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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5232)

laifu 2015-12-29 10:35 AM

引用:
作者gdrs
重點嫌犯有開車衝撞喔
認為歹徒沒有衝撞的應該都是只看影片的事後諸葛
警察在當時只知車子開始移動,並不會預知歹徒的心態是否要衝撞
以當時警察站的位置,歹徒只要方向盤打到底,往內側倒車
警察一定會撞到還會被內側前輪輾過
警察又不是神,怎會知當時歹徒有沒有想要衝撞他

在我腦補的預演是,如果警察不開槍制止,可能會被車輾過


我看到的是嫌犯倒車結束後,在靜止到前進的時候,警察左手抓住或是扶住車門,右手對嫌犯開槍。你硬要解釋在那個當下如果車子突然前進或後退會影響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可能當然是可以。不過最好可以說服法官。現在是法官不信當時會有危險。 我也不信那種車後退的瞬間可以用車門把人撞倒而無從反應。

其實令人不舒服的是怎麼人人都認為只要不聽話,開槍就可以?

老兵. 2015-12-29 10:47 AM

引用:
作者ddd45
我講司法現況也礙到你嗎?看不懂就別亂唉

我因為好奇問問你也不行?有那麼脆弱 :o

其實是因為你比較倒楣,前面亂回的我沒時間回 :laugh:

引用:
作者laifu
我看到的是嫌犯倒車結束後,在靜止到前進的時候,警察左手抓住或是扶住車門,右手對嫌犯開槍。你硬要解釋在那個當下如果車子突然前進或後退會影響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可能當然是可以。不過最好可以說服法官。現在是法官不信當時會有危險。 我也不信那種車後退的瞬間可以用車門把人撞倒而無從反應。

其實令人不舒服的是怎麼人人都認為只要不聽話,開槍就可以?

因為台灣人的善惡黑白標準很簡單,而且太簡單了 :think:

這其實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當初江國慶案也是因為這樣才發生

看到法官的判決不合己意就罵是恐龍法官,看到判決不利警察就一定是法官有錯,完全不用管事發始末前因後果。是說台灣的警察素質什麼時候那麼高了,做什麼都不得質疑 :confused:

對了,我忘了這裡論壇相關職業可能也不少吧

lis29570 2015-12-29 10:58 AM

引用:
作者laifu
其實令人不舒服的是怎麼人人都認為只要不聽話,開槍就可以?

以後警車都該裝挺.50,遇到不聽話的不論人車直接打成蜂窩就好了 :D

Wake 2015-12-29 11:05 AM

替國家省事省錢還要被關、罰錢,公理何在? :nonono: :nonono: :nonono:

傲世笑紅塵 2015-12-29 11:06 AM

引用:
作者lis29570
以後警車都該裝挺.50,遇到不聽話的不論人車直接打成蜂窩就好了 :D


時代在進步,

應該嚴謹些把機槍也改成智慧型搜尋,

有前科、假釋犯…或是冥袋…即自動感應開砲啊… :laugh:

ddd45 2015-12-29 11:09 AM

引用:
作者老兵.
我因為好奇問問你也不行?有那麼脆弱 :o

其實是因為你比較倒楣,前面亂回的我沒時間回 :laugh:


就叫你別亂唉,不哀很難過嗎?

今天有幸遇到某社障人士,值得買幾張彩卷

supermaxfight 2015-12-29 11:16 AM

該員警應該不知道楊威利怎麼死的...

Amon Amarth 2015-12-29 11:24 AM

以後警察遇到歹徒..

1.好言相勸.請歹徒給點面子.大家好做人

2.鳴放鞭炮恭送.請歹徒慢走.保證不追.免得出事了又要賠

3.一片祥和.犯罪率節節下降.幸福都市


雖然我討厭穿制服的流氓.但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法棺.可真是∼社會清流.罪犯們的中流砥柱..

:laugh:

chan973573. 2015-12-29 11:26 AM

引用:
作者老兵.
我因為好奇問問你也不行?有那麼脆弱 :o

其實是因為你比較倒楣,前面亂回的我沒時間回 :laugh:


因為台灣人的善惡黑白標準很簡單,而且太簡單了 :think:

這其實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當初江國慶案也是因為這樣才發生

看到法官的判決不合己意就罵是恐龍法官,看到判決不利警察就一定是法官有錯,完全不用管事發始末前因後果。是說台灣的警察素質什麼時候那麼高了,做什麼都不得質疑 :confused:

對了,我忘了這裡論壇相關職業可能也不少吧




比你想像的還多 :flash:

MUS 2015-12-29 11:28 AM

引用:
作者gdrs
重點嫌犯有開車衝撞喔
認為歹徒沒有衝撞的應該都是只看影片的事後諸葛
警察在當時只知車子開始移動,並不會預知歹徒的心態是否要衝撞
以當時警察站的位置,歹徒只要方向盤打到底,往內側倒車
警察一定會撞到還會被內側前輪輾過
警察又不是神,怎會知當時歹徒有沒有想要衝撞他

在我腦補的預演是,如果警察不開槍制止,可能會被車輾過


你先研究一下什麼叫做迴轉半徑好嗎?
倒車能撞到站在駕駛車門側近半公尺的人, 那這台車應該可以橫著開吧.... :laugh:

不要講什麼事後諸葛, 警方現場判斷會撞到的話還能持續拉著車門3-4秒?
敢一直拉車門就表示他認定站在車側不會有被撞的危險.

此外是用槍問題, 連開3槍對於一位竊盜通緝犯已經屬於過當.

當手持可殺人之槍械者在用槍時可不加思索就開, 對一般民眾是很大的危機
而執行法律的警方若是對特定危險歹徒(例如槍擊要犯, 不是這次的竊盜通緝犯)在用槍綁手綁腳, 也會讓自己處於危險.

這次法官判決6個月可易科罰金, 相對也是告訴警方: 這至少是罰金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如此一來, 未來若確認對方危險程度且情形危急的話, 警方還是可以直接用槍不須擔憂會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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