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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政府強制執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6917)

x1013 PRO 2015-05-02 10:07 AM

很多事情是很無奈的
政府怎規定就怎做吧
該繳的錢就要繳阿
民不與官鬥阿
我也很不爽阿
失業沒工作時
健保費700多
國民年金今年漲到800多
一個月繳得比一般收入的勞工繳的還多(不要說什麼有雇主負擔之類的,從自己口袋掏出就是比較多)
現在不乖乖繳
誰知道哪天改規定時
不繳的人是不是會被強制懲罰和強制執行

操級廢員 2015-05-02 10:38 AM

引用:
作者bigDDD
我那台20多年了殘值大概一萬元吧
不知道是否還有保險公司要吃車碰車的險
如果太貴我也覺得沒意思
目前年保費大概也逼近五千元了(強制+第三責任)

我自己基本上也相當少開
一個月搞不好開不到三次
不過保險我是一定會保(好像也從沒出過險)
畢竟比較有保障
但是保太多費用太高也沒意思


殘值太低就不用保車碰車了, 因為保險公司最高只賠殘值的3/4.....

以我的車為例, 估計殘值12萬, 最高理賠8萬, 若修復費用超過8萬,

保險公司還是只賠8萬.....

supstring 2015-05-02 12:15 PM

引用:
作者bird2005
不要跟政府作對
不怕你不繳
管收+查封拍賣

google 黃任中
維基百科 - 黃任中
引用:
作者維基百科
2002年,由於被民進黨新政府列為注意名單,黃任中認為國稅局之法源依據是惡意曲解法令引他入罪,同時不滿的表示「有人來和我接洽願意獻金就能處理這件事」,聲明「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及一句「避稅是人民的權利」,被法務部以1995年售出遠航股票欠稅14億為由,裁定管收3個月…
由於此操作之手法將原先直接交易的稅額自合計最高40億以上的所得稅及證交稅,陡降至只需繳交不足兩千萬的證交稅,因之被國稅局視為惡意逃稅。但由於此交易執行在法理上全屬合法,因此法務部在2009年向黃任中及其遺族道歉此管收追稅為不當之舉…
所以被管收其實是得罪了執政者?! :shock: :shock: :shock:
不然症腐不是都急著幫財團脫責?! 更何況是強制執行?! :confused:

sutl 2015-05-02 02:11 PM

引用:
作者bigDDD
我那台20多年了殘值大概一萬元吧
不知道是否還有保險公司要吃車碰車的險
如果太貴我也覺得沒意思
目前年保費大概也逼近五千元了(強制+第三責任)

有保任意第三人,甚至是超額責任的話,保險公司還是會出面的。

操級廢員 2015-05-02 02:53 PM

引用:
作者sutl
有保任意第三人,甚至是超額責任的話,保險公司還是會出面的。


保險公司出面只是幫車主向對方保險公司討賠償, 通常要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財損),

這樣兩方的保險公司可以"喬"彼此各攤多少, 才會幫車主爭取賠償.

如果對方沒保第三人(財損), 保險公司大概也不會幫車主直接向肇事駕駛討車損賠償的.

sutl 2015-05-02 03:48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保險公司出面只是幫車主向對方保險公司討賠償, 通常要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財損),
這樣兩方的保險公司可以"喬"彼此各攤多少, 才會幫車主爭取賠償.
如果對方沒保第三人(財損), 保險公司大概也不會幫車主直接向肇事駕駛討車損賠償的.

例如我弟的車有保任意第三人與超額(人身與財損都有),被保同保險公司的車撞到,保險公司就說:原廠開價多少就多少。於是8萬元修車費全付。

ps:十幾年以上的老車,已無殘值可保綜合險。

bigDDD 2015-05-02 05:28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保險公司出面只是幫車主向對方保險公司討賠償, 通常要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財損),

這樣兩方的保險公司可以"喬"彼此各攤多少, 才會幫車主爭取賠償.

如果對方沒保第三人(財損), 保險公司大概也不會幫車主直接向肇事駕駛討車損賠償的.

是喔
我以為第三責任就是出事保險公司幫你處理(在投保賠償金額額度內)
不過沒有像全險可能賠對方也賠自己
我是汽車有加保第三責任
機車沒有
機車我名下十幾台太多台了都保費用也很龐大
第三責任就是純賠對方財和傷害
駕傷就是賠自己自撞或撞樹那種
反正險種很多真要都保可能銀兩要很多才行

艾克萊爾 2015-05-02 05:41 PM

為啥不是想辦法改善罰單來源(被罰源由)跟儲蓄日常用得緊急資金

而是去怪政府說因為沒把你繳得稅金沒好好妥善使用,又憑啥強制執行?

這兩碼子事吧??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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