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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使用到非授權的商品圖被告(已起訴),有網友有什麼好的提議可以解決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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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蠻普通的圖 可以理解成 普通的商品照 只是單純對著商品拍照 不管換甚麼人來拍都差不多嗎? 如果主戰的話 重要的字號要記住 96台上772 可以透過上面版友介紹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內容 順便參考這家公司以前是如何舉證著作權存在的 從中找破綻 |
引用:
依大大的關鍵字,有找到某事務所的季刊內容.... 應該還虎大滿有用的.... |
引用:
恩~~ 了解 ,所以那位老闆就是專這漏洞就是了....., 我看過他們家的圖, 就拉比如建築物主體, 去背, 來規避侵權..... |
我是建議你拿前兩個和解條件給法官看
說明不是你不想和解,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或許法官會判易科罰金或緩刑之類的 但要有賭一把的準備 :jolin: 要是我寧願易科罰金或緩刑甚至坐牢 也不要給對方賺 |
引用:
這個都可以隨對方開的,是沒辦說對方恐嚇勒索. 反正你不合解,就等著揹刑事前科. 對很多剛出社會的,這是很傷的. 必竟有些公司會去查詢員工背景. 所以之前電視的房東案件. 很多學生跟剛出社會的,一被告還是選擇合解給對方錢. 很無奈,但確是社會上大部份的解決方式. :nonono: |
加油 希望虎大 能撐過這一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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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注意 1.著作權問題 2.稅務問題 3.商品是否可於網路販售問題 一個錯,就會把之前的利潤全部吐回去了. |
引用:
刑事的確是有期徒刑. 但在著作權法91條的部份是以下面這條來判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思是可以變成罰金. 不過就是會有前科,告的人,也是因為這一點,所以可以要求高額的賠償金. 也是所謂的以刑逼民.刑事(前科)逼民事(賠償). |
引用:
並不是"得易科". "得併科"意思是說除了關以外.還要被罰金 |
引用:
我是認為是.(書狀上我也有寫明,對方明明就是這樣的人) 但就算是. 用了非授權的圖是事實. 檢查官跟法官也只能依事實來判. PS:這個最有名的應該是有一個拍鳥圖的著作權人,一直告人,要求高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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