orguss 2016-05-31 02:02 PM

用的不就被告的行車記錄器嗎?

傳說 2016-05-31 02:21 PM

根據一審判決書
是被告左前方公車的行車記錄器

引用:
作者Orguss
用的不就被告的行車記錄器嗎?

JASON_LIN88 2016-05-31 04:17 PM

我自己開車,都想辦法遠離騎車的,不為別的,就是他如果倒了真的賴不掉.....
可是常常遇到神風特攻隊,噴來噴去,幾次我都快躲到對向車道了= =

所以奉勸路上的朋友們,綠燈亮了慢一秒甚至慢2-3秒再往前,這年頭不要命的死不了,
自己的大好歲月可是有限的!

Adsmt 2016-05-31 08:20 PM

引用:
作者acerhater
經典判例[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豈不是幽靈駕駛?],再複習一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414/34159576/
http://cher45616.pixnet.net/blog/po...%84%A1%E7%BD%AA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21582
http://blog.udn.com/kf0630/3056212
台灣法匠判案,僅能以笑話大全視之。
其中一審法匠認為:依常理判斷,不可能由上司為部屬開車,因此認定是陳開車。,判陳6月徒刑;
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上司臨時興起要求換手駕車「也不是不可能」,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駕駛為葉,改判陳無罪定讞。
好個依照理判斷,請某蟲告訴大家,
法匠的專有有比鄉民高到哪裡去嗎?
還有,法匠依常理判斷互相打臉,難道被打臉的法匠都不用負...

這不是法官的問題,是檢調的問題。你可以仔細看新聞內容,想想如果你是法官該怎麼判。

問題在根本沒有確實的證據,這才是法官最頭痛的問題,判也不是,不判也不是。

檢調如果一開始仔細搜證,這案子不會是什麼問題。例如駕駛人的指紋一定佈滿駕駛座。或仔細調閱各路口監視器,要找出誰開車也是很容易。

顯然檢調都沒做這些搜證,才導致後續判案困難。

Adsmt 2016-05-31 08:30 PM

引用:
作者傳說
這個案子被告上訴被駁回了
有開車的版友請多加注意
行車記錄器的錢不要省....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從頭到尾你都搞錯重點。
這個案例是在告訴你:行車時旁邊剛好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最好下車幫忙。

不要以為你不會是受傷的那一個。 :stupefy:

october2 2016-05-31 08:57 PM

這年頭下車幫忙的反而會公親變事主
不幫忙還有法匠自己補腦找法條扣帽子
在自己的車道用路權還能扯隔壁條的
哪天鄰居戴綠帽我是不是要被懷疑是小王 :jolin:
或是理由「未盡守望相助之責造成鄰居綠油油」判罪 :laugh:

lompt2016 2016-05-31 09:02 PM

引用:
作者Adsmt
從頭到尾你都搞錯重點。
這個案例是在告訴你:行車時旁邊剛好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最好下車幫忙。

不要以為你不會是受傷的那一個。 :stupefy:


真正的問題是
你不一定看到
另外沒因果關係 也算不上肇事逃逸

不然看到的其他不管是不是用路人
都該算是肇事逃逸
所以這案子只能說法官腦子有問題

somewaylin 2016-05-31 09:17 PM

好奇一問
對前方車輛按喇叭 結果旁邊機車騎士嚇到 自摔身亡
那醬也會有事??

lzarconlony1 2016-05-31 09:18 PM

這跟開車門沒檔到騎士但是造成後續摔車死亡一樣
一連串事件的"肇因"

嚴格來說是有肇責 但是沒有證據
沒看到影片在這邊瞎猜無用

路上就是有白目愛開進慢車道
或者應要壓迫機車 這樣判剛剛好

那女的如果認為不甘她事根本就不會緩一下
可見得她自己也認為好像害人摔車 但是想說跑了就沒事
結果公車行車紀錄器有照到 賴不掉而已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好奇一問
對前方車輛按喇叭 結果旁邊機車騎士嚇到 自摔身亡
那醬也會有事??


會吧

拿刀在頂樓朝人比劃致被害人腳踏空摔下樓致死
有沒有事? 都沒砍到喔

出言恐嚇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 有沒有事? 都沒碰到喔

長期言語凌辱使被害人心理創傷 有沒有事?

路邊阿伯掏鳥對女生打槍 使女生創傷(太小:laugh: ) 有沒有事?

如果有物理碰撞才叫做有事 那整個法律要廢掉一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2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