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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曹簽小聯盟約, 中職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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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
法律上不起訴 但道德上有瑕疵 正反兩面一定都會有論戰 能否接受 就自己衡量吧 |
引用:
除了法律與道德,還要考慮工作的性質與影響力。 |
引用:
1樓貼的新聞不就有寫MLB的標準了嗎?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為何又可以簽小曹,我的看法也跟Godzilla2014一樣,就是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
引用:
這比喻不錯! 的確是不好,但是倘若他沒有真放水,且驗收都還是按照標準,過程中也沒威脅廠商一定要給妹吃,你就不能說他犯法。 我不懂,為何一直執著在沒"真正犯法"的行為上打轉,這麼多人被判有罪,K金戰士,餐餐老外都有罪...就是有抓到實質放水,老曹就是聰明,你不得不佩服喝過洋墨水的就是多少知道有些東西是底線,可鬼扯但是不可以作! 我在想小曹心理os:林北最痛恨打假球,所以騙騙雨刷的錢惡整他們,難道不行嗎? :D :D |
引用:
哪這叫什麼標準??? |
引用:
MLB的規章不是MLB的標準的話,那是要以什麼當作MLB的標準? 要不要陳述一下您所認知的MLB標準為何呢? 或許真有我沒看到的規章條款有明訂打假球及終身禁賽的規定,讓我增廣見聞也不錯 :) |
打假球害台灣棒球不夠慘嗎
居然還有人護航..... 神奇的島, MLB水準不過爾爾 以後公務員都可以任意跟廠商吃飯, 接受性招待 只要不被抓到有對價關係就好了 人民觀感算個屁 這就是所謂低道德標準 依法行政洩洩只叫 反正就算抓到, 幾億早就入口袋, 爽 |
引用:
聰明就不會因為那點錢, 搞得5年沒球打 終生背一個"疑似"打假球, 接受性招待的名聲了 |
引用:
+1 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法律沒有定他罪,但公道自在人心,或許有人說公道、公道算什麼?值幾個錢。但是看看中職這幾年來,十年有了吧,票房的滲淡、和大家對中職的熱情都給澆息,都是被那些「打假球」和「涉嫌打假球」的人搞爛了,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而且這代價還很貴。 某H就不用再拗了吧,拗得過這裡的人,也拗不過千千萬萬曾經支持過中職、曾經買票排隊去看球、然而再也回不來的球迷們。照我看,「涉嫌打假球」的球員,除非親口承認說自己打假球、放水。否則,都可以像某H一樣,硬拗說「就是沒打假球」。比方說一個明顯的火車過山洞、或是投一個故意保送,都可以拗成當天狀況不好啦、場地問題啦blabla.......。某人再辯邏輯也是那樣,不用再理他。 好,好,好, 曹錦輝涉嫌打假球一事,只是自己承認接受組頭性招待,而且跟組頭談價碼、還有下注賭自己輸,曹錦輝沒有承認打假球的喔。 某H,幫你強調沒有打假球了,夠大了吧?啊泥厚嘸厚? |
引用:
很好很強大,這就是傳說中的"不給錢就不算**"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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