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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仙粉塵爆炸案 市府成立捐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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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繳健保費(讓健保暫時不倒),可能還更實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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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用分身阿!你的確很可憐,被打臉只能質疑別人開分身,要不要幫你成立捐款專戶? :laugh: |
引用:
護航財團? 主辦單位是間資本額100萬的公司 請問您以為能從他個人拿到多少賠償金? 八仙? 出租場地而已.能證明需要賠償嗎? 打官司? 準備打幾年? 打就一定能成立? 請問您這位強調"政府應當是保護人民的, 別被幾十年來的威權體制洗腦了" 能否提出除了捐錢以外可以立刻救急的好方法? |
引用: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還不趕快發動萬人連署要威權體制的高雄市政府把去年募的錢吐出來 :unbelief: |
引用:
其實很多人真的不知道玉米粉會燒起來 |
引用:
看來你對成立捐款專戶籌措資金很熟練阿 ...ccc 你去幫自己開一個社會功能障礙者專戶吧 但是 我才不捐給你 :laugh: |
小肥羊去年健保費繳了十幾萬,沒想到就被這無良商人這麼浪費掉,去年出國進修後,今年缴不到幾毛錢健保費。
要我捐款可以阿,達到以下判刑條件確定就捐 主辦人判刑十年,我捐十萬, 判刑二十年,我捐五十萬, 無期徒刑,我捐一百萬, 死刑,我捐一百五十萬, |
引用:
我捐一公升 一公升什麼 汽油 直接火刑 沒死我們就饒了他 |
引用: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引用:
成立沒什麼問題,但是就像精神病患捐錢給龍發堂沒什麼意義,我希望能篩選捐款人,若是能有些有自覺的人,一開始就表明不捐的那就更省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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